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義黨產之追討所得,除社會福利措施的指定用途之外,得以延伸擴大用於人權教育及深化相關文化的工作、保存、維護、活化不義遺址,作為文化空間的充足財源」
主張不義黨產追討所得除用於社會福利措施外,亦得擴大用於人權教育、深化相關文化工作,以及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活化。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得以表示容許性用途且未提及特種基金,主張改為應然並增添基金內容,且追討所得的一般用途屬於制度設計而非個案認定。
- 原始版本主張不義黨產追討所得除社會福利措施的指定用途外,還應延伸擴大用於人權教育、深化相關文化工作及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活化,並成立特種基金指定用途讓全民受惠。(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 AI 審核・發布主張不義黨產追討所得除用於社會福利措施外,亦得擴大用於人權教育、深化相關文化工作,以及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活化。理由:引用原句支持擴大追討所得用途,但未表達成立特種基金的主張;內容屬整體黨產處理制度,並非特定組織或財產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