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反對軍職退休撫卹恢復由國家編預算的恩給制,認為那是個大黑洞,要求懸崖勒馬「恩給制由國家來編預算,這是個大黑洞,部長,你要懸崖勒馬」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的部分退撫基金不是由專業經理人操作而是由行政人員操作,虧損就賴給政府「你怎麼不去查為什麼「軍」的部分不是由專業經理人操作,而是行政人員來操作這個基金,虧損了就賴給政府?」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退撫基金的操作應透明、專業化,而非任由行政決定,否則將來公務人員包括教師都沒有退休金可領「退撫基金的操作還是應該要透明、專業化,而不是任由用行政決定,否則將來整個公務人員包括教師都沒有退休金可以領。」

發言紀錄

  1.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還沒開始質詢之前,本席剛才看到人事行政總處的處長對於獎金和鄉鎮長健保等問題都不清楚,召委,這個問題很嚴重,本身業務都答不出來,實在很荒唐,好像這裡是青年戰鬥營或夏令營一樣。本席認為各單位將來到立法院來備詢,對於最基本的資料和自己業務上的東西應該要有所瞭解,而不是在這邊荒腔走板接不上來,這實在是很荒唐。

  2. 現在回到這個本法,部長,在銓部送來的公務人員基準法重點摘要裡面,本席可以感受到你們的用心,要給公務人員這樣一個保障,剛才王惠美委員提到……

  3. 主席

    請銓部張部長說明。

  4.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相對的要有義務,我們提出很多,第二十二條是關於義務的規範,第二十一條的……

  5. 潘委員孟安

    本來就要盡義務,要講權利卻不盡義務,終生保障卻不盡一點義務,那還得了!

  6. 張部長哲琛

    對。

  7. 潘委員孟安

    為了這些公務人員的保障,還要「肥大官瘦小吏」,你看基層的村里長和鄉鎮長,他們在賣命,隨時要擔待風險,還要去背負這樣的壓力,而且還沒有任何的福利,那你們又把自己調得很好,本席要就教部長,目前在福利制度上有公務人員服務法、任用法和考績法等,這些都已經有了,現在有這麼多的法,大概有18部公務人員規範的相關法律是嗎?

  8. 張部長哲琛

    有19部。

  9. 潘委員孟安

    好,有這麼多的法律,將來和這個基準法會不會有競合的關係?該怎麼辦?

  10. 張部長哲琛

    不會,基本上公務人員基準法是一個統攝性的法規,其他的法規必須要遵循公務人員基準法,這是一個在上位階的法律。

  11. 潘委員孟安

    換句話說,它是一個上位階的法律,其他的法律如果和它有競合關係,就要以公務人員基準法為重?

  12. 張部長哲琛

    是的。

  13. 潘委員孟安

    為什麼不乾脆就原來的公務人員服務法或是考績法來做修整,還要特別立這樣的法?

  14. 張部長哲琛

    現在的公務人員服務法是28年公布的,條文只有25條,如果要大修的話,第一個,它不完整;第二個,和現實脫節,所以不如訂個新的法。

  15. 潘委員孟安

    好,依部長的意思,如果公務人員基準法通過,未來譬如公務人員服務法就要廢止嗎?

  16. 張部長哲琛

    對,是的。

  17. 潘委員孟安

    考績法也廢止?

  18. 張部長哲琛

    沒有,考績法沒有廢止,但公務人員服務法一定會廢止,考績法會繼續存在。

  19. 潘委員孟安

    公務人員任用法呢?

  20. 張部長哲琛

    全部都還存在。

  21. 潘委員孟安

    都還存在,所以本席擔心未來有競合的關係。

  22. 張部長哲琛

    潘委員,這是統攝性的法規,我們在第四章有談到公務人員管理的準則,從考試、任用到升遷都有明確的規定,然後我們會訂立相關的法律,這是一個母法。

  23. 潘委員孟安

    部長提到公務人員任用的準則,那本席就來就教你的準則,這個部分我知道你要去興革,興革有可能做一半,尤其你們在98年6月通過一個核心價值要公務人員去遵守,內容是「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本席擔心這會變成一個口號,為什麼會變成口號?因為在公務人員任用準則裡面的基本要求,公務人員對國家的忠誠,尤其在草案第九條已經寫了要提升效能、公共利益以及確立核心價值,但是這個核心價值並沒有對公務人員在任用前擁有綠卡、居留權和外國國籍的部分來規範。

  24. 張部長哲琛

    向潘委員報告,第一個,這絕對不是口號,我們真的有落實在推動,根據核心價值來訂一個服務守則,譬如什麼叫廉正,什麼叫忠誠,什麼叫專業,我們都有訂定準則,然後把文官學院列為所有文官培訓的重要課程之一,我覺得是非常落實的在推動。至於綠卡和國籍的部分則是另一個相關的問題。

  25. 潘委員孟安

    部長剛才提到廉正、忠誠,將來公務人員要下這個決定之前,譬如前外交部長歐鴻鍊,他還在當大使的時候就去申請綠卡和國籍,類似的例子多的是。部長說公務人員在任用前本來就有規範,你說核心價值要忠誠,那忠誠在哪裡?對於一個長期領國家薪俸的人,都沒有去規範他的永久居留權,他只要是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了,那這個公務人員的任用辦法就有問題了,是不是這樣?

  26. 張部長哲琛

    要擔任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基本上一定要是中華民國國籍,這是第一個。

  27. 潘委員孟安

    這個我清楚。

  28. 張部長哲琛

    第二個,我們目前有一個人事資料的填核,會查看他們以前有沒有擁有國外的居留證。第三個,據我瞭解,在行政院、銓敘部和考試院,如果要擔任政務官,就一定要放棄他的……

  29. 潘委員孟安

    本席清楚,13職等以上的政務官只要求國籍,並沒有講到居留證;13職等以下的也沒有規範。

  30. 張部長哲琛

    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範,但是事實上我們已經要求他要放棄。

  31. 潘委員孟安

    法律沒有規範就是允許有一個灰色的空間,所以這個部分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裡面要明訂,本席看到這部法案讓公務人員的權利增加,但是應該盡的責任卻是減少,如果在草案第五十一條加上「增加公務人員任用權不得具有他國國籍或居留權」,你的看法怎麼樣?

  32. 張部長哲琛

    實際上我們以後在查核的時候,一定要查他有沒有居留權這些問題。

  33. 潘委員孟安

    你們以後怎麼查核?現在只要入法公告就可以避免人身困擾,你們怎麼去查核個人?只要入法就可以了。

  34. 張部長哲琛

    潘委員瞭解去年的政務三法,當時也有考慮到要不要增訂這個條文做規範。

  35. 潘委員孟安

    當然,本席先談公務人員,再談你們送來的草案,接下來再講政務三法。你們對公務人員都沒有規範,變成13職等以下可以予取予求,13職等以上可以擁有外國居留權。

  36. 張部長哲琛

    基本上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37. 潘委員孟安

    部長,銓敘部一定要有法律,你們要制定法令,沒有法規要談什麼遵守?將來只能用道德勸說或是道德譴責,法律沒有明確規範,他們就可以我行我素,那要怎麼辦?

  38. 張部長哲琛

    我想潘委員的意見我們再來研究,好不好?

  39. 潘委員孟安

    好,這是公務人員的部分。接下來是政務人員的部分,政務三法部長很清楚。

  40. 張部長哲琛

    我當然很清楚。

  41. 潘委員孟安

    大家的爭議很大。

  42. 張部長哲琛

    我們在上一屆已經討論了很久,大家都有共識了。

  43. 潘委員孟安

    這個共識差距就很大了,部長,我們的落差很大,總統府秘書長和國安會秘書長的薪資表你們送來了,要調高到院長級。

  44. 張部長哲琛

    不是,總統府秘書長和國安會秘書長在89年以前就是比照院長級的待遇,後來立法院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就把它調減了。

  45. 潘委員孟安

    請部長告訴本席是為什麼?原來是院長級的薪水,政黨輪替後你們就把薪水砍成部長級,現在你們執政又把它升上來。

  46. 張部長哲琛

    不是,潘委員不能怪我。

  47. 潘委員孟安

    本席當然不是怪你,這不是你的問題。

  48. 張部長哲琛

    這是立法院刪減的,不是銓敘部刪減的。

  49. 潘委員孟安

    我當然清楚。

  50. 主席

    我自首,是我。

  51. 潘委員孟安

    本席知道,主席在那邊我就要講,民國93年也就是2004年在審預算的時候,國民黨團自己協商帶頭,把原來兩位秘書長院長級的薪水降到部長級,你們現在送來的法案又把它升為院長級,這是什麼標準?請你告訴我。

  52. 張部長哲琛

    他的重要性、職責、功能……

  53. 潘委員孟安

    那以前把人家降薪水是不是要先切腹自殺?這沒有道理!

  54. 張部長哲琛

    總統府秘書長要幫助總統協調五院。

  55. 潘委員孟安

    這點本席沒有意見,我很清楚,你的說法和我們當初的說法一樣,那為什麼要把它砍掉?現在要調整,部長總得說服我們啊!

  56. 張部長哲琛

    砍掉是立法院的事情,銓部從官制官規的立場來講,我們認為……

  57. 潘委員孟安

    那你就是不尊重當初立法院的決議了,是不是?當初立法院的決議是這樣,你不遵從嘛!

  58. 張部長哲琛

    基本上我們還是尊重官制官規,而且尊重迴避性。

  59. 潘委員孟安

    為什麼當初都不講官制官規?不能昨非今是,是不是這樣?

  60. 張部長哲琛

    所以現在就要調整回來。

  61. 潘委員孟安

    要調整回來總得說明一下為什麼,還是你不遵守立法院93年通過的砍預算決議?部長要有一套說法。

  62. 張部長哲琛

    以前沒有立法才會造成這種結果,所以現在開始我們要立法。

  63. 潘委員孟安

    以前也有法律規範,怎麼沒有立法?

  64. 張部長哲琛

    以前都做預算,沒有法律規範。

  65. 潘委員孟安

    換句話說,93年之前全部都違法?

  66. 張部長哲琛

    93年它不違法,它是編在預算裡面,經由立法院通過。

  67. 潘委員孟安

    那就對了!93年以前都是這樣都沒問題,但是2004年又有問題,然後現在又沒問題了,這就是問題嘛!對於政務人員居留權的問題你們也沒有規範,只有國籍而已,沒有居留權,這個都沒有一定的規範。本席贊成改革,但是改革不要做半套,也不能因人設事,這是基本的原則。

  68. 張部長哲琛

    絕對不會因人設事。

  69. 潘委員孟安

    部長的說法沒辦法說服本席,那是不是要把當初砍預算的呂學樟抓起來打屁股?這不能有兩套標準,公務人員也好,政務任用也好,公務人員是國家的機器,國家栽培他們就應該有一個長期的保障,但不能把政務三法變成政務人員的一個保障條款,還得查出他對國家有危害才要下台,我認為這個保障條款太過於保障了。

  70. 另外,關中院長告訴我們,他說軍公教的退休撫卹金「軍」的部分100年度收入才100元,而去年支出高達107元,所以「軍」的部分已經在虧損了,關中院長就宣誓把這個割除掉,要求國防部編預算,請問這是不是事實?

  71. 張部長哲琛

    我想關院長是基於整個財政的考量,而且他認為軍職部分跟公教人員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有關軍職人員的退休撫卹應該恢復以前的恩給制,他是這麼一個想法。

  72. 潘委員孟安

    為什麼之前統統用這樣的提撥制,現在又要用恩給制?

  73. 張部長哲琛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因為……

  74. 潘委員孟安

    你怎麼不去查為什麼「軍」的部分不是由專業經理人操作,而是行政人員來操作這個基金,虧損了就賴給政府?軍人44歲就可以退休……

  75. 張部長哲琛

    沒錯,43歲……

  76. 潘委員孟安

    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公務人員要55歲,為什麼「軍」的部分讓國防部來編預算,而公務人員卻自己提撥,難道他們是笨蛋嗎?為什麼軍方可以這樣?為什麼用國家預算來支持他們?他們為什麼可以不提撥,用恩給制的?恩給制由國家來編預算,這是個大黑洞,部長,你要懸崖勒馬,如果照你們這樣決定,將來募兵制之後,這些軍官都可以馬上退,44歲就退休了!

  77. 張部長哲琛

    這是關院長當時在院會的講法,實際上我們並不是這麼簡單就要實施,我們必須做通盤檢討。

  78. 潘委員孟安

    難道他是隨便講講?

  79. 張部長哲琛

    我們會尊重他的指示,我們做研究……

  80. 潘委員孟安

    貴為院長,茲事體大,怎麼隨便講一講?

  81. 張部長哲琛

    基本上,軍方的部分對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的操作應該不會造成……

  82. 潘委員孟安

    退撫基金的操作還是應該要透明、專業化,而不是任由用行政決定,否則將來整個公務人員包括教師都沒有退休金可以領。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潘孟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