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行政院與馬總統已有意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要求行政院清楚說明開放立場,以符合行政程序並尊重立法院。「其實我們很清楚,行政院和馬總統的態度就是要開放,既然要開放,就講清楚,沒有關係,這樣起碼合乎行政程序,尊重立法院的尊嚴。」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待行政院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後,再與委員提案併案審查並儘速處理,不應在行政院版本尚未送達時單獨審議委員版本。「我們要求和同意的就是行政院版送進來併案審查,儘速處理,而不是在行政院版沒有送進來的狀況下自己開會。」

發言紀錄

  1.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既然禮拜三才會送到,那你就排禮拜三、禮拜四不就好了嗎?

  2.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我講過了啊!

  3. 主席,請你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你不對……

  4.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程序發言。

  5.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主席提到4月3日的協商結論,但是當天還有另外一項協商結論,就是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須併案審查之。大家經過那麼多爭議、討論,甚至衝突,好不容易透過朝野協商,讓行政院的版本和立法委員十幾、二十個版本併案審查,可是主席今天卻要在沒有行政院版的情況下單獨審查,我們當然會懷疑目的會不會是今天只是同樣的版本在這裡自己討論完畢之後,星期三來進行表決,星期四來確認議事錄,就讓這件事塵埃落定?

  6. 這可能是行政團隊的一種想像,問題是這和當初朝野協商的目標不符,我們不希望以多數暴力的方式在這個禮拜運用議事技巧予以通過,而是期待能在召委的主導之下,以禮拜三、禮拜四兩天的時間來進行討論,那時剛好會有行政院的版本和立法委員的版本,我們可以在國人面前做負責任的、充分的討論。否則大家會很納悶,因為今天所有的版本都是零檢出或不得檢出,在沒有行政院版的情況之下,第一,不符合朝野協商結論,第二,這樣的討論沒有意義,可能只是純粹為了讓大家狗吠火車完畢之後,後天就動用表決,讓行政院版通過,然後在禮拜四確認議事錄,這完全都是在國民黨可能可以主導的情況之下進行。

  7. 如果這個訊息傳到國人耳裡,不僅違反了朝野協商的精神,也違反了國人的期待。所以本席在此再度呼籲,可不可以禮拜三、禮拜四再來好好討論?謝謝。

  8. 主席

    潘委員孟安也是朝野協商的簽署者,另外一項協商結論的內容是:行政院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後,可以併案審查,而且要在「下次會議直接進入法案審查」,也就是說,禮拜三就要直接進入法案審查。這是朝野協商結論,潘孟安委員也有簽名。

  9.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本席要發言。

  10. 主席

    潘委員,我還沒有請你發言,請你先回座,尊重一下主席。請你等一下。你不能這樣啦!大家都是委員嘛!

  11.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我站在這裡沒關係,你儘管繼續說。

  12. 主席

    好,請潘委員孟安程序發言。

  13.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召委提到協商結論的內容和簽署人,內容是行政院版本送來併案審查,請聽清楚,是併案審查,並不是個別審議各委員的版本。今天各委員的版本都是零檢出,而行政院的版本還沒有送進來,這樣不是回到原點了嗎?當初大家吵的就是行政院版沒有送進來,我們好像瞎子摸象一樣,既然朝野協商,而且剛剛召委也點名我們簽字了,我們要求和同意的就是行政院版送進來併案審查,儘速處理,而不是在行政院版沒有送進來的狀況下自己開會。這樣豈不是我們根本就可以不理行政院,或者任由行政院蠻幹?何況今天媒體公布衛生署已經自己訂定標準了。既然沒有行政院的版本,難道我們是在這裡舉辦自強活動或演講比賽嗎?這根本就是笑話一樁!委員會開會竟然淪落到這般地步,召委恣意護航!

  14. 其實我們很清楚,行政院和馬總統的態度就是要開放,既然要開放,就講清楚,沒有關係,這樣起碼合乎行政程序,尊重立法院的尊嚴。行政院的版本送進來之後,我們不是不審,因為朝野協商已經白紙黑字寫著要併案審查,現在行政院的版本都還沒有送來,我們怎麼審查?我們就是堅持遵守這樣的程序,不管結果如何,都必須合乎程序正義。

  15. 所以我要跟召委報告一下,我們必須維持程序正義,所以我們才要做程序發言。我原先還以為行政院版已經送進來了,所以我是來做提案說明的,而不是來反對的耶!想不到行政院版還沒有送來。這樣我們何必在這裡呆一整天,乾脆直接散會,大家回自己的選區各自努力,或者去其他委員會討論別的議題。

  16. 召委可以改變議程,把今天的議程調到禮拜四嘛!

  17. 主席

    好,謝謝。

  18. 我要向委員會報告,協商結論公布之後,由田召集委員主持會議時,林鴻池執行長及柯建銘總召還上台發言,表示23日要審查,也就是今天。可是今天因為行政院版還沒有過復議期,所以剛剛宣告的時候才會說等院會付委之後,再於25日併案審查,這些都是按照大家所說的程序。也許當時潘委員沒有在現場,柯總召也上台講過了。

  19.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這樣處理是在破壞大家的和諧啦!我跟你講……

  20. 主席

    沒有、沒有,這樣都是按照大家說的。

  21.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結論沒有日期喔!

  22.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我來回答這件事。

  23. 你根本就曲解那個意思,哪有這樣的召委!我們今天是很和氣地要來這邊討論,而且我是要來做提案說明的耶!你怎麼可以刻意曲解那個意思!

  24. 主席

    潘委員,你可以把那天委員會的資料調出來看。林鴻池執行長和柯建銘委員都在這邊上台講協商結論……

  25. 潘委員孟安

    你叫你們吃素的林鴻池出來!吃素的人難道專門騙人嗎?

  26. 我們不做個人攻擊,可是他曲解意思!他指名我,說我簽名的啊!我們簽名的白紙黑字寫的是……

  27. 江委員惠貞

    (在席位上)你講「林鴻池」三個字,後面不需要再那樣標註!

  28. 潘委員孟安

    可是他騙我!

  29. 江委員惠貞

    (在席位上)你先道歉!

  30. 潘委員孟安

    我為什麼要道歉?要道歉也是他道歉啊!他都可以騙我們了,我們還有什麼好那個的!

  31. 他根本就是說謊!我說吃素的人可以這樣嗎?這樣有什麼不對?

  32. 主席

    林鴻池委員和柯建銘總召都已經在台上針對協商結論講過了,……

  33. 潘委員孟安

    我在場。為什麼我們會簽字?就是要併案審查。現在案子沒有送進來,居然還硬拗說我們已經簽字背書了!這樣等於陷我們於不義嘛!哪有這樣的!

  34. 主席

    我剛才所講的,都是依據這份朝野協商唸的,要併案審查就是直接進入法案審查,這個是你簽字的!

  35. 潘委員孟安

    主席說併案審查,行政院版本呢?

  36. 主席

    有,我們可以調錄音帶來聽,我是按照這個唸的。

  37. 潘委員孟安

    你剛剛講要併案審查,那行政院版本在哪裡?

  38. 主席

    就是明天的復議期過後,星期三就可以併案審查了,剛才已經宣告了,會議剛開始就已經宣告了!

  39. 潘委員孟安

    這明顯是偷吃步嘛!

  40. 主席

    哪有偷吃步,那天就是說……

  41. 潘委員孟安

    當初是大家推算議程、推算日期,要在這個會期、這個時程內將法案審查完畢,因為星期一、三、四是委員會開會的日子,召委怎麼安排我們沒有意見。

  42. 主席

    如果潘委員這樣說,因為我是召委,而今天安排的也是院會付委的案子,我們就進行審查有什麼問題呢?

  43. 潘委員孟安

    沒有問題!今天……

  44. 主席

    既然沒有問題,今天我們……

  45. 潘委員孟安

    今天照議程審查這個部分絕對沒有問題,包括……

  46. 主席

    今天我們沒有審查行政院版本是因為還沒有過復議期嘛,但是其他法案也是院會交付的,還是沒有問題嘛!

  47. 潘委員孟安

    行政院版本沒有進來,要怎麼併案審查呢?為何一定要星期一,可以星期三、星期四……

  48. 主席

    併案就是剛剛宣告的,就是25日(星期三),如果行政院的案子進來,我們就併案嘛!

  49. 潘委員孟安

    對於你的宣告我們黨團就是有意見嘛!

  50.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不要浪費時間嘛!

  51. 潘委員孟安

    就是大家有意見嘛!你違反了整個誠信原則!當初結論是要併案審查,現在沒有併案進來要怎麼審?

  52.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主席,你這樣星期三又要重來一次!

  53. 主席

    不會,因為今天要審查的版本非常多,光是把條文唸完恐怕2小時還不夠,更不要說還要進行提案說明,我們今天可以先進行委員的提案說明,之後再請議事人員把所有條文逐字唸一遍。

  54. 潘委員孟安

    不要說要唸2小時,就算唸20小時都是必須的,這是一個程序嘛!

  55. 主席

    對啊。

  56. 潘委員孟安

    這是一個必經的程序,難道因為要唸2個小時就不唸嗎?

  57. 主席

    所以今天會議就……

  58. 潘委員孟安

    不是,我們要等到行政院版本進來後再一併審查,民進黨黨團並不是不審查,你不能這樣羅織我們的罪名,陷我們於不義,我們去協商的人要怎麼向黨團交代!不應該這樣嘛,我們當初要求的是併案審查,你不能這樣曲解當初的意思嘛!

  59. 主席

    國民黨林執行長來了,當天他有上台就協商結論進行說明,我們就是依照當天的決定才安排今天進行審查。

  60. 現在先請林委員鴻池程序發言。

  61.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委員。那天政黨協商結論確實是行政院版送來後進行併案審查,其實這是朝野達成的共識,有關今天要審查的法案,因為復議期的關係,所以行政院版還無法付委,潘委員質疑今天的審查是不是就違反了朝野協商?我提出一個論點,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是全國人民非常關注的法案,我認為大家應該充分討論,儘量安排多一點的時間來審查,所以上星期蔡召委在安排議程時,我當時曾向他提出建議,既然朝野協商要求充分討論,我們就儘量爭取時間,雖然今天行政院版因為復議期還沒過而無法付委進行併案審查,但是其實大家都瞭解條文的內容,我們是不是可以爭取時間,讓大家從星期一就開始提前討論,因為總共有21個提案,有些提案還沒有進行補充說明,但是這些條文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召委安排從星期一就開始討論,其實是善意的,我們希望儘量提早討論,讓大家有更多時間來審查,這次安排的審查時間除了星期一之外,還有星期三。如果民進黨委員認為雖然已經知道行政院的條文內容,但是因為復議期還沒有通過,應該要等到星期三行政院版本送來後再一併討論,我覺得這也是可以考量的,可以安排星期三、星期四來審查。不過我要再次強調,召委安排今天就開始審查是出於善意,並不是故意要偷渡什麼,並沒有這種用意,只是希望大家能夠提早討論、充分討論,所以召委完全是善意的。因為行政院的條文內容大家都知道,現在這21個版本的內容大家也很清楚,其實並不會因為行政院版的復議期還沒有過,其他21個版本就要跟著延後審查,召委做出這樣的安排與處理是善意的,希望早一點安排,讓大家有更充分的時間來進行審查。

  62. 對於今天要不要進行審查,可以由大家決定,這沒有關係的。謝謝。

  63. 主席

    我要向各位報告,今天安排這個案子是當時林執行長與柯建銘總召在台上宣示……

  64.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你不要亂講話!

  65. 主席

    就是23日,這有錄音帶,不是亂講話,我不會像你,我們……

  66.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我怎樣?

  67. 主席

    這有錄音帶的。

  68.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我亂講話嗎?

  69. 主席

    你亂講話調錄音帶來看啊,看是不是有講23日要併案審查?媒體也刊登消息了!

  70.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你剛才講我亂講話的哦!

  71. 主席

    對啊,來啊,就是23日嘛!

  72.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來是來什麼?

  73. 主席

    你來查啊,可以調出來對啊!

  74.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你不要這樣的態度啦!

  75. 主席

    不是啦,當時就說過要從23日開始審查,要讓大家充分討論啊!

  76. 田委員秋堇

    你剛才講「來」是什麼意思?

  77. 主席

    來就是來翻看看那天的議事錄是不是有宣告23日啊!媒體也寫23日啊!

  78. 田委員秋堇

    我們的會議紀錄寫得那麼清楚,什麼時候有寫4月23日?會議紀錄寫得那麼清楚「為因應立院朝野委員,有關瘦肉精問題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之需要,行政院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審查後得以有關瘦肉精之修法條文,先行送立法院審查。全案其餘修正部分,後續再送立院審查。」什麼時候有提到4月23日?誰黑白講?是誰黑白講?黑白講的人敢說我黑白講!

  79. 主席

    我說我們的林執行長與柯總召當初上台發言時所講的時間。

  80. 田委員秋堇

    這個就是根據林執行長與柯總召發言之後所做成的會議紀錄啊!

  81. 主席

    報紙也這樣刊登。

  82. 田委員秋堇

    朝野協商時被改得亂七八糟的手寫稿我也看過,完完全全沒有4月23日,你不要黑白講!

  83. 主席

    請林委員鴻池程序發言。

  84.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審查,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那就是希望能夠好好的討論,方才主席一再強調那天柯總召有提到23日,我的印象中是有的,但是坦白說,當時可能因為沒有考量到復議期的問題,我們一直認為星期一就可以開始安排法案的審查,如果民進黨同仁認為一定要等到行政院版付委後才要進行審查,我建議主席徵求大家的同意來改期審查,雖然那天柯總召確實有提過23日,我也記得,但還是可以改為星期三與星期四再來進行併案審查。

  85. 主席

    今天(星期一)與星期三是一次會。

  86.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可以變更議程。

  87. 林委員鴻池

    這個大家可以討論。

  88. 主席

    不用變更議程,因為23日(星期一)與25日(星期三)是一次會,如果決定今天不審查,那麼本日會議就是休息,等到星期三繼續審查。

  89. 陳委員節如

    (在席位上)休息啦!

  90.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星期三審不完,星期四可以再繼續審查。

  91.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程序發言。

  92.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林鴻池委員在此所做的協調,事實上國會兩黨之間的信任幾乎已經快要破產了,因為有太多的小動作,像今天有關瘦肉精的含量問題,衛生署居然可以強渡關山,這置國會於何地!藐視國會到這種地步!為什麼敢這樣做?立法院已經通過決議要求在立法院修法前絕對不可以制訂瘦肉精的容許量,衛生署卻敢這樣做,彼此之間的信任在哪裡?

  93. 再以上星期為例,上星期二已經政黨協商完成有關馬英九總統要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的事情,卻可以用假動作,說是王金平院長忘了交代副院長,所以副院長主持會議時竟然沒有依照朝野協商結論來處理,等到星期五再處理時就把時間拖過520,像這種小動作都要偷偷去做,嚴重到這種地步,現在你說星期一與星期三一次會,我們又如何相信星期三院版就一定會放進來?在信任基礎已經破產的情況下,又把它弄成星期一、星期三一次會,星期四就可以確定議事錄,這星期要強渡關山來護送行政院版,我覺得這些小動作都已經讓兩黨間的相互信任要破產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主席不要強渡關山,今天就依照林鴻池委員所做的協調,我們以併案審查為主,併案審查才是重點,當初口頭說出23日也是指23日要併案審查,這二個條件是充分必要條件,不能把併案審查擱置不理,只針對23日來安排議程,所以本席認為今天的會議應該休息。

  94. 主席

    請潘委員孟安程序發言。

  95.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召委將食品衛生管理法排入議程以便可以儘速審查的用心,我們是持肯定的態度,但是過程中如何捍衛國會尊嚴及兩黨協商的基礎,當初白紙黑字寫的是併案審查,方才林執行長也做了說明,這是大家當初互信的基礎,而且併案審查有其必要性,當初大家一直吵吵鬧鬧就是希望能夠等行政院版付委後能夠進行併案審查,或許當初協商時大家忽略了復議期的問題,加上上星期出了個小狀況,這個小狀況導致原本可以在星期五進行的議程延後到星期二,就是有關國情報告的事情,本來星期五可以完成的表決卻拖到了星期二,這也使這個行政院版的復議期延後,這是行政程序所導致的,並不是誰的錯,所以我覺得是今天不要強渡關山來審議,為了程序正義及國會尊嚴,就等到星期三與星期四再併案審查,方才執行長也同意這樣的做法,所以應該依照過去的基礎來進行理性的討論,不要在今天硬行審議,這樣不但違反朝野協商的共識,也會造成大家的不愉快,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等到星期三與星期四再繼續併案審查,這樣既符合程序正義與國會尊嚴,更是合於兩黨之間的立意基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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