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有無權限審議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認為這一點要仔細研討。「到底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這個權限去審議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我想這點要仔細的研討一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將公投提案門檻降為萬分之三的做法,認為若每件事都可如此提案,選務機關將每天忙到沒日沒夜,臺灣政治將無法穩定,主張應慎重考慮可行性。「如果每件事情都可以這樣,那你每天都會忙到沒日沒夜的。如果問題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那我們都可以知道,臺灣的政治將無法穩定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門檻的合理比例應由內政部、中選會提出。「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要由內政部、中選會提出來,他們應該要把他們認為最合理的比例提出來才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的規定應予保留,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不宜廢除。「我的看法是領土變更之複決存在,但是「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應予保留。」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憲法已明文規定領土變更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再由全國公民投票複決,因此不應再將其放入公民投票法。「如果照剛才葉委員的講法,憲法已經有明文規定,要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同意,再由全國公民來投票。既然這一點憲法已有明文規定的話,我們就不應該把它放到公民投票法裡。」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支持公投但是不能過於浮濫,認為應合理給予大家表達意見的權利。「我要再次表達我的立場,我支持公投,但是不能過於浮濫,我們要合理、尊重的給大家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權利。」發言紀錄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同仁。我來到立法院就突然覺得「霧煞煞」,若講到心機,黃委員剛剛還跟我有說有笑,轉瞬站在臺上就說要譴責國民黨的立委,真是莫名其妙!你要譴責我什麼?我們是正當地作事情,然而民進黨卻把我們國民黨的戰將吳育昇說成是亂源,你們說有亂象,但我在旁邊看大家都沒有亂,我才發覺亂源都是你們製造出來的。
說實在地,國民黨絕對沒有反對集會遊行法修正案,何以這麼說呢?我記得陳其邁召委與王卓鈞署長在詢答時總共談到6個問題,王署長答稱其中4個可以接受、另外4個則不能接受,這就表示大家都能保持沉穩的態度來就事論事,今天只要法案付委審查,相信大家就會按照提出來的版本來進行審查。
至於有人質疑這次國民黨沒有要修法,我必須再跟民進黨的朋友強調,並沒有人在阻擋法案!國民黨絕對會支持審查,而且會理性、公平、積極地審理。但是問題出在哪一個環節?不要總是認為國民黨不審查法案,像我就會支持審查!所以你們謾罵國民黨是不合理的。
而且我們是依照會議的程序來審查,不像你們上次強渡關山,這件事召委也曉得,講多了難免損及私下好朋友的交情。因為上一次開會的議事錄未能確定,後來說要請王院長協商,但是到現在卻還沒有結果,所以這二位召集人應各打50大板,各位贊成嗎?在這裡亂來亂去實在毫無意義,若決定要審查,你們二位召集人現在就去請院長協商,免得我們在這裡無辜受災。你們要開會就得開會、要會議休息就得休息,但每次休息都好幾個鐘頭,我們卻只能枯作等待,這樣怎麼是互相尊重呢?
其實你們都是很優秀的人才,針對這個問題的核心,若從議事程序來看,就是這議案現在要不要從院會交付委員會進行審查?而這個問題可由二位召集人報請王院長解決。所以我們並沒有作亂、我們都很理性、很積極要去審理,錯是在你們二位召集人,所以黃委員不要譴責我們,應該要去譴責這二位召集人怠忽職守,好不好?你們一味地譴責實在不合道理,這不是光靠強辯就可以講贏的!
最後,我們並沒有不審理集會遊行法,所以請不要這樣罵我們。是否決議請內政委員會的二位召集人去找王院長召集協商,再將協商結果送回本委員會,因為就是你們二位召集人不負責任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你們可以罵我們,但我們卻不能隨便亂罵,我們很尊重你們,所以你們也應該尊重我們。本席建議主席宣布休息,好讓你們二位召集人去找院長協商,這樣子好不好呢?謝謝。
- 主席
有二點事項說明。第一點,當日王署長針對4點的原則方向都有同意,並非有4點不同意。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仍有幾點是不同意的,主席可以再確認看看。
- 主席
大方向仍屬同意,畢竟我唸的是馬總統的主張,我是在考他。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有分自願報備與強制報備二種,你講的自願報備他要怎麼……
- 主席
我那天是唸馬總統的主張,而王署長也都表示同意。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他能講到那樣,表示他有意思要修了。
- 主席
第二點,今天排定的是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草案審查,與台聯及鄭麗君委員的版本無涉!
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現在進行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討論。委員如欲發言者請舉手。大家都沒有意見是不是?那我就開始進行逐條處理,因為剛才我請大家發言,都沒有人要表達意見。
請問各位,對於葉宜津委員所提第二條以及趙天麟委員所提的第二條,就是有關公民投票法包括全國性、地方性公民投票這部分,大家有沒有意見?假如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葉宜津委員的版本通過?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有意見。
- 主席
我現在已經在處理。所以我剛才特地問過大家有沒有意見,要不要發言?我剛才已經宣布逐條討論,因為很多人對於不同條文有意見,大家一次進行詢答,請大家表示意見,但剛才大家都沒有意見。因為剛才請大家表示意見,大家都沒有意見,所以我才進行逐條處理,現在我們就是一條條在處理,不做發言。既然陳超明委員有意見,我們就一條條來處理。
針對第二條,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我們限個時間好不好?因為現在已經進入逐條討論,所以我們限時3分鐘。陳委員口才那麼好,或許1分鐘就可以。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第二條中最重要的,也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有關領土變更案,以我們現在跟中國大陸的關係,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我相信會帶來很多影響。這個案跟趙天麟委員的提案,等於增加了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把它交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委員審議。到底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這個權限去審議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我想這點要仔細的研討一下。這是臺獨的版本,大家要考慮一下。
- 主席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葉宜津委員提案的第二條第一款,有關領土變更的複決,我也認為這件事要非常的慎重,因為這牽涉到歷史、地理、主權及國家的權益,沒有相當嚴謹的配套,考慮確實有失周延。所以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擺在這邊不妥,應該有更審慎的考慮。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葉委員宜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不是新東西,只是配合憲法增修條文加以修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規定,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就可以變更,所以我這個只是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而已。我們應該要趕快配合憲法修正條文,否則就是立法怠惰,所以請大家支持。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這一條,如果照剛才葉委員的講法,憲法已經有明文規定,要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同意,再由全國公民來投票。既然這一點憲法已有明文規定的話,我們就不應該把它放到公民投票法裡。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一定要放進去!憲法規定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所以我這裡是講複決,不是公民投票。我的條文是複決。
- 陳委員超明
但是領土變更茲事體大,所以在憲法裡……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這是變更的複決,第四條就是。
- 段委員宜康
(在席位上)一定要訂,不訂不行。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一定要放進去!
- 陳委員超明
我知道立法院要通過還要經過複決,但是內政部的看法我們也要尊重一下,要了解一下他們有什麼看法?是不是請內政部長來說明一下?你們不能不表示意見。主席,您也要請主管單位表示一下意見,好不好?
- 主席
我們現在是逐條討論,所以本席剛才也說過,大家如果有問題要問可以請教他們。
請內政部民政司黃司長說明。
- 黃司長麗馨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葉宜津委員的修正提案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可以公投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第二個是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設置。依照94年之憲法修正案,有關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要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一的提案,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所以這裡即便不增訂,還是可以照著憲法修正案的規定進行。所以這部分是否增訂,我們尊重貴委員會的決議。至於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設置,因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百四十五號解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職務係就個別公投案,審議是否符合規定而交由人民創制或複決,具有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之功能,所以我們內政部也已配合大法官的解釋修改公投法第三十五條,將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織、產生方式做配套的修正。有關這部分,我們認為既然大法官會議也肯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功能,所以這部分希望委員能審慎研議。
- 陳委員超明
公投屬於複決的一項,現在他們主張把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取消,內政部的看法怎麼樣?在領土變更上面來講,他們是整個要把它取消掉。
- 黃司長麗馨
如果依照大法官這樣的解釋,公投審議委員會還是具有審認這個案子是否符合可以提公投之規定,它有它的功能,所以我們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事實上還是有它的功能。
- 陳委員超明
所以你們認為有存在的必要對不對?
- 黃司長麗馨
對。
- 陳委員超明
他們認為應該整個廢掉,說你們是鳥籠公投,請司長也順便解釋一下。
- 黃司長麗馨
對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我們在98年已提過修法,也通過了,而且大法官也肯認他的功能,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條文能予以保持。
- 陳委員超明
他們一直講你們是鳥籠,等一下又講烏龍,搞得大家迷迷糊糊,到底鳥籠在哪裡?以致他們一直要把這個委員會廢掉。你要把你們的立場講出來。
- 黃司長麗馨
其實一個公投案如果依法提出來,對於這個公投案是不是符合可以公投的事項、是不是可以進行公投,應該還是要有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查。
- 陳委員超明
司長應該這樣明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有存在的價值,還可以做很多事,要把它廢掉是不合理的,而不是答復尊重他們的意見。
- 黃司長麗馨
因為98年我們也特別對它的組織修法,也已通過,讓它不是照政黨比例產生,現在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的組織,是任何政黨都不超過二分之一。我們已配合大法官的解釋,將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織做過修正。我們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還是有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公投的功能。
- 陳委員超明
所以不宜廢掉。謝謝!
- 主席
發言時間超過很多。中選會、內政部講話都跳針,都一樣。第二條我們做個處理,因為葉宜津委員的案是最遠的案,除了領土變更複決及裁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外不涉及其他,所以我們先處理葉宜津委員的提案。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可以分成兩部分處理,領土變更可以在這一條,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可以等到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再討論。
- 主席
葉委員,我來處理,您放心。請問大家對於葉宜津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我的看法是領土變更之複決存在,但是「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應予保留。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等到第三十五條再討論。
- 主席
第二條因委員有不同意見,先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第三條,因為它跟第二條最後一項「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相互之間有關係,所以假如第二條保留,我們建議第三條也一併保留。除非第二條修改通過,第三條才有修改的必要,所以本席建議第三條保留。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內政部長,您對這件事的看法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部分,我請黃司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內政部民政司黃司長說明。
- 黃司長麗馨
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條是有關公投的主管機關及公投審議委員會,因為前面討論第二條時,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設置的部分我們已經保留,所以這裡如果把公投改成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來主管,似乎就沒有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因為它就變成用中選會來取代公投審議委員會。所以我們認為第三條跟第二條是連動的,如果第二條保留,第三條就應該保留。
- 陳委員超明
本席要問的就是這個問題。請教中選會,本席想了解一下,我們現在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中央選委會、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葉委員另外提出來的是地方選舉委員會,其實這都是隸屬於一個行政機關,因為地方選舉委員會大概都是縣市政府聘請來的。所以這樣突然降了一個地位,選委會的預算要從哪裡來?個別編還是由縣政府來編?劉副主委你要勇於表達,不要那麼客氣。還是你其實喜歡權力大一點?你要接下來就給你做,但到時候問題可能會很大,預算編列等各種問題都要討論。本席是不是不該再問?還是問得太突然讓你嚇了一跳?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其實地方選委會的預算都是中央編的,有關第二條及第三條的問題,我覺得這牽涉到整體制度的設計,如果不是整體考量,光是這樣把公民投票移到中選會的話,以中選會現在的組織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舉例來說,後面會提到要在多少時間內處理完這個案子,但中選會的委員都是兼任的,現在的組織就是這樣,如果要在多久時間內處理完,除非中選會的委員是專任、常任,要不然其實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
- 陳委員超明
你要謝謝我,我給了你回答的機會。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謝謝!
- 陳委員超明
你看到國民黨就覺得比較親切,比較敢回答,看到民進黨就什麼都說好,不要這樣。剛才本席仔細看了一下,我覺得這裡面絕對有差別在,因為我們都曉得地方選舉委員會的人手有多少,他們聘僱的人員不足以應付任何的選舉,而且預算要編列在哪裡?應該是由行政單位委託你們辦理,你們在旁邊負責監督才對。不要輕易答應說沒有問題好不好?也請主席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每次看到主席都很尊敬您,所以有時候話講不出來。謝謝!
- 主席
第三條有沒有人反對?(有),既有反對意見,就保留。
進行葉委員宜津等人提案暨趙委員天麟等人提案第十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姚委員文智
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副主委,剛才姚委員問你,你是說你同意千分之幾?
-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是萬分之三。
- 陳委員超明
萬分之三?我覺得你好大膽,這樣你也答應?我不是反對,我只是按照實務上來講。
-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官員要有膽當、魄力。
- 陳委員超明
好,我尊敬。但是這裡面又分成2項,一個是全國性的、一個是地方事務性的,你知不知道他們的實力很強?萬分之三?萬一他們又連署提案要求再把這個人數往下降?我跟你講,這樣你大概每天都做不完,我不騙你。你說提案人數只要5,000人,我跟你說,這個人數我馬上、立即就可以把人都找出來,所以這個問題你不要輕易的去答復,因為這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選舉不是馬馬虎虎的事情,剛剛你說萬分之三你覺得也OK?但是這到底是全國性的萬分之三?還是地方性的萬分之三?如果每件事情都可以這樣,那你每天都會忙到沒日沒夜的。如果問題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那我們都可以知道,臺灣的政治將無法穩定了。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慎重的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你答應了,那我就要問你,問題的癥點在哪裡?我不敢否決你的看法,我尊重你的看法以及剛才姚委員的看法,但是你答應他萬分之三可以?你回去之後就會曉得,你將來會遭遇到什麼樣的後果了。這些問題你都要好好的考慮,好不好?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考慮到的是提案之後,後面還會有其它的配套。
- 陳委員超明
可是頭過身就過了,我說的是實際的情況,我不是要跟你們吵我要怎麼做,但是應該要是可行的才能夠來做,不然到時候你們事情是會做不完的,事情會很複雜的,你們不要馬馬虎虎的好不好?謝謝。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不會的。
- 主席
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其實我們還是可以進入這樣的一個討論的。不要副主委說這個可以討論、我們可以接受,大家就很緊張的好像公民投票的案子每天都會發生一樣,這怎麼可能呢?不可能的,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在台下聆聽段委員宜康的發言,我很尊敬他的發言,因為吳委員育昇跟我講一句話,他說民進黨裡面,段委員宜康是最理性的。其實昨天的提案我本來是要支持的,至於剛才所提的,我也並不是要反對。當初民進黨在推公投法的時候,我也是拿著火炬支持著,我也有仔細的去研究過整個情形,但是我還是要把實情講出來,這樣到底會不會浮濫?這並不是說直接表達不好,因為到時候如果大家都一直在提案、重覆的在提案,就好像沒有任何的限制。並不是用最低的門檻就表示我們是民主成熟的國家,因為門檻最低並不表示我們就是民主,有時候浮濫反而是一種濫用自由的現象,因為每一個人的觀點都不一樣。我覺得合理、公道最重要,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要由內政部、中選會提出來,他們應該要把他們認為最合理的比例提出來才對。我剛才提出會不會有浮濫的情形?我們自己都曉得,不要說身為代議士的我們在這裡說的就像聖旨,其實這裡面都是可以討論的。我要再次表達我的立場,我支持公投,但是不能過於浮濫,我們要合理、尊重的給大家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希望段委員不要誤會,我也是很民主的,我不會亂擋法案。
- 段委員宜康
(在席位上)從頭到尾都是你在阻擋。
- 陳委員超明
我哪有在擋?我說的都很合理,你不要說跟你的意見不同就是在阻擋,好不好?謝謝指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