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住民族的重大歷史事件,其實非常多,我們有大港口事件、牡丹社事件、七腳川事件、大嵙崁事件、加禮宛事件、霧社事件、太魯閣事件、大分事件,非常多原住民族被迫害的歷史事件。」
認為政治檔案條例第三條所列與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的二二八事件、動員勘亂體制、戒嚴體制等檔案,缺少大港口事件、牡丹社事件等原住民族被迫害的重大歷史事件,原住民族無法接受。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對照前後發言,發言者確實質疑第三條僅列二二八等事件而缺少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具體回應政治檔案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