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它是採特別立法的方式,有別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個行政機關最高體系的法律規定。這樣一個特別的規定,若就立法的法制原則來講,所有人事行政部門,包括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都強調作用法不能另訂組織,這是多年來我們立法時的基本共識;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是作用法」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特別立法、作用法另訂組織,有別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體系,違反作用法不能另訂組織的立法基本共識。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條例以作用法另訂組織、有別於組織基準法體系並違反立法共識,主張忠於原意且屬黨產制度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