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基金會既然已經是一個常設組織,它就可以永續處理許多轉型正義的問題,為什麼你們不把這項條例的單位和二二八基金會做結合,然後將處理這項條例的部分予以擴大?」
主張不應另設有10年落日的任務型權利回復基金會,而應結合並擴大已有30年經驗的永續型二二八基金會來處理威權時期案件與賠償,以避免第11年出現新個案無法賠償。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明確主張結合並擴大二二八基金會,而非另設限期存續的權利回復基金會,並以經驗累積及期滿後新個案的賠償問題為理由,歸類亦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