「草案又規定政府提撥責任以42年為限,此一規定顯然不合理,政府應善盡提撥的責任,我同意法案審查的時候,這個應予以刪除。」
認為草案規定政府撥補責任以42年為限不合理,政府應善盡提撥責任,主張應將該規定予以刪除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政府撥補責任以42年為限並主張刪除,內容與歸類的退撫基金撥補範圍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政府撥補責任以42年為限並主張刪除,內容與歸類的退撫基金撥補範圍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