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的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跟院版最主要的不同,基本上在於賠償金額是否折價、生命損害的賠償金、人身自由損害的賠償金,這個版本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拿出最大的誠意。」
主張其提出的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與院版最主要的差異在於賠償金額是否折價、生命損害與人身自由損害的賠償金,目的是拿出最大的誠意。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說明其草案與院版在賠償標準上的差異及立法目的,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受難者賠償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