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一條本來就應該要刪除,而且憲法有規定要保障所有人的工作權、財產權,但是現在提出這一條就是違憲的條款,所以應該要把這一條拿掉!私校條款應該要拿掉,你贊不贊成?」
主張應刪除第三十四條私校條款,認為退除役官兵奉獻青春後有自由選擇事業第二春的權利,該條款擋住其發揮專長的路,並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財產權。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刪除第三十四條私校條款並提出工作權與第二春等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軍人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