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勞基法修法有3大爭議點:第三十二條的每個月加班時數可以有條件地從46個小時增加至54個小時;第三十四條的輪班間隔有條件地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以及第三十六條的7休1也有條件放寬,可以連續上班12天,而且還是合法的。這次的修法方向,「講甲喙角全泡」,說是為了給勞資雙方有更多、更好的彈性,但是修法的結果,卻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認為第三十四條輪班間隔有條件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的修法,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周陳秀霞・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將第三十四條輪班間隔放寬列為爭議點並指修法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