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盜賣軍油、治安等案件不包括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的補償範圍「後二者應該不包括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的補償範圍。」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應儘早公開補償基金會建構、數位化的檔案資料庫,讓專家學者儘早進行研究甚至口述歷史比對,否則擔心受難者或家屬年事已高將無法進行口述歷史「是不是可以把這些資料儘早公開,讓這些專家學者可以儘早進行研究,甚至是口述歷史,否則,我們擔心這些受難者或家屬因為年事已高,最後我們就沒辦法進行口述歷史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雖然可以同意延長補償基金會期限,但必須考量要延長多久、有多少案件需要延長,以及在案件減少下是否還需要26人與六千多萬元預算「所以要延長期限,我們雖然可以同意,但必須考量:一、要延長多久;二、有多少案件需要延長;三、這一個基金會的人員只有26人,一年的預算卻多達六千多萬元,既然現在案件減少基金會即將結束,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員額以及六千多萬龐大的預算?」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不能只靠總統道歉,還需要歷史真相調查、有系統調查受難者人數、照顧受難者及推廣人權觀念教育等工作,而政府目前可能比較偏重在受害者補償部分「因為轉型正義好像不能只靠總統的道歉,實際上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歷史真相的調查、有系統的調查受難者人數、照顧受難者以及各種人權觀念教育的推廣等等,但是我們政府目前做的可能比較偏重在受害者的補償部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國防部提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案件的完整處理數據,再依尚未完成案件所需的人力與經費,提出最精簡、最符合成本效益的計畫。「是不是應該把這些完整的數據提出來,再就這些案件處理需要多少人力、多少經費,做一個最精簡、最符合成本效益的計畫,可以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補償基金會期限是否延長由行政院長說了算乃是違法之舉,主張國防部應建議行政院依照法律程序行事,不該帶頭違法「我們認為是否延長由行政院長說了算乃是違法之舉,你們作為下屬單位,是不是應該建議行政院依照法律程序行事,不該帶頭違法。」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補償基金會以26人、六千萬元預算一年只處理108件、平均一個月只處理9件,行政效率太低落「根據你們99年的報告,26個人6,000萬預算一年只處理了108件,,平均一個月只處理9件,這樣的行政效率太低落了吧!」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補償基金會需要延長兩年,主張一年可能已足夠,並質疑是否有那麼多案件「為什麼需要延長兩年?一年難道不夠嗎?有那麼多案件嗎?」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3月7日,馬總統出席了雷震研究中心的揭牌儀式,代表政府向人權鬥士雷震重申「歷史可以被原諒,但是不可以被遺忘,政府面對歷史沒有禁區」,馬總統也一再對228事件和白色恐怖的罹難家屬道歉,我不知道這樣的道歉是不是真心的道歉,因為轉型正義好像不能只靠總統的道歉,實際上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歷史真相的調查、有系統的調查受難者人數、照顧受難者以及各種人權觀念教育的推廣等等,但是我們政府目前做的可能比較偏重在受害者的補償部分,國防部有捐資成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在88年成立,原本預定期限為10年,後以行政命令延長為13年,至今年3月8日屆滿,屆時基金會即應結束並將剩餘資產歸還國庫,行政院前院長曾經口頭答應該基金會繼續延續,本席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法之處,因為該基金會是依照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成立的,請問基金會的期限若要延長,是要按照立法程序還是行政院長說句話就算數?

  2. 主席

    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3. 高部長華柱

    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是行政單位之一,當初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是配合政府對受難者的作為,至於是不是以行政命令延長期限,這要行政院來答復,但當初與行政院的協調應該是期限到就結束,至於是否有其他考量,我個人並不瞭解原因為何。

  4. 尤委員美女

    據了解,是因為有些受難者家屬可申請尚未申請以及有一些業務尚未完成所以希望能延長期限,我們認為是否延長由行政院長說了算乃是違法之舉,你們作為下屬單位,是不是應該建議行政院依照法律程序行事,不該帶頭違法。就算院長說了算好了,那首先要做的是應該將手續補齊,其次是預備延長多久,查明究竟現在還有多少工作尚未完成。其實到99年為止,所有申請案件都已經截止了,依照法令,照理說期限到了基金會即應結束,但因為尚有未竟事宜,若就此結束會影響申請人的權益,所以要延長期限,我們雖然可以同意,但必須考量:一、要延長多久;二、有多少案件需要延長;三、這一個基金會的人員只有26人,一年的預算卻多達六千多萬元,既然現在案件減少基金會即將結束,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員額以及六千多萬龐大的預算?

  5. 高部長華柱

    我99年到國防部服務時就希望能將這個案子截止,是該基金會相關人員以還有三千多受審判者案件需要審查為由向行政院提出申復,希望延到明年3月8日,所以國防部現在希望能研擬修法,將期限延長兩年,我們預備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後再送大院審查。

  6. 尤委員美女

    到底還有多少案件需審查?其中的類別是什麼?是否全為政治案件?還是有盜賣軍油、治安等等案件在內?後二者應該不包括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的補償範圍。

  7. 高部長華柱

    我這邊的資料顯示還有三千多件,但因為預算極為龐大,因此行政院指示希望基金會能精簡人力,以節約公帑。

  8. 尤委員美女

    你們有提出這樣的延長計畫嗎?

  9. 高部長華柱

    我們正在研擬草案中,會送到行政院去,希望能獲大院審查通過,使其合法延長到102年3月8日。

  10. 尤委員美女

    這個基金會已經了延長三次,難道真的有這麼多案件嗎?根據你們99年的報告,26個人6,000萬預算一年只處理了108件,,平均一個月只處理9件,這樣的行政效率太低落了吧!

  11. 高部長華柱

    我們會把相關資料再提供給行政院參考,是不是在基金會提出申覆時,讓他們在人力上可以更精簡,預算也可以再節約。

  12. 尤委員美女

    為什麼需要延長兩年?一年難道不夠嗎?有那麼多案件嗎?三千多件的案件為什麼是到最後才跑出來呢?99年12月16日已經截止,到12月13日才突然公告要尚未申請者趕快來申請,其實這些都已經是行政上的怠惰與疏失,現在到底還有多少案件要處理?需要多少人力?是不是仍然需要26個人?相關資料你們是不是可以精確的提供給我們?譬如,現在到底還有多少案件尚未處理?案件的類別到底是政治案件?還是只是經過軍法審判的非政治案件?案件總數有多少?已經處理的有多少?補償的有多少?未補償的有多少?未知的有多少?未知的情況怎麼樣?因為你們已經停止受理,所以事實上不應該再冒出應申請而未申請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數據應該都已非常清楚,所以,是不是應該把這些完整的數據提出來,再就這些案件處理需要多少人力、多少經費,做一個最精簡、最符合成本效益的計畫,可以嗎?

  13. 高部長華柱

    我們會這樣做,我們立刻請業管單位去了解目前所有的案件內容,加以分類,按照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做一個完整的分析。

  14. 尤委員美女

    另外,補償基金會97年的決算總說明中提到:目前(97年)已經將近完成97%案件檔案建檔工作,從97年到現在101年,已經又過了4年,這些檔案的建檔工作,即所謂的數位資料庫,是不是已經建製完成?

  15. 高部長華柱

    根據資料顯示,是已經建檔,不過,我們還是了解實際狀況後,再向委員報告。

  16. 尤委員美女

    這些建檔當初是為了做為日後查閱或提供學者專家進行相關研究之用,所以,從97年進行到現在101年,但我們知道很多政治受難者年事皆已高,一些口述的記載,必須和官方政府或是你們調查出來的資料進行比對,而貴基金會十幾年來已經做了這些檔案資料庫的建構、數位化,是不是可以把這些資料儘早公開,讓這些專家學者可以儘早進行研究,甚至是口述歷史,否則,我們擔心這些受難者或家屬因為年事已高,最後我們就沒辦法進行口述歷史了。請問部長,相關資料庫是不是可以公開?

  17. 高部長華柱

    我們會跟基金會了解,看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條文限制,就是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我們了解後,再向委員回報。

  18. 尤委員美女

    OK,你們多久內可以提出?

  19. 高部長華柱

    兩個禮拜。

  20.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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