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以是否合併選舉或夾雜地方性選舉作為不在籍投票執行困難的理由,認為未來總統和立委勢必還是合併選舉,照此邏輯不在籍投票將永遠無法進行。「但是未來總統和立委可能勢必還是合併選舉,照這樣講,不在籍投票就永遠無法進行?」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質疑在老年化與少子化趨勢下,現行20歲的參政權年齡限制對年輕世代是否合理。「你覺得這些相對比較新世代的聲音,他們對政治的看法、對國家政策的看法,他們的參政權有沒有受到合理的限制?」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質疑未滿20歲但依民法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卻沒有參政權,在邏輯上不通。「今天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沒有參政權,你認為這在邏輯上通不通?」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參政權的年齡限制應否調降、調降到幾歲是可以討論的。「我們先不論要設18歲、19歲或20歲,目前的規定是20歲,如果要調降的話,要調降到幾歲?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質疑以識別能力為基礎在民國23年訂定的20歲參政權標準沿用至民國101年是否合理,認為若要維持相同標準須說出理由。「第二,既然我們當初的立法理由是以識別能力為基礎,當然,當初也沒有說清楚什麼是識別能力,所以本席一直強烈懷疑,民國23年訂的20歲的標準跟民國101年20歲的標準難道應該一樣嗎?如果一樣的話,必須說出理由。」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選剛結束,非常地辛苦,也非常的順利圓滿,不過合併選舉的做法是不是大家所滿意的,中選會或許可以做個調查,除了調查大家對於選務人員或選務滿意度之外,對於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制度,大家是不是都滿意,我覺得也可以做個調查。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 江委員啟臣
其次,本席特別要請教主委有關人民參政權的部分,憲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請問主委,現在我國國民幾歲可以享有參政權?
- 張主任委員博雅
20歲。
- 江委員啟臣
另外,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也明文規定,20歲有依法選舉的權利,23歲有被選舉的權利,我相信主委也非常清楚,換言之,我們至少要20歲才有參政權,請問主委,為什麼是20歲?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可能那時候認為20歲才成人,才比較成熟。
- 江委員啟臣
是因為生理上的成人?還是心理上的成人?還是其他方面?這個年齡和身體有關係嗎?今天我們的參政權跟身體有關係?還是跟什麼有關係?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當然是跟心智有關係。
- 江委員啟臣
跟財產有沒有關係?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關係。
- 江委員啟臣
跟性別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關係。
- 江委員啟臣
那就更沒有關係。為什麼是20歲?本席可以給主席參考一下當初立法的緣由,民國23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第二十九條立法理由說明指出:選舉固不應有財產、性別的限制,但是選舉人必須具有識別的能力,被選舉人要具有較高的智識經驗。請教主委,這是民國23年的規定,現在是民國幾年?
- 張主任委員博雅
101年。
- 江委員啟臣
民國23年當時國民的識別能力和現在101年相比,我們都要推動十二年國教了,兩者的識別能力差多少?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現在當然高很多了。
- 江委員啟臣
所以,針對參政權的年齡限制可不可以討論?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當然可以討論,但是必須要在憲法上改變,不是我們能改變的。
- 江委員啟臣
沒有錯,憲法上要改變,但是主政機關是中選會、內政部等相關機關。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但是憲法就不是我們可以討論的。
- 江委員啟臣
沒有錯,本席只想問主管機關的看法和意見,也就是以我國目前國民的教育程度所具備的識別能力,究竟我們參政權的限制應該放在幾歲,你認為比較恰當?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以世界各國的例子來講的話,18歲以上應該是可以的。
- 江委員啟臣
18歲以上。我們的刑法規定幾歲有為行為負責的能力?
- 張主任委員博雅
18歲。
- 江委員啟臣
刑法是規定18歲,相信主委也非常清楚。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但是現在小兒科可以看病到18歲。
- 江委員啟臣
所以主委認為18歲或許是個參考值?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是。
- 江委員啟臣
民法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20歲。
- 江委員啟臣
如果根據民法第十二條的內容則是說,滿20歲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與識別能力有沒有一樣?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第十三條規定未成年已婚者有行為能力。亦即未滿20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所以這邊提到如果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條結婚年齡的限制,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就是民法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今天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沒有參政權,你認為這在邏輯上通不通?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是依照憲法來處理。
- 江委員啟臣
我當然知道是依照憲法,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憲法這個規定合不合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是有參酌的餘地。
- 江委員啟臣
可以參酌、研議、討論,你覺得這個該不該拿出來討論?現在是一個知識爆炸的時代,我們是一個網路的世代,我要再告訴主委,我們是一個老年化的社會。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錯。
- 江委員啟臣
我們的選票在比例上如何呈現?也就是說我們在政策的制定、參政權的參與上面,因為老年化的趨勢、因為少子化的趨勢,我們有一千多萬的選票,這裡面的年齡層如何分布?我們先不談投票率的問題,先談有權投票的問題,你覺得這些相對比較新世代的聲音,他們對政治的看法、對國家政策的看法,他們的參政權有沒有受到合理的限制?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是稍微受到限制。
- 江委員啟臣
所以主委也承認有點不合理,規定20歲的話,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以目前的規定等於忽略了18到20歲的人。
- 江委員啟臣
我們先不論要設18歲、19歲或20歲,目前的規定是20歲,如果要調降的話,要調降到幾歲?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以目前20歲來看的話,所有的選舉人占總人口數的77.88%。
- 江委員啟臣
對,那是20歲以上,我現在問的是假設20到30歲的人口、60到70歲的人口,它們在選舉人口所佔的比例為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目前手中沒有這個資料。
- 江委員啟臣
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去觀察一下。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當然,我們查就有,我們不能忽略比較高年齡群的人對社會的看法和他們的責任,所以並不能只重視比較低年齡層的人。
- 江委員啟臣
沒有錯,我現在要告訴你的是,第一,這中間有失衡的問題;第二,既然我們當初的立法理由是以識別能力為基礎,當然,當初也沒有說清楚什麼是識別能力,所以本席一直強烈懷疑,民國23年訂的20歲的標準跟民國101年20歲的標準難道應該一樣嗎?如果一樣的話,必須說出理由。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部分貴院可以對憲法提出討論、修正。
- 江委員啟臣
請問中選會對這個部分有沒有意見?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沒有意見。
- 江委員啟臣
你們的態度是開放的?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 江委員啟臣
所以針對參政權年齡限制的問題,中選會目前是持開放討論的態度,甚至不排除未來修法調整?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我們都樂觀面對。
- 江委員啟臣
這是本席對參政權限制部分的一些疑慮。另外,方才主委在答復其他委員質詢時提到不在籍投票,當然,這個與內政部業務也有關,請問中選會和內政部針對不在籍投票選舉制度的改革,這裡面有沒有包括通信投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還沒有討論通信投票,但是那是可以討論的。
- 江委員啟臣
所以也不排除包括通信投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但是通信投票有一個問題,就是選票要事先印好,我們目前是投票前兩天才印好,如果要採用通信投票的話,選票就必須在一個禮拜前印好,這個問題比較難。
- 江委員啟臣
我們先不去考慮是否要做通信投票,針對不在籍投票這個制度,我們有沒有明確的時程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沒有明確的時程表,當時內政部在研議的時候,我們中選會是認為如果總統副總統跟立委沒有合併選舉的話,就可以朝不在籍投票推動;如果合併的話,不在籍投票就有其困難性,因為光是立委選區就有73個。
- 江委員啟臣
主委的意思是認為要執行不在籍投票的話,要看當次選舉是純粹總統副總統選舉,還是有夾雜地方性選舉在內?這難道沒有辦法克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的確是有關係,不在籍投票一般是全國性的。
- 江委員啟臣
對,我知道。但是未來總統和立委可能勢必還是合併選舉,照這樣講,不在籍投票就永遠無法進行?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是,因為當時才開始討論,未來如果要推動不在籍投票又要合併選舉的話,在規劃上要特別小心。
- 江委員啟臣
針對這部分,本席還是請中選會與內政部一定要審慎研議,畢竟外界有很多疑慮,也涉及到將來選舉大家必須要面對的方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