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開放美牛聲稱沒有預設立場,但實際上十六字箴言滿街跑。「就跟開放美牛一樣,也說沒有預設立場,但是十六字箴言滿街跑。」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包括不在籍投票在內的投票時間、投票攝影等事項都應屬法律保留原則,應由國會修法規範,而非交由中選會自行決定。「本席認為不論投票時間、投票攝影或不在籍投票,都應該是法律保留原則,應該由國會就相關部分加以規範,因為選舉畢竟是政黨彼此的競爭,不該是因選務人員方不方便而加以限制。所以這個應該留給國會修法,而不是交由中選會來決定,不能中選會高興禮拜六就禮拜六選,想要幾小時就幾小時,這些事項沒有經過法律授權就自行處理,本席不同意。」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若規定軍人可以不在籍投票,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假設我們現在規定軍人可以,那麼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實施不在籍投票。「但是,這件事我們民進黨強烈反對。」發言紀錄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有關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的選務事項想要請教主委。首先,剛才有幾位委員也有提到彰化縣員林鎮惠來里660投票所未唱票的問題,有關這部分,中選會有沒有做什麼處理?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都已經在調查。
- 陳委員其邁
這個案子有沒有報到中選會?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有。
- 陳委員其邁
第二個案子是在臺中大湖社區,有一位55歲王姓女子去投票時發現她的選票已經被領走,於是向警方報案,經追查發現蓋票的是一位男性。也就是說她是女性,當她要去投票時發現選票已被領走,而領走選票的那個人是男性。有關這部分的選務疏失,中選會有沒有處理?還是這個案子沒有報上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案子沒有報上來,這件事我們會調查。
- 陳委員其邁
其次,桃園平鎮的投票所,有選務人員因為投票民眾的選票太溼,要求民眾把票吹乾再放進投票箱,這件案件有沒有報上來?中選會有沒有處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沒有報上來。
- 陳委員其邁
再者,基隆六堵有投票所關上門窗清場3分鐘,這件事剛才也有委員問到,請問這個案件有沒有報上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件事我們當天就指責他們了,這是不可以的。
- 陳委員其邁
有關行政處理方面,中選會怎麼處理?這是屬於重大違失,開票的時候門關起來,裡面發生什麼事都沒人知道,這與過去國民黨在威權時代開票時就停電的情形是一樣的。這是重大違失,怎麼沒有處理?選務人員受訓時,這些應該都已經講清楚,這件事為什麼沒有處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其實受訓時,這些都講得非常清楚。
- 陳委員其邁
對,所以這應該是屬於重大違失。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是這種情形,不僅不能記功嘉獎,還應該記過才對,詳細的處理結果要等選務中心報上來。
- 陳委員其邁
還有一件,就是嘉義縣東石鄉發生選票外流的事件,這部分後來有沒有追查出原因?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還在追查中。這件事已經在司法偵查中。
- 陳委員其邁
此外,段宜康委員剛才提到,臺中市石岡區有選務人員,也就是區長隨同候選人拜票,這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件事已經在司法偵查當中。
-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那是涉及賄選的部分。有關違反選罷法的部分,有沒有做一些行政處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他們調查完之後會把資料給我們,到時候我們會給予行政處分。
- 陳委員其邁
不對,行政處分跟司法調查沒有必然的關係。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我們還沒有介入,因為這個案子沒有直接報上來,但是我們會處理。
- 陳委員其邁
怎麼會?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怎麼沒有處理?中選會不是該主動介入調查?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請賴處長答復。
-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 賴處長錦珖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了解,因為他是涉及到是不是有賄選的問題。
- 陳委員其邁
這部分我知道。
- 賴處長錦珖
因為涉及賄選,整個案子檢警機關已經開始偵辦,如果真有賄選的話……
- 陳委員其邁
不,這件事其實很簡單,有沒有賄選的部分,民進黨已經去檢舉,這件事就交由司法去偵察。但是涉及到違反行政規定的部分,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陪同候選人拜票之行為,這件事已經明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按照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應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中選會是不是應該主動進行行政調查?
- 賴處長錦珖
我們會再請他將實際情況提報上來。
- 陳委員其邁
好,要不要調查?報上來之後要不要調查?
- 賴處長錦珖
要,這件事要請他們做行政調查。
- 陳委員其邁
主委,本席今天要講的重點是,從1月14日投票選舉到現在,已經整整經過六十幾天,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到目前為止,對於這次選舉所發生的事,包括本席剛才所提那些大家普遍認為有很大質疑的案件,中選會到現在都沒有回答民眾的疑慮。就連石岡區長明顯違法的部分,中選會也沒有調查。首先,主委剛才說民意調查結果有85%的滿意度,本席實在不敢苟同。其次,中選會是選務主管機關,行使職權時應超越黨派,本乎行政中立的原則,假如連獲得選民信賴這部分中選會都做不到,以後選舉糾紛將沒完沒了,也會危害到臺灣民主政治的發展。這點主委同不同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他真有委員所報告的這種現象,應該要處分。
- 陳委員其邁
本席剛才所提列的幾項都非常具體,會議也有紀錄,本席希望中選會能在2個禮拜內,向本委員會報告處理的情況。可不可以做到?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可以。
- 陳委員其邁
再者是有關投票攝影的部分。本席認為投票時應進行攝影紀錄並保存,這對於弭平選後訴訟或選舉糾紛是有幫助的。但是主委剛才大概臚列了兩個理由反對,包括地點不固定、有些選民會害怕等,這個本席不太贊成。投票攝影在民進黨的黨內選舉早已行之有年,我們那麼窮、那麼小的一個政黨,投票攝影在我們黨內已經是選舉投票的SOP,為什麼民進黨做得到,中央卻做不到?照主委剛才的說法,中選會做不到,是不是?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總共有1萬4,806個投票所,而且我們的投票所大多是由不同公司、機關所擁有,我們要到前一天才能整理、布置,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設置好攝影系統監票。照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的內容,這是為了避免錄影影響到投票的情形。
- 陳委員其邁
錄影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投票,一個是開票,主委現在講的是投票對不對?那麼開票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開票的情形,如果……
- 陳委員其邁
那麼本席換一個方式問,主委剛才講到預算和地點兩個問題,假如預算許可,朝野又有共識,主委支不支持投票攝影?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有預算的話,我們就沒有問題。因為那麼多投票所,需要不少預算。
- 陳委員其邁
攝影機的架設方式,跟選務場所也就是投票所的布置,都可以事先做好相關規定,就不會發生主委所說的刺探等情形。怕有問題的人,是存心想要作弊、想要做票的人,才會擔心攝影會留下證據。現在全臺灣所有機關,不只選務機關,包括警察報案、調查局做筆錄都要錄音、錄影,將過程全程保留,就是怕事後大家會有一些糾紛,影響到選舉的公平性。假如主委贊成,本席希望選罷法修法時,主委能支持。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可以,只要預算許可。
- 陳委員其邁
另外,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再簡單詢問一下有關不在籍投票的事。在本席看來,照主委的講法,這件事大概是勢在必行。這是執政黨的政策,所以2012年總統大選時,不在籍投票大概是勢在必行。但是,這件事我們民進黨強烈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 陳委員其邁
就跟開放美牛一樣,也說沒有預設立場,但是十六字箴言滿街跑。這點本席不跟主委爭執,本席的重點是,為什麼要不在籍投票?理由是什麼?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有很多人反應,像軍人、警察、工人或學生,不能返鄉投票。
- 陳委員其邁
這會牽涉到一個問題,不能回鄉投票的人很多,原因各自不同,這件事會牽涉到他們相關權利義務的規範。假設我們現在規定軍人可以,那麼為什麼受刑人不可以?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都不是在我們這裡規定的。
- 陳委員其邁
所以這個必須要用法律加以規定,對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錯。
- 陳委員其邁
好,本席順著這個不在籍投票的邏輯,主委的意思大概是認為應該讓更多人去投票,對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在籍投票不是我們在推動的。
- 陳委員其邁
那麼不在籍投票是為了讓更多人去投票,這個邏輯主委應該同意,對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 陳委員其邁
好,那投票時間延長這部分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認為不適合。
- 陳委員其邁
為什麼不適合?如果投票時間延長,或許有些人只要調個班,就來得及趕在下午5點前投票,為什麼不讓這些人投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因為4點結束都已經要開票開到9點54分,如果再延長1小時,可能要開到半夜。
- 陳委員其邁
考量選務工作的方便性、便宜性,這點本席同意,是該考量到它的經濟性,但是投票人權益的保障不是更該優先考量?假如多開放時間,比如下午延長到5點,早上再往前一點,提早到7點,主委同不同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不曉得委員知不知道目前投開票所的人員,8點開始投票他們7點就要到場,可能6點就要從家裡出發,他們已經很辛苦。
- 陳委員其邁
同樣的邏輯,假如我與主委用同樣的邏輯來思考,那麼本席反對不在籍投票,因為這麼做不也是增加他們的負擔?他們也會很辛苦,因為選票計算還要再重複。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在籍投票不是我們中選會推動的。
- 陳委員其邁
本席只是認為順著主委剛才講的邏輯,主委應該要反對不在籍投票,也要反對時間延長。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曾經有過投票時間在5點結束,最早的時候是到5點,後來才改成4點,這表示5點才結束有實際上的困難。
- 陳委員其邁
本席換個方式問,假如國民黨和民進黨都認為要延長到晚上6點,主委同不同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同意。
- 陳委員其邁
主委接不接受?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接受。
- 陳委員其邁
主委也不接受?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接受。
- 陳委員其邁
現在問題來了,本席認為不論投票時間、投票攝影或不在籍投票,都應該是法律保留原則,應該由國會就相關部分加以規範,因為選舉畢竟是政黨彼此的競爭,不該是因選務人員方不方便而加以限制。所以這個應該留給國會修法,而不是交由中選會來決定,不能中選會高興禮拜六就禮拜六選,想要幾小時就幾小時,這些事項沒有經過法律授權就自行處理,本席不同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要到6點,我們一定會跟委員會、雙方政黨及其他政黨報告,到6點的話會開票到半夜,這是不適合的。
- 陳委員其邁
主委的意見本席不同意,本席認為應該要保障選民投票的權益。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也要保障投開票所人員的安全和他們的壓力。
- 陳委員其邁
有關這點,本席的意見跟主委不同,這部分本席保留。最後一點是有關立場的問題,本席想請教主委,選政跟選務到底要合一還是分立?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是分立的。
- 陳委員其邁
主委覺得如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合與不合各有……
- 陳委員其邁
本席現在是問主委的立場,請主委表達一下您的立場。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當然選政跟選務如果合一的話,中選會做事是比較方便。
- 陳委員其邁
所以在2011年4月4日,主委當時是主張選政、選務合一,應該由中選會負責。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願意。
- 主席
時間已到。
- 陳委員其邁
現在中選會要把這個案子送出來大概也有困難。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不能送,因為選政的相關條文是規範在內政部的組織法裡。
- 陳委員其邁
對。本席今天其實提了許多有關法律應該修正以及選政應該檢討的部分,中選會確實負責選務,現在臺灣選舉制度最為人所詬病的地方,就是中選會處理選務時發現許多問題,但是要解決這些相關問題,卻是由內政部民政司來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