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務員本人的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死亡者,則以意外死亡辦理撫卹,換言之,如果執行職務途中,因緊急闖了紅燈或逆向追捕歹徒,那就不能獲得因公撫卹。 我個人覺得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規定」
認為公務人員在執行任務往返途中因重大交通違規以致死亡即改以意外死亡辦理撫卹的規定相當不合理,主張應給予更寬容的對待並做更細緻的討論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以重大交通違規為由改列意外死亡的規定不合理,並要求寬容對待與細緻討論,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請領條件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