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為維護國人之參政權,不在籍投票仍有實施之必要,主張中選會應克服萬難,積極和內政部共同推動不在籍投票之實施「為維護國人之參政權,不在籍投票仍有實施之必要,中選會允宜克服萬難,積極和內政部共同推動不在籍投票之實施。」發言紀錄
-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雖然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委選舉已經在今年1月14日順利結束,然而,本席在親身參與及觀察此次二合一選舉後,發現臺灣的選舉制度及實務運作上,仍有許多值得檢討與改進的空間,甚者並必須進一步予以法制化,才不會讓選舉亂象一再地發生。
首先,為了維護更多公民的參政權,投票時間應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適度予以延長,如韓國、馬來西亞、瑞典、英國、西班牙、義大利、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德州及佛羅里達州等,其投票時間均超過8小時,部分國家如日本投票時間為13小時(上午7時至下午8時),義大利甚至超過16小時,在兼顧選務人員辛苦和及時完成開票的要求下,至少也要將投票時間從原來的8小時延長為10小時。
其次,由於中選會認為總統和立委選舉合併舉行,選務較為複雜,因此本次大選並未實施不在籍投票;但由於本次大選投票日恰好在農曆新年之前一周,許多在外地求學、工作的民眾負擔不起密集舟車勞頓可觀的交通費用,導致不少人並未返鄉投票,選舉投票率較上次總統大選至少減少4%,此一結果顯示,為維護國人之參政權,不在籍投票仍有實施之必要,中選會允宜克服萬難,積極和內政部共同推動不在籍投票之實施。
其三,投票日期應予法制化。綜觀此次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投票日期之決定,充滿執政黨為求選舉利益極大化之權謀算計,為求選舉之公平性,本席認為日後選舉日期之訂定,應仿效先進民主國家之作法予以法制化,並明訂選舉投票日為國定假日,一方面擴大公民參政權,一方面讓選舉競爭更公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議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