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不應另設有10年落日的任務型權利回復基金會,而應結合並擴大已有30年經驗的永續型二二八基金會來處理威權時期案件與賠償,以避免第11年出現新個案無法賠償。

中國國民黨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明確主張結合並擴大二二八基金會,而非另設限期存續的權利回復基金會,並以經驗累積及期滿後新個案的賠償問題為理由,歸類亦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