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此,我們希望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二)加上「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六十歲」,對公務員的新陳代謝才會有幫助。」
主張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二)加上「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六十歲」的90條款,理由是符合延退精神且有助公務員新陳代謝、避免反淘汰與機關效率受影響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訂年資加年齡的請領條件及其理由,內容具體且歸入計算與請領條件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增訂年資加年齡的請領條件及其理由,內容具體且歸入計算與請領條件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