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於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黨團協商─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顧及白色恐怖受難者皆年事已高,應針對受難者建立口述歷史資料庫,以還原歷史正義「為推動歷史正義,且顧及白色恐怖受難者皆年事已高,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研擬「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檔案使用法」,並針對受難者建立口述歷史資料庫,以還原歷史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研擬「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檔案使用法」,以解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案件檔案使用缺乏適當規範、致歷史真相難以釐清的問題「鑑於我國在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案件之檔案使用並未有適當規範,造成日後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同案受裁判者、相關研究學者對於戒嚴時期之歷史真相難以釐清。為推動歷史正義,且顧及白色恐怖受難者皆年事已高,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研擬「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檔案使用法」」

發言紀錄

  1. 段委員宜康

    (17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4人,鑑於我國在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案件之檔案使用並未有適當規範,造成日後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同案受裁判者、相關研究學者對於戒嚴時期之歷史真相難以釐清。為推動歷史正義,且顧及白色恐怖受難者皆年事已高,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研擬「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檔案使用法」,並針對受難者建立口述歷史資料庫,以還原歷史正義。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