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政黨法這樣列是不錯的,不要跟以前的黨產列在一起,個別把以前的黨產用另外的法律來處理過去。」
主張政黨法不要跟以前的黨產混在一起處理,以前的黨產應另以其他法律處理,政黨法不要再扯以前的事。
陳超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末句將原句的「以前的黨產」擴大為「以前的事」,超出原句範圍,故修正為原句可支撐的文字。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超明・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末句將原句的「以前的黨產」擴大為「以前的事」,超出原句範圍,故修正為原句可支撐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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