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遷台至今已六十幾年,即便有新近發生的黨產取得行為,若已罹於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在法律上就不應浪費全民資源去處理,否則一般老百姓的類似案件也應一併比照

中國國民黨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但是遷台至今已經六十幾年了,就算有新近發生的事情,在此請次長再回答一次,就是罹於消滅時效或是追訴時效的,今天在法律上就不應該浪費全民的資源去做,否則一般老百姓的類似案件是否也一併比照?」

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進黨黨團、本院親民黨黨團及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政黨法…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罹於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為由主張不應耗費資源處理,涉及溯及既往與專法處理的制度評價,應歸黨產制度題而非黨產個案。

  1. 原始版本認為遷台至今已六十幾年,即便有新近發生的黨產取得行為,若已罹於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在法律上就不應浪費全民資源去處理,否則一般老百姓的類似案件也應一併比照(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2. AI 審核・發布認為遷台至今已六十幾年,即便有新近發生的黨產取得行為,若已罹於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在法律上就不應浪費全民資源去處理,否則一般老百姓的類似案件也應一併比照理由:原句以罹於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為由主張不應耗費資源處理,涉及溯及既往與專法處理的制度評價,應歸黨產制度題而非黨產個案。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