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的部分則修正得更為明確化,現行條文是「除另有規定外」,這邊特別強化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意思是如果要推動不在籍投票等相關事項,要以法律定之。」
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十七條應強化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推動不在籍投票等相關事項須以法律定之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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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係發言者本人說明其修法提案內容,主張與原意相符,且要求不在籍投票須以法律定之,屬於不在籍投票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