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11小時為原則,但勞資會議通過以後可以降為8小時,這樣就不是例外了喔!而是要一直維持間隔8小時的勞動條件。」
反對以勞資會議通過即可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降為8小時的修法版本(乙案),認為這樣會使8小時變成原則而非例外。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均質疑勞資會議通過即可降為八小時的設計,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均質疑勞資會議通過即可降為八小時的設計,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