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月未滿到六個月未滿,基數都是新臺幣十二萬元,我覺得基數也可以調,既然侵害人身自由,尤其在那個時期真的侵害人家自由而引發恐慌,我覺得這一個基數十二萬元太低,我贊成大幅提高」
主張在客觀認定為真正受害人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侵害人身自由的賠償基數,認為新臺幣十二萬元太低。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符合提高賠償基數的意見,但漏了發言者明確提出須客觀認定為真正受害人的前提。
- 原始版本主張侵害人身自由的賠償基數新臺幣十二萬元太低,應大幅提高。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客觀認定為真正受害人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侵害人身自由的賠償基數,認為新臺幣十二萬元太低。理由:原主張符合提高賠償基數的意見,但漏了發言者明確提出須客觀認定為真正受害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