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障是法治中很重要的原則,而且財產的取得不可以侵害第三人的自由權、財產權或其他法定權利,更重要的是不可以無償或以不相當的對價取得這些財產。」
認為財產的取得不可以侵害第三人的自由權、財產權或其他法定權利,更不可以無償或以不相當的對價取得這些財產。
鄭寶清・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財產取得不得侵害第三人權利、不得無償或以不相當對價取得的看法,主張忠於原意,並符合黨產制度的討論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