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十七條應強化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推動不在籍投票等相關事項須以法律定之「第十七條的部分則修正得更為明確化,現行條文是「除另有規定外」,這邊特別強化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意思是如果要推動不在籍投票等相關事項,要以法律定之。」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如果憲法沒有規定一年內不可以罷免,在法律上也不應該做這樣的規定「如果憲法沒有規定一年內不可以罷免,在法律上也不應該做這樣的規定,對不對?」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罷免法律的設計不應為政局穩不穩定考量,也不是為某個人量身訂做,而應依照人民的權利義務來考量「法律的設計並不是為了政局穩不穩定來考量,也不是為了某個人量身訂做來考量,今天要設計法律的時候,應該依照人民的權利義務來考量」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把就任不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拿掉並沒有違反民主的原則「把這個就任不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拿掉並沒有違反民主的原則,應該是這樣吧?」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罷免是將賦予的權利收回,理論上若發現選錯,明天就可以把權利收回來「而且罷免是我賦予你權利,如果明天我發現錯了,理論上來講,我明天就可以把權利收回來,對不對?」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主委,今天我們在討論中國政權交接,換句話說,我們的焦點放在他們的十八大會議?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李委員俊俋

    針對中國今年秋天要召開的十八大會議,請問國內,包括陸委會、國安會議,有沒有召開過專案會議?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李委員俊俋

    國安會有沒有開過會?目前還沒有?或者至少你還沒有參加過?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李委員俊俋

    我的意思很簡單,就是針對十八大的會議,國安會有沒有開過研討會議或是模擬劇本,例如說你開十八大,我有十八套劇本?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李委員俊俋

    但是目前還沒有?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李委員俊俋

    你們陸委會有專案會議,但是國安會還沒有開過?我只問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再請教主委,根據媒體的報導,現在十八大其實驚濤駭浪、暗潮洶湧,甚至有人懷疑十八大可能會有體制上的變革或內容上的變化,根據陸委會的觀察,你們認為胡錦濤下來、習近平上去,剛剛你的報告中說大致上變化不會太大,是不是這樣?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李委員俊俋

    基本上還是會依循著胡六點?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李委員俊俋

    所以應該是胡規習隨,對不對?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李委員俊俋

    剛剛你也提到一件事,其實在我們這邊,馬英九所謂的在憲法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也不會有太多的變化?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李委員俊俋

    目前你的評估是這樣?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李委員俊俋

    有媒體報導中國強迫馬英九改變不統的說法,你認為也沒有事實的依據,對不對?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李委員俊俋

    主委,我們來看這個表,你剛才說胡規習隨,我要加三個字,就叫做「胡規習隨馬跟屁」,胡六點的第一點講說要恪遵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馬英九馬上說我要九二共識、我要一國兩區。胡六點的第二點講說要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馬英九馬上簽署ECFA、開放中資來臺。胡六點的第三點講說要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樞紐;馬英九立即處理的是去臺灣化,而且教科書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要改為文言文,四書五經也列為必修。胡六點第四點講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現在馬英九就開放直航、觀光自由行和中生來臺。胡六點第五點說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馬英九講的是外交休兵,甚至以中國臺灣省這個身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胡六點第六點說要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馬英九在2012年的選舉之前,也正式開始提出來他要研擬和平協議的推動。請問主委,胡六點這樣的規定、馬英九這樣的跟隨,是不是基本上他們兩個處於水乳交融的情況?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李委員俊俋

    你認為我在這六點上哪一點講錯?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李委員俊俋

    你們堅持九二共識,你們也談一國兩區,我上次在這裡問你,你也說在憲法的架構下。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李委員俊俋

    但是,一中各表中國從來沒有承認,對不對?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李委員俊俋

    我的意思是說,胡六點講出來以後,馬英九就從這六個大方向來跟,習近平都還沒有跟得這麼緊,馬英九跟得這麼緊?我這六點哪一點講錯?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李委員俊俋

    是啊!馬英九不是在跟了?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李委員俊俋

    胡六點講說要弘揚中華文化,馬英九就改變了,就說我們教科書的文言文要占65%以上。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李委員俊俋

    臺灣特色在哪裡?現在教科書都改文言文了,臺灣特色在哪裡?還去臺灣化咧。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李委員俊俋

    謝謝,其實我拿出這一張表來,這是網路上網友所擔心的,這張表不是我做的,他們發覺為什麼馬英九的政策都是跟著胡六點在跑?為什麼臺灣對中國的政策完完全全依附著胡六點?這才是令人擔心的問題。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李委員俊俋

    沒關係,我們來討論幾件事情,我們要有臺灣的主體性,這是你剛剛強調的。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李委員俊俋

    應該要有臺灣的尊嚴,對不對?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李委員俊俋

    請教主委,最近湖北省的省長來臺灣,你知道嗎?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李委員俊俋

    湖北省省長來到了臺灣,我這邊有一張他昨天整個的行程,都在圓山飯店裡面,海基會的江董事長可以為了和湖北省省長吃飯而不理會內政委員會的邀請。請教主委,湖北省省長王國生這次是以何種名義申請來臺?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李委員俊俋

    是由工總邀請的,對不對?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李委員俊俋

    與上次福建省長蘇樹林來臺的情形一模一樣。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李委員俊俋

    他以經貿、農業交流的名義來臺,請問主委,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他以這樣的名義來臺,能不能在臺灣進行招商?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李委員俊俋

    事前也三令五申不准他進行招商,對不對?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李委員俊俋

    昨天的聯合報報導,武漢中國官股資本特區交流前來臺灣招商;這份是昨天pchome的新聞,內容提到不但招商,還開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合作交流會議;再請主委看這一本資料,這一本是昨天參加會議的人士提供的,它的標題就叫做「2012湖北省重點招商項目」。請問主委,這次湖北省省長來臺灣做什麼?招商嘛!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李委員俊俋

    依什麼法處理?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李委員俊俋

    我現在問你的就是這個問題,上次蘇樹林來臺,三令五申叫他不能招商,你們對工總也沒有處罰,對蘇樹林也沒有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所以又繼續來,這次換成湖北省省長王國生,聽說下個禮拜江蘇省省長又要來了,所以中國的官員來臺灣好像隨便他怎麼做,如入無人之境,高興招商就招商、高興媒體置入性行銷就置入性行銷,你們陸委會做了什麼?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李委員俊俋

    但是陸委會對此做了些什麼?你告訴我,你們做了些什麼?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李委員俊俋

    你們處理了什麼?結論是什麼?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李委員俊俋

    這個問題內政委員會問過這麼多次了,那你現在的結論是什麼?蘇樹林的事情有沒有在處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李委員俊俋

    主委,所以這個就是真正的問題,我現在要告訴你的就是真正的問題。依法有據的你們都不敢積極的去處理,所以中國官員來臺灣時就像是入無人之境,高興招商就招商、高興做置入性行銷就做置入性行銷。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李委員俊俋

    胡六點所講的馬英九全部都跟的很緊,所以這就是造成臺灣沒有尊嚴的最大原因。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李委員俊俋

    我們的大陸政策有哪一點不是在跟胡六點的?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李委員俊俋

    陸委會應該有的職責就是對於我們剛才所提到的來臺招商、對於我們提到過的置入性行銷,都要扛起你的肩膀,勇敢的趕快來處理,否則會讓中國的官員來臺灣就像是入無人之境般,那就算是胡錦濤下來、習近平上去,他還是不會把你臺灣當作一回事,這就是我們現在最大的困境。所以我要拜託陸委會、海基會,你們要趕快把肩膀拿出來,這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謝謝。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有關公職人員選罷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我有兩個提案,最主要是針對選務上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兩個案子的差異性一併整合。以下針對幾個修正重點向大家簡略報告。議案關係文書委員提案第13199號有關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正案,第一部分是第十五條有關選舉權人設籍期限的規定,長期以來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不一樣,一個的規定是4個月,另一個的規定是6個月,這部分修訂為6個月。第十七條的部分則修正得更為明確化,現行條文是「除另有規定外」,這邊特別強化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意思是如果要推動不在籍投票等相關事項,要以法律定之。第二十六條的部分,我的提案增列了第十、十一項,大家應該了解我的意思,就有關曾經擁有外國國籍的部分做相關規範。第四十三條主要有關各政黨的補助,這部分有很多討論,在座的台灣團結聯盟黃文玲委員也提出得票率1%的修正案,本席的修正案是2%,提供各位參考。第五十條,這部分我做一明確的規範,因為在這次1月14日的總統副總統和立委選舉過程中,曾經發現公務人員有參與或介入選舉的情事,所以我把行政中立法的條文引用到第五十條,針對公務人員不得從事的活動做一明確規範。另外,第五十七條部分,本席過去曾與中選會有不同意見,首先為保障所有投票人的參政權利,應該要延長投票時間,所以本席提案將投票時間修正為上午7點到晚上8點。這部分有很多委員有不同的意見跟討論,也涉及中選會認為會不會影響開票的問題,這部分可以在逐條審查時再討論。另外,在關係文書第120頁,第五十條我增列一項比較詳細的規定,明定各投開票所應該全程錄音、錄影,並且我主張在各縣市的選委會做網路直播。這樣不但可以節省很多監票的人力,更有符現在民主社會利用網路科技,讓民眾可以直接在線上監票。第一百一十二條有關政黨候選人違反刑法部分,本席的提案規定應處推薦政黨上一會計年度申報總收入10%以下的罰鍰。針對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如果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政黨應該負擔連帶責任,這部分做一個比較清楚的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則增訂當選人如果被判當選無效確定,他所領取的補助金應該要繳回,這是本席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中的幾個重點。

  78. 關係文書委員提案第13352號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基於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做一整合以及解決選務上發生的相關問題,所以本席提案修正,以下簡單說明。第六條現行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由中央選委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本席的提案特別增列直轄市,這樣規範比較清楚。第二,第八條修正由中央選委會取代過去的省選委會。第十三條跟剛剛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一樣明確規範「除另有法律規定外」,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的部分都是將條文文字明確化。第二十七條增列第四款,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曾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未能或不配合出示書面放棄紀錄者,不允許登記參選。另外第四十三條之一有關公務人員助選活動的禁止,也是比照行政中立法的規定處理。有關第四十四條,我們在大體討論時曾經提過,現行條文並未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將政見列在選舉公報上,這部分我們明定應將政見列入公報並規定學歷、經歷及政見,各組候選人合計以1萬字為限。至於第五十三條配合公職人員選罷法之修正,一樣將投票時間調整為上午7點到晚上8點,投開票所部分仍要求全程錄音、錄影,並且在縣市選委會的網路上直播。第九十三條之一增列一項,明定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有關當選無效的規定,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所以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本席的提案最主要是作一整合工作,另外針對選務上發生的相關問題,包括公務人員不得介入的部分,包括怎麼規範投開票所的監票,用網路直播的方式可以節省現有人力,這部分是我們這次修正案的主要重點,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參酌。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聯黨團與本席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有關於第四十三條這部分,上次台聯黨團已經做出說明,剛剛好李俊俋委員也提出類似提案,早上綠黨、親民黨等跨黨派召開記者會,希望選罷法之修正能將政黨競選費用補助的得票門檻,從現行的5%降低到1%或0.5%左右。如果門檻下降至1%或0.5%,政黨補助款才增加3,000萬至4,000萬左右的經費,我們認為為輔佐小黨,讓更多元的聲音能夠監督行政單位,把門檻從5%降低到1%似乎比較符合目前的現況。國民黨和民進黨的部分,尤其是國民黨有龐大的黨產,根本不需要政黨補助款,反而小黨更需要。所以希望大家支持台聯黨團所提政黨補助款門檻降低到1%的修正案。第二,就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本席提出有關選舉投票日應該改定為禮拜天,時間應該延長到12小時。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率只有74.38%,也就是台灣有四分之一的民眾沒有辦法參與此一重大選舉活動,行使其參政權,因為有許多勞工在禮拜六必須要上班,沒有辦法行使投票權,影響參政權益。世界各國,包括鄰近的日本、韓國的投票時間都超過8小時,尤其日本的投票時間是從早上7點到下午8點,因此我們現在將時間改到禮拜天早上7點到下午7點,似乎符合世界潮流,希望各位委員支持。第三,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把連任總統排除在適用範圍外。我們可以看出當時本條文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就職後滿一年才可以提罷免案,但這部分主要是就新就職的總統,因為對國政尚未熟悉,為避免罷免案提出後影響政局和社會安定的情況。但當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並沒有把連任的部分排除在外,從法律上解釋,我想這部分應該是立法的疏漏,所以本黨團提案修正希望連任者不受此限。否則像現在這樣,總統當選連任後期限未滿的空窗期當中,反而大家都沒辦法提出罷免。這個條款是一項防騙票的條款,避免以後的總統競選連任成功之後,任意作出對人民或國家不當的重大決策,所以我們認為在立法上應該將連任者不受前條但書規定的部分增列進去。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次長、劉副主委,今天審查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共有15個版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部分有8個版本,雖然版本看起來很多,但是內容的一致性相當高,其實大家提到的重點也都差不多。

  83. 本席想就教兩位,有關本席的版本,就是公職人員選罷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從你們的報告看起來,對本席的版本所提出來的意見不多,大概只對一、兩項有意見,我們來討論一下。本席有提到關於忠誠度的問題,就是在本席的提案第二十六條,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面,本席也有做這樣的規範。至於國籍法的部分,現在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擁有外國國籍本來就是不行,但是如果曾經擁有或是現在仍擁有外國的居留權,內政部的看法如何?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李委員俊俋

    你認為做這樣的規範合不合理?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李委員俊俋

    本席的意思是說,對於有申請過其他國家居留權的人,他過去可能是因為有需要,所以去申請,現在要回來台灣選公職了,應該要把這個部分交代清楚,這有什麼不當的地方嗎?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李委員俊俋

    那當然。這個部分是因為他要參選公職,特別是總統、副總統的部分,所以全國人民都非常關心,認為他應該要把這個部分表達清楚,從內政部的角度來說,這個有什麼困難?你們為什麼不能支持這樣的立法?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李委員俊俋

    在國外的立法例部分,美國甚至有美生條款,你沒有在美國出生就不行,其實它規範得非常清楚。而且其他國家的人也沒有像我們這裡這麼奇怪,到處去拿別的國家居留權,問題就出在這裡。所以參選總統、副總統或是參選其他公職,把居留權的部分交代清楚,這應該是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這有什麼不行?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李委員俊俋

    在登記的時候就處理……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李委員俊俋

    劉副主委,中選會的看法如何?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李委員俊俋

    過去在查國籍的時候有遭遇什麼困難嗎?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李委員俊俋

    這是在當事人沒有出具書面同意的狀況下?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李委員俊俋

    現在我們規定得很清楚,只要立法納入之後,當事人就要出具同意書,你只要參選,就要出具同意書,這有什麼困難嗎?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李委員俊俋

    國籍的部分沒有問題了,對不對?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李委員俊俋

    居留權的部分呢?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李委員俊俋

    其實這也是涉及當事人的同意與否,對不對?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李委員俊俋

    事實上從運作上來看,沒有那麼困難,也沒有那麼複雜。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李委員俊俋

    你們可以請外交部去做查核,對不對?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李委員俊俋

    所以現在要立法,在選罷法中規定應該出具同意書,這樣你們就可以去做查核,這沒有困難嘛!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李委員俊俋

    而且以國家忠誠度來說,你要參加公職選舉,做一個交代也是應該的,對不對?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李委員俊俋

    應該做啦!我們就用簡單的方式,直接立法來處理,這樣就解決問題了。

  118. 再請教林次長,很多委員提到改成週日選舉的問題,其實過去我們在大體討論時也討論過,你們認為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困難?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李委員俊俋

    本席知道,只是先請內政部表達意見。劉副主委,你們的意見呢?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李委員俊俋

    但是現實是很多勞工沒辦法參加,因為選舉日是星期六,所以沒辦法參與,雖然你們是訂在雙週,但是相關的數據還是沒有辦法清楚的了解是否可行,對不對?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李委員俊俋

    雇主如果不同意,你們也沒有罰則?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李委員俊俋

    有沒有雇主因為這樣而被裁罰過?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李委員俊俋

    請你把這個數據提供給我們參考,好不好?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李委員俊俋

    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其實本席剛剛說的,劉副主委也同意,要參加公職選舉的人,對於你的國籍部分,對於居留權的部分,必須做一個清楚、明確的交代,這沒有什麼困難,而且沒有什麼不對,這是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最基本的道理,謝謝兩位。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兩個簡單的問題要請教,關於台灣團結聯盟所提出來的,對於小黨的參政權保障,剛才內政部林次長已經說過,是原則贊同,但是我們似乎沒有聽到中選會的意見,不知道中選會的看法如何?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邱委員文彥

    所以兩位都贊成?兩個主管機關都贊成?這部分就請兩個部會酌予考量。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邱委員文彥

    將來內政部或是中選會可不可以和勞委會研究一下,對於勞工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全面實施週休二日?這樣可以給勞工更多的休假時間,也有更多的參政權利。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邱委員文彥

    雖然我們現在在這邊談該如何積極保障勞工的參政權,但是基本上我們應該是針對所有民眾的參政權,所以本席希望兩個主管機關能夠更積極一點,而不是只由勞委會依他們的情況來做評估,從選舉罷免或是參政的權利來看,你們兩個機關是不是能更加積極一點?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邱委員文彥

    中選會的意見呢?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邱委員文彥

    好,謝謝。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副主委,本席本來和姚委員一樣,一直認為你應該是回應吳育昇委員,有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部分,是一個法律的疏漏。你不認為那是一個法律的疏漏嗎?本席的意思是,連任者不在此限,其實那個部分不用解釋,就是當時的法律沒有列入而已,這應該是屬於法律疏漏的問題,所以我們把這部分增列上去,應該是沒有影響的。對不對?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黃委員文玲

    也就是說當時的立法理由,一開始應該就是為了避免總統、副總統剛就職、就任就被提罷免,所以立法意旨才會列出為了國家、社會的穩定,必須有一年的期限限制,之後才可以提罷免。可是您知道罷免案的成立要件是非常嚴格的,對不對?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黃委員文玲

    必須有四分之一的立委提出來,還要有三分之二的人同意……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黃委員文玲

    才可以提罷免案,也才可以成案,而且還要再去做其他推動的工作,所以這其實是非常困難的。我想法令列出就職未滿一年的部分,應該是指第一任的部分,如果是連任者,他對於國政已經很熟悉,就像你說的,這也不會有所謂的政治穩定問題。所以事實上這個部分當時在立法的時候,本席個人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是一個立法的疏漏,所以現在當然應該增訂連任者不在此限的規定,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縱使沒有增訂,解釋時也是應該要這麼說才對。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黃委員文玲

    依政治學來說的話,剛剛姚文智委員也說了,如果昨天選了之後,隔天人民反悔了,本來就是可以提罷免案,其實國民黨智庫在89年提出的意見,也是認為不應該把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列入條文中。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黃委員文玲

    對,本席忘記了,你是無黨的。所以本席希望您能夠以公正的立場來判斷這件事情。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黃委員文玲

    對,所以照道理說,不應該有任何限制才對。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黃委員文玲

    對,不應該有太多的限制。其實如果依第七十條的規定,事實上它的限制已經非常嚴苛了,對不對?所以照理說,不應該再給予太多的限制,如果是一個正常的民主政治發展,就不應該過於嚴苛。我們認為這個部分只是把連任者排除在外而已,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問題,希望副主委也是這樣的看法。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黃委員文玲

    好,謝謝。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在這次全國性大選當中,公民數總共有多少?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張委員慶忠

    公民數1,800萬,如果投票率百分之百,得票1%,就是18萬票。請問這次投票率是多少?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張委員慶忠

    那得票1%大約多少票?打個八折,大概是14萬票,對不對?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張委員慶忠

    這次得票最高的當選人得票多少?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張委員慶忠

    對。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張委員慶忠

    她得到多少票?好像是17萬票,對不對?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張委員慶忠

    那她拿了多少選舉補助金?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張委員慶忠

    得票多,選區也大嘛!所以本席也在前幾次委員會支持原住民同仁,贊成將補助金從每票30元提高到50元,這是個人的部分。當然有許多同仁也建議,是不是要把不分區政黨席次門檻從政…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李俊俋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李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的討論,本席有兩個疑惑要請教副主委:第一個,有關開票期間的錄音、錄影,這有什麼困難?

  2. 李俊俋

    這部分在上次大體討論的時候有討論過,可以請選監人員或是請當地警察局來協助辦理,應該不困難。如果只有開票的話,請問這部分有沒有違反秘密投票?

  3. 李俊俋

    剛才有委員擔心會違反秘密投票,如果只有開票的話並沒有這個顧慮,是嗎?

  4. 李俊俋

    對,所以這部分在執行上其實沒有那麼困難。

  5. 李俊俋

    你知不知道有哪些先進國家採取類似的做法?其實其他國家開票的情形很少,都是以電腦計票比較多,但是他們會設置一個錄影機,甚至會做出口民調,所以這方面在技術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對不對?

  6. 李俊俋

    第二個,剛才提到罷免這件事情,選舉和罷免兩者基本上是結合在一起的,對不對?選舉是我賦予你權利代表人民去做一些事情,罷免是我可以把你這個權利收回來,是不是這樣?

  7. 李俊俋

    以罷免來講,民主先進國家現在用到罷免的情形越來越少……

  8. 李俊俋

    而且在各國法規上很少規定罷免在多久以內不可以提出來,幾乎沒有這樣的規定,對不對?

  9. 李俊俋

    很少,因為現在都是用頻繁的選舉取代罷免,而且罷免是我賦予你權利,如果明天我發現錯了,理論上來講,我明天就可以把權利收回來,對不對?

  10. 李俊俋

    如果今天沒有規定罷免要一年以後才可以提出,請問副主委,在民主理論上有沒有什麼樣的衝突、困難或是不適當的地方?原來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裡面有規定一年之內不得罷免,如果把這個部分拿掉,有沒有違反民主的原則?

  11. 李俊俋

    基本上只要大家可以接受就好,對不對?

  12. 李俊俋

    換句話說,剛才有委員提到只有一種情形下可能要有這樣的顧慮,就是政權穩不穩定,對不對?

  13. 李俊俋

    政局穩不穩定……

  14. 李俊俋

    依副主委的記憶,這次馬英九當選拿到百分之幾的選票?

  15. 李俊俋

    是百分之五十一點多吧?依照選舉得票率來看,超過50%基本上穩定性會非常高,對不對?

  16. 李俊俋

    那為什麼搞到現在大家希望把他罷免,甚至去討論選舉罷免法中需不需要有一年的限制?其實是他造成政局的不穩定,對不對?因為太多的政策搞得亂七八糟,天怒人怨,所以開始有這個討論,是不是這樣?

  17. 李俊俋

    換句話說,今天討論罷免的問題該不該放在選罷法裡有兩個考量,第一個考量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選舉、罷免。人民放出去的權力可不可以收回來?如果憲法沒有規定一年內不可以罷免,在法律上也不應該做這樣的規定,對不對?

  18. 李俊俋

    第二個考量,法律的設計並不是為了政局穩不穩定來考量,也不是為了某個人量身訂做來考量,今天要設計法律的時候,應該依照人民的權利義務來考量,人民可以賦予當選人權利,當然也有把它收回來的權利,應該是這樣吧?

  19. 李俊俋

    有一部分同意,那不同意的是哪一個部分?

  20. 李俊俋

    對,但是就憲法的概念來講,選舉、罷免兩個連在一起,人民既然可以賦予你權利,當然有權利把它收回來,這是基本的概念。

  21. 李俊俋

    把這個就任不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拿掉並沒有違反民主的原則,應該是這樣吧?

  22. 李俊俋

    (在席位上)委員有意見就應該讓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