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開放美牛聲稱沒有預設立場,但實際上十六字箴言滿街跑。「就跟開放美牛一樣,也說沒有預設立場,但是十六字箴言滿街跑。」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包括不在籍投票在內的投票時間、投票攝影等事項都應屬法律保留原則,應由國會修法規範,而非交由中選會自行決定。「本席認為不論投票時間、投票攝影或不在籍投票,都應該是法律保留原則,應該由國會就相關部分加以規範,因為選舉畢竟是政黨彼此的競爭,不該是因選務人員方不方便而加以限制。所以這個應該留給國會修法,而不是交由中選會來決定,不能中選會高興禮拜六就禮拜六選,想要幾小時就幾小時,這些事項沒有經過法律授權就自行處理,本席不同意。」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若規定軍人可以不在籍投票,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假設我們現在規定軍人可以,那麼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實施不在籍投票。「但是,這件事我們民進黨強烈反對。」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有關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的選務事項想要請教主委。首先,剛才有幾位委員也有提到彰化縣員林鎮惠來里660投票所未唱票的問題,有關這部分,中選會有沒有做什麼處理?

  2.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3.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都已經在調查。

  4. 陳委員其邁

    這個案子有沒有報到中選會?

  5. 張主任委員博雅

    有。

  6. 陳委員其邁

    第二個案子是在臺中大湖社區,有一位55歲王姓女子去投票時發現她的選票已經被領走,於是向警方報案,經追查發現蓋票的是一位男性。也就是說她是女性,當她要去投票時發現選票已被領走,而領走選票的那個人是男性。有關這部分的選務疏失,中選會有沒有處理?還是這個案子沒有報上來?

  7.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案子沒有報上來,這件事我們會調查。

  8. 陳委員其邁

    其次,桃園平鎮的投票所,有選務人員因為投票民眾的選票太溼,要求民眾把票吹乾再放進投票箱,這件案件有沒有報上來?中選會有沒有處理?

  9.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沒有報上來。

  10. 陳委員其邁

    再者,基隆六堵有投票所關上門窗清場3分鐘,這件事剛才也有委員問到,請問這個案件有沒有報上來?

  11.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件事我們當天就指責他們了,這是不可以的。

  12. 陳委員其邁

    有關行政處理方面,中選會怎麼處理?這是屬於重大違失,開票的時候門關起來,裡面發生什麼事都沒人知道,這與過去國民黨在威權時代開票時就停電的情形是一樣的。這是重大違失,怎麼沒有處理?選務人員受訓時,這些應該都已經講清楚,這件事為什麼沒有處理?

  13. 張主任委員博雅

    其實受訓時,這些都講得非常清楚。

  14. 陳委員其邁

    對,所以這應該是屬於重大違失。

  1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是這種情形,不僅不能記功嘉獎,還應該記過才對,詳細的處理結果要等選務中心報上來。

  16. 陳委員其邁

    還有一件,就是嘉義縣東石鄉發生選票外流的事件,這部分後來有沒有追查出原因?

  17.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還在追查中。這件事已經在司法偵查中。

  18. 陳委員其邁

    此外,段宜康委員剛才提到,臺中市石岡區有選務人員,也就是區長隨同候選人拜票,這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19.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件事已經在司法偵查當中。

  20.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那是涉及賄選的部分。有關違反選罷法的部分,有沒有做一些行政處理?

  21.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他們調查完之後會把資料給我們,到時候我們會給予行政處分。

  22. 陳委員其邁

    不對,行政處分跟司法調查沒有必然的關係。

  23.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我們還沒有介入,因為這個案子沒有直接報上來,但是我們會處理。

  24. 陳委員其邁

    怎麼會?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怎麼沒有處理?中選會不是該主動介入調查?

  25.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請賴處長答復。

  26.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27. 賴處長錦珖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了解,因為他是涉及到是不是有賄選的問題。

  28. 陳委員其邁

    這部分我知道。

  29. 賴處長錦珖

    因為涉及賄選,整個案子檢警機關已經開始偵辦,如果真有賄選的話……

  30. 陳委員其邁

    不,這件事其實很簡單,有沒有賄選的部分,民進黨已經去檢舉,這件事就交由司法去偵察。但是涉及到違反行政規定的部分,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陪同候選人拜票之行為,這件事已經明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按照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應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中選會是不是應該主動進行行政調查?

  31. 賴處長錦珖

    我們會再請他將實際情況提報上來。

  32. 陳委員其邁

    好,要不要調查?報上來之後要不要調查?

  33. 賴處長錦珖

    要,這件事要請他們做行政調查。

  34. 陳委員其邁

    主委,本席今天要講的重點是,從1月14日投票選舉到現在,已經整整經過六十幾天,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到目前為止,對於這次選舉所發生的事,包括本席剛才所提那些大家普遍認為有很大質疑的案件,中選會到現在都沒有回答民眾的疑慮。就連石岡區長明顯違法的部分,中選會也沒有調查。首先,主委剛才說民意調查結果有85%的滿意度,本席實在不敢苟同。其次,中選會是選務主管機關,行使職權時應超越黨派,本乎行政中立的原則,假如連獲得選民信賴這部分中選會都做不到,以後選舉糾紛將沒完沒了,也會危害到臺灣民主政治的發展。這點主委同不同意?

  3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他真有委員所報告的這種現象,應該要處分。

  36. 陳委員其邁

    本席剛才所提列的幾項都非常具體,會議也有紀錄,本席希望中選會能在2個禮拜內,向本委員會報告處理的情況。可不可以做到?

  37.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可以。

  38. 陳委員其邁

    再者是有關投票攝影的部分。本席認為投票時應進行攝影紀錄並保存,這對於弭平選後訴訟或選舉糾紛是有幫助的。但是主委剛才大概臚列了兩個理由反對,包括地點不固定、有些選民會害怕等,這個本席不太贊成。投票攝影在民進黨的黨內選舉早已行之有年,我們那麼窮、那麼小的一個政黨,投票攝影在我們黨內已經是選舉投票的SOP,為什麼民進黨做得到,中央卻做不到?照主委剛才的說法,中選會做不到,是不是?

  39.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總共有1萬4,806個投票所,而且我們的投票所大多是由不同公司、機關所擁有,我們要到前一天才能整理、布置,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設置好攝影系統監票。照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的內容,這是為了避免錄影影響到投票的情形。

  40. 陳委員其邁

    錄影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投票,一個是開票,主委現在講的是投票對不對?那麼開票呢?

  41. 張主任委員博雅

    開票的情形,如果……

  42. 陳委員其邁

    那麼本席換一個方式問,主委剛才講到預算和地點兩個問題,假如預算許可,朝野又有共識,主委支不支持投票攝影?

  43.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有預算的話,我們就沒有問題。因為那麼多投票所,需要不少預算。

  44. 陳委員其邁

    攝影機的架設方式,跟選務場所也就是投票所的布置,都可以事先做好相關規定,就不會發生主委所說的刺探等情形。怕有問題的人,是存心想要作弊、想要做票的人,才會擔心攝影會留下證據。現在全臺灣所有機關,不只選務機關,包括警察報案、調查局做筆錄都要錄音、錄影,將過程全程保留,就是怕事後大家會有一些糾紛,影響到選舉的公平性。假如主委贊成,本席希望選罷法修法時,主委能支持。

  4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可以,只要預算許可。

  46. 陳委員其邁

    另外,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再簡單詢問一下有關不在籍投票的事。在本席看來,照主委的講法,這件事大概是勢在必行。這是執政黨的政策,所以2012年總統大選時,不在籍投票大概是勢在必行。但是,這件事我們民進黨強烈反對。

  47.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48. 陳委員其邁

    就跟開放美牛一樣,也說沒有預設立場,但是十六字箴言滿街跑。這點本席不跟主委爭執,本席的重點是,為什麼要不在籍投票?理由是什麼?

  49. 張主任委員博雅

    有很多人反應,像軍人、警察、工人或學生,不能返鄉投票。

  50. 陳委員其邁

    這會牽涉到一個問題,不能回鄉投票的人很多,原因各自不同,這件事會牽涉到他們相關權利義務的規範。假設我們現在規定軍人可以,那麼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

  51.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都不是在我們這裡規定的。

  52. 陳委員其邁

    所以這個必須要用法律加以規定,對不對?

  53.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錯。

  54. 陳委員其邁

    好,本席順著這個不在籍投票的邏輯,主委的意思大概是認為應該讓更多人去投票,對不對?

  55.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在籍投票不是我們在推動的。

  56. 陳委員其邁

    那麼不在籍投票是為了讓更多人去投票,這個邏輯主委應該同意,對不對?

  57.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58. 陳委員其邁

    好,那投票時間延長這部分呢?

  59.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認為不適合。

  60. 陳委員其邁

    為什麼不適合?如果投票時間延長,或許有些人只要調個班,就來得及趕在下午5點前投票,為什麼不讓這些人投票?

  61. 張主任委員博雅

    因為4點結束都已經要開票開到9點54分,如果再延長1小時,可能要開到半夜。

  62. 陳委員其邁

    考量選務工作的方便性、便宜性,這點本席同意,是該考量到它的經濟性,但是投票人權益的保障不是更該優先考量?假如多開放時間,比如下午延長到5點,早上再往前一點,提早到7點,主委同不同意?

  63.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不曉得委員知不知道目前投開票所的人員,8點開始投票他們7點就要到場,可能6點就要從家裡出發,他們已經很辛苦。

  64. 陳委員其邁

    同樣的邏輯,假如我與主委用同樣的邏輯來思考,那麼本席反對不在籍投票,因為這麼做不也是增加他們的負擔?他們也會很辛苦,因為選票計算還要再重複。

  65.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在籍投票不是我們中選會推動的。

  66. 陳委員其邁

    本席只是認為順著主委剛才講的邏輯,主委應該要反對不在籍投票,也要反對時間延長。

  67.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曾經有過投票時間在5點結束,最早的時候是到5點,後來才改成4點,這表示5點才結束有實際上的困難。

  68. 陳委員其邁

    本席換個方式問,假如國民黨和民進黨都認為要延長到晚上6點,主委同不同意?

  69.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同意。

  70. 陳委員其邁

    主委接不接受?

  71.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接受。

  72. 陳委員其邁

    主委也不接受?

  73.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接受。

  74. 陳委員其邁

    現在問題來了,本席認為不論投票時間、投票攝影或不在籍投票,都應該是法律保留原則,應該由國會就相關部分加以規範,因為選舉畢竟是政黨彼此的競爭,不該是因選務人員方不方便而加以限制。所以這個應該留給國會修法,而不是交由中選會來決定,不能中選會高興禮拜六就禮拜六選,想要幾小時就幾小時,這些事項沒有經過法律授權就自行處理,本席不同意。

  7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要到6點,我們一定會跟委員會、雙方政黨及其他政黨報告,到6點的話會開票到半夜,這是不適合的。

  76. 陳委員其邁

    主委的意見本席不同意,本席認為應該要保障選民投票的權益。

  77.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也要保障投開票所人員的安全和他們的壓力。

  78. 陳委員其邁

    有關這點,本席的意見跟主委不同,這部分本席保留。最後一點是有關立場的問題,本席想請教主委,選政跟選務到底要合一還是分立?

  79.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是分立的。

  80. 陳委員其邁

    主委覺得如何?

  81. 張主任委員博雅

    合與不合各有……

  82. 陳委員其邁

    本席現在是問主委的立場,請主委表達一下您的立場。

  83. 張主任委員博雅

    當然選政跟選務如果合一的話,中選會做事是比較方便。

  84. 陳委員其邁

    所以在2011年4月4日,主委當時是主張選政、選務合一,應該由中選會負責。

  8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願意。

  86. 主席

    時間已到。

  87. 陳委員其邁

    現在中選會要把這個案子送出來大概也有困難。

  88.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不能送,因為選政的相關條文是規範在內政部的組織法裡。

  89. 陳委員其邁

    對。本席今天其實提了許多有關法律應該修正以及選政應該檢討的部分,中選會確實負責選務,現在臺灣選舉制度最為人所詬病的地方,就是中選會處理選務時發現許多問題,但是要解決這些相關問題,卻是由內政部民政司來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