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既然我們當初的立法理由是以識別能力為基礎,當然,當初也沒有說清楚什麼是識別能力,所以本席一直強烈懷疑,民國23年訂的20歲的標準跟民國101年20歲的標準難道應該一樣嗎?如果一樣的話,必須說出理由。」
質疑以識別能力為基礎在民國23年訂定的20歲參政權標準沿用至民國101年是否合理,認為若要維持相同標準須說出理由。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二十歲標準沿用至今的合理性並要求說明理由,忠於原意且符合投票年齡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