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在5,000人提案門檻之外再要求提案人須分布於不同區域、族群、階層,認為後續還有連署人數與層層關卡已足以展現慎重「因為除了5,000人的提案門檻之外,後面還有連署人數、還有層層的關卡,所以這些都代表我們對於這件事情的慎重,所以你不要再講什麼區域、族群、階層,這樣其實是治絲益棼。」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降低公民投票提案人數的門檻「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要降低這個提案人數的門檻,這部分中選會應該可以支持吧?」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同仁。坦白講主席剛才說要互相尊重,但是人要自重才能取得大家的尊重,如果謊話連篇,從頭到尾藉由各種不同的理由左閃右躲、故意虛與委蛇,不但是浪費本委員會,今天部長和所有官員也在這裡,其實就是一句話:不想審、不想通過,根本就不想修改集會遊行法,這就是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所代表的意義,大家不要被他唬弄了。剛才說不復議同意書夾帶柯總召的案子,如果真的要講這些細節,柯總召不在這裡,你竟敢這樣羞辱他。事實上同時有兩個不復議案,柯總召的案子國民黨書記林鴻池委員已經簽了,這是同時在協商的另一個案,偏偏這個案就不簽,有什麼理由不簽?現在推給王院長,王院長也是你們整個國民黨黨團運作的一環啊,像這樣的案子,每次搬出不同的理由,先把委員會的協議裝到口袋裡,然後舉出不同的日期、不同的程序、不同的理由、不同的協商,統統搬出來,為的是什麼?為的就是在這裡不斷地耍賴、不斷拖延,為了要圓馬英九說集會遊行法是個惡法要修改的謊,統統都是如出一轍。我希望今天內政部部長說的是真的,內政部給大家的口頭修正報告是什麼?說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將使我國民主政治向前邁進一大步,期盼在各位委員大力支持下儘速審議通過實施。行政部門表面上這樣子提出了報告,法案也拿出來了,但是用層層關卡,一下是議事錄、一下是協商、一下不復議,用這些程序干擾,讓我們無法進行。吳育昇委員,核能電廠的事情,你是完全站在國民黨的立場;證所稅的事情,你也透過黨團在那邊騷擾;今天這樣的事情,又是你。整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亂源就是吳育昇委員,已經夠尊重你了,每次浪費大家的時間,今天民進黨團已經準備好了,行政院版本如果能夠送進來,不復議同意書你們簽完,其實剛才所提到的這兩個版本,我們都可以透過修正動議,在這裡馬上開會、馬上進行,但是我們看不到誠意,卻像一個潑皮在這裡耍賴,我們委員會應該要通過譴責吳育昇,也通過譴責國民黨黨團。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的立場並不是害怕審查集會遊行法,我們的作法都是按照程序在走,所以當時的協商也是按照程序在走。然而為什麼國民黨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呢?誠如剛剛柯總召所證實的,原來是因為他把刑事訴訟法綁在一起,所以國民黨才沒有簽署!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其實地方選委會的預算都是中央編的,有關第二條及第三條的問題,我覺得這牽涉到整體制度的設計,如果不是整體考量,光是這樣把公民投票移到中選會的話,以中選會現在的組織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舉例來說,後面會提到要在多少時間內處理完這個案子,但中選會的委員都是兼任的,現在的組織就是這樣,如果要在多久時間內處理完,除非中選會的委員是專任、常任,要不然其實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謝謝!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是保障公民的提案權,本席在這個地方就明確的舉民進黨執政時代的版本來做論述。民進黨執政時代,行政院的版本提案第9459號主張維持千分之五以上以防杜泛濫,門檻不宜太低;而民進黨自己委員提案的版本,委員版第5193號,也是維持這個樣子。意思就是在民進黨執政的8年當中,不管是民進黨的行政院所提的版本,或是民進黨委員所提的版本,都明確的認為公民投票的人數不能太低,因為太低的結果會造成提案泛濫,所以我想我今天在這個地方要特別引述當時民進黨的行政院版以及當時民進黨委員的版本。我再講一次,當時民進黨行政院的版本是政府提案第9459號,跟民進黨黨團版本的提案是委員版第5193號,兩者都認為公民投票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千分之五以上以防杜泛濫,門檻不宜太低。在這個地方我引述民進黨執政時民進黨委員及行政院版的觀點來論述,本席也同意當年民進黨的提案以及當年民進黨行政院的版本,我認為這個人數不能調到100人,否則以後誰執政也不知道,整個國家公民提案可能會到處泛濫。要100個人太簡單了,恐怕會造成濫用、浮濫的事實,立法委員處理這個事情時,不能因為過去我在朝,我的思考就不一樣;我今天在野,我就無限上綱。我覺得我們大家都是輪流執政的政黨,應該要公平審視,所以本席明確的主張這部分不應該更動現行條文的規定。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很少,應該沒有一個國家是只要1個人就可以提案的。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是沒錯,我個人對於這一條的意見是,公投是一個救濟措施,基本上,在我們國家民眾要表達意見的管道其實是相當多的,所以我個人覺得,大部分的政策都應該要在立法院來進行比較深入的討論、辯論、以及決定。公投這部分應該只有在代議政治,也就是在行政跟立法部門都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時,民眾才要拿來救濟的一個手段。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部分我們尊重委員會。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但是門檻也不宜訂的太低。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部分我比較沒有意見。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是為了要讓人民可以直接行使民權。坦白講,現在不要說是誰執政、政黨會輪替的話,因為這不是政黨輪替的問題,我們今天身為立法委員,那我們就有責任要去實現,不管是說主權在民、或者是民主的昇華,我們不要讓公民投票變成是一個受限制的烏龍公投、或者是鳥籠公投,我們應該要往這樣的方向來走,雖然剛才有些條文都保留了。我想要請教副主委,因為現在有不同的版本,但是大家應該都要有概念一點,這100人的門檻我們大概都很容易理解,但是如果現在要進行公投的話,那千分之五的人數是多少?中央有沒有這個數字?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是9萬。

  24. 姚委員文智

    9萬?

  2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

  26. 姚委員文智

    剛才有委員提到,民國97年民進黨所提出的版本是萬分之三,誰可以幫忙算一下,萬分之三的人數是多少?

  2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五千多人。

  28. 姚委員文智

    五千多人?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因為這個要看你的分母是什麼?如果分母是總統的選舉人數,那就是5,400人。

  31. 姚委員文智

    當然是以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來看,人數是5,400人是嗎?

  3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是。

  33. 姚委員文智

    這只是提案的人數,後面還有一個連署人數。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現在這個版本已經比很多國家的連署人數都還要高,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要降低這個提案人數的門檻,這部分中選會應該可以支持吧?

  3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認為降低提案人數這部分的問題並不大,至於要降到什麼程度才算合理?我認為這部分是可以討論的。

  35. 姚委員文智

    如果提案人數要5,000人,這樣算不算多?

  3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5,000人應該是OK,但是這其中還有一個概念,那就是這5,000人是哪些人?

  37. 姚委員文智

    要湊到5,000人來提案應該也不容易,因為這還不是連署的人數。

  3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還要看是哪5,000人。因為在不同的國家,他們會希望這5,000人是要分布在不同的地區或者是不同的階層,因為這樣才能夠表示、反應這個社會某一塊人的意見,這樣這個案子本身才會比較有意義、有代表性。

  39. 姚委員文智

    副主委,這個話講的太遠了。

  4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是我的意見。

  41. 姚委員文智

    因為除了5,000人的提案門檻之外,後面還有連署人數、還有層層的關卡,所以這些都代表我們對於這件事情的慎重,所以你不要再講什麼區域、族群、階層,這樣其實是治絲益棼。有些國家,光是連署的人數有5,000人就可以成案了,是連署、還不是提名。所以副主委是不是同意,只要有5,000人、也就是萬分之三你就可以支持,對不對?

  4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人數少是OK的。

  43. 姚委員文智

    好,謝謝。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是萬分之三。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官員要有膽當、魄力。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考慮到的是提案之後,後面還會有其它的配套。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不會的。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李委員俊俋說我說的是錯的,我沒有說錯,這是民國92年10月27日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來的行政院版,這是當時第十條的立法理由摘要。民國92年10月22日,民進黨黨團由柯建銘總召、邱委員垂貞、還有陳委員其邁等3人聯名所提出來的民進黨黨團版本也是維持千分之五。我講的是一個歷史的事實,所以現在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都錯、自己都對,我們應該要理性的辯論,大家互相尊重。我是不太喜歡人家講什麼話就說:你一定是錯的,我是對的。到底有沒有道理?大家都應該要理性的相互來尊重。民國97年民進黨提出的版本是萬分之三,但是為什麼今天葉委員宜津提出來的版本忽然間降到100人?很顯然民進黨整個思維是沒有一致性、是沒有核心價值、是想到哪裡就寫到哪裡的。你可以馬上從萬分之三讓步到100人?我覺得這個很奇怪?你為什麼不主張200個、300個、500個、1,000個、1,200個、1,800個?很顯然的民進黨在這個地方並沒有一個核心思維。先不要說民進黨過去是不是執政黨,剛才姚委員文智說現在已經是500倍、幾百倍的,我覺得這樣才顯示出這個提案的草率跟荒謬,如果今天這個提案是1萬人,那我覺得這個是可以討論的,因為為什麼是1萬人?因為如果是千分之五的話,我剛才算過,如果就以第13任總統選舉的選舉人數1,800萬人來算的話,在扣除掉投票率之後,千分之五大概就是9萬人左右。所以如果我們要討論這個部分,那我們就應該要很理性的從人數上去做調整。剛才劉副主委的那個觀點我懂,可是我不贊成把門檻降到5,000人那麼低。但是基本上他也提供了一個思考,我覺得我們大家要理性的討論、辯論,但是還是要各有所本,我第一個本的就是當年民進黨執政時民進黨黨團的版本,包含我們召委當年在民進黨黨團所提出的版本,也就是維持原案,不做更動。民進黨在民國97年、在民進黨要下台之前,才提出這個要改成萬分之三的版本,當年(民國97年)我也在立法院,當年民進黨也從來都沒有努力的去推過這個版本,而且當時邱委員議瑩還擔任內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類似像這樣的一個法案,你都快下台了才提出這個版本。好,如果說因為今天民進黨是在野黨,所以要提出這個版本,那我覺得這也應該要很慎重的由民進黨黨團來提出一個版本,也就是維持你們原來、民國97年、西元2008年下台前,你們黨團的那個版本,也就是要一致性的維持萬分之三的這個邏輯。今天民進黨的委員到底是不是反對葉委員宜津的這個版本?你不覺得100人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嗎?而且剛才我在台下跟邱文彥委員聊天時也談到,像澎湖要開賭場是一件何等重大、嚴重的事情,結果賭場業者竟然只要找到100人來連署,就可以重新舉辦公民投票,你覺得這樣對地方好嗎?對此我是抱持著高度的懷疑。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要二十幾萬人。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個人認為,門檻高不高並不是單純的用人數就可以決定,我剛才說我可以接受5,000人這個數字是因為我們還要有其它的配套措施。現在的門檻差不多、將近要9萬人,其實這9萬人只要有列出名字、地址跟身分證字號就可以了,這個相對來講是容易的。但是在要成為總統候選人的連署裡面,其實是還要附上身分證影本的,換句話說,這真的就是要當事人同意。我們覺得,如果當事人同意,而且也願意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話,如果有這個配套,那我們覺得提案的連署門檻5,000人是OK的。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因為這個不是完全數字的問題,真的。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不同意。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不同意,因為沒有配套措施。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吳委員育昇

    那就繼續討論。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副主委,現在要把「投票二日前」改成「投票七日前」,就中選會的立場,你覺得怎麼樣?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在辦選務的時候,我們實際上都比法定日期還要快,所以在日期部分我們建議保留一點彈性,不要訂死,我們在工作的時候,當然儘量力求讓所有的選民方便,所以是不是能夠保留原來的二天?也就是「二日前」不要更動。

  70. 吳委員育昇

    目前選罷法關於選舉的事項,也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嗎?

  7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應該都是在五、六天以前就已經送達了,所以不會真的到最後那二天,但是我希望規定的法定期間還是能給我們保留一點彈性,不要變更。

  72. 吳委員育昇

    這樣對你們比較有彈性……

  7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

  74. 吳委員育昇

    但實務上你們可能都在五、六天前就已經送達了?

  7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實務上我們一定是給大部分的選民最大的方便。

  76. 吳委員育昇

    你現在是怕如果改成七天,整個把時間掐死之後,萬一做不到的話……

  7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如果跟著那個東西移動的話,會影響其他方面的作業,希望儘量不要訂得那麼死。

  78. 吳委員育昇

    所以你們認為維持二天的情況,對你們是最……

  7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我們一定是盡力做到七天前送達,但是最好不要把它訂死,謝謝。

  80. 吳委員育昇

    好,謝謝。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因為行政機關有困難嘛,所以我們還是維持原來的條文。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請儘量給我們一點彈性,實際上我們在進行選務的處理時,一定會做到最大的方便性,「二日」當然是沒有問題,但是前面配合做的,我們一定可以做得到啊。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地方訂的是所有和選務有關的事項,我們希望每一個地方都一致,假定這個地方有變動,那選罷法其他的地方也應該要變動,如果這裡改成七天或五天,那其他的地方也要改,但我們覺得我們有這樣的努力,事實上我們也正一直在做。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主要是還考慮到例如合併選舉……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確實很努力在做,這個可以做到。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劉副主委,這個有沒有改變整個公投法基本架構的設計?因為裡面把自治條例的複決案整個拿掉了,所以我認為實質上可能有牽動到。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自治條例不是我們主管的法律。

  95. 吳委員育昇

    那本席請問黃司長。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吳委員育昇

    沒有錯,如果把這個東西拿掉,就會影響到整個地方自治的進行及地方政府所推動的公民投票。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吳委員育昇

    對,本席也認為如果把這個拿掉,一定會實質上牽涉到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行使公民投票的權益。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吳委員育昇

    把它拿掉以後,雖然形式上符合章名的意義,但實質上會讓整個地方自治團體在使用公民投票時產生困擾,或者是一些法律上不周延的情況,對不對?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吳委員育昇

    這樣顯然不是提案委員所要達到的目標,我認為民進黨委員也不會故意去造成地方政府在使用公民投票時喪失了法律比較周延的保障!所以在這裡我還是認為要維持原條文,它的缺點最多就是不符合章名,對不對?就只有這個缺點,其他沒有問題啊。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吳委員育昇

    好,謝謝。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主席,我建議這一條可以不予修正,大家可以看一下內容,如果同意進行修正會變成是民進黨在影響地方政府使用民公投票權,這樣不好啦。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對,就會喪失法源。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有一個做實質審查的委員會,我認為這是應該的,至於設在哪裡,我覺得……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看過比較多的例子都是在國會裡面才有這樣的委員會。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但會有一個實質審查的單位。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很少。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謹補充說明如下: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他有當美國人的機會,按照我們的法律,他其實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其實我們想提的也是這一點,忠誠和他在哪裡出生可能沒有什麼積極的關係,如果限制在臺灣出生才可以參選總統、副總統,像剛才江委員提的情況,我覺得會有問題。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算中華民國的國民。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算。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規定要出生在臺灣,應該就沒有。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有可能。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好,謝謝。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和內政部一樣。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李委員提案第八條的旨意已經在第六條第一項當中完全涵蓋,所以第八條可以刪除。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對第一項,我們還是覺得維持現在的規定,也就是8點到下午4點比較妥當。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其實也有試過延長1個小時,但投票率下降了。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是不同的選舉沒錯。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是覺得沒有實際效果,所以覺得沒有必要。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有關其他國家,最近我看的資料比較多的是俄羅斯,俄羅斯最近這幾年來大量電子化,所以他們可以開放的時間滿長的,而且採取的方式很多。每一個國家採行的制度都有他們國家環境的考量,如果我們還是用人工開票的方式,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增加工作人員,這基本上都會使產生誤差的因素又多了一點點。這當然不是必然的,但就我們國家施行的現行制度,其實弊端不大,所以我們覺得還是維持現狀。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並沒有接到這方面的申訴。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和泰國是一樣的。我們算短的。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向各位講實話,我們的工作人員,特別是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前一天就要去布置,第二天再做這些選務工作,這時間很長,長達十幾個小時,我們擔心他們工作時間再拉長,後面收尾的時候可能會比較隨便,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副主委是政治學的學者,對你過去在民主政治的想法,大家也都有一定的瞭解。既然今天有機會在這裡修這個法案,我們幾次也都談到,當然是往民主越深化、參與更多,讓民眾更有機會表達意見的方向去做。我屢次在這裡提醒大家,我們已經把選舉整合成每兩年一次,基於種種的條件考量,剛才主席的版本也願意退一點,所以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包括張慶忠委員在內,如果在這個關頭上,大家還是不斷的用行政或過去的思維來處理這個案子,我們今天討論這個就失去意義了,包括後面還有很多條文,是不是大家能夠往這方面一起來折衷?看如何能擴大參與。

  154. 我和大家分享一個經驗。2008年總統選舉的時候,我一路從臺北要趕到戶籍地高雄投票,有多少人其實劃不到位置,在臺北火車站登高鐵的時候面臨抉擇,我非投不可,所以我劃了商務艙,但我看到有很多人還在排隊無法投票。所以投票不是你們想得那樣,社會各階層能不能參與是他們的權利,不是我們在這個冷氣房或用公務員及其他一定的社會屬性就能瞭解的。這個社會有很多勞動階級,有很多人在外地工作,他們的投票權利其實需要我們替他們保障。我個人也有這樣的體驗,我進到投票所剛好是滑壘進去的,但我知道還有很多人沒有辦法像我這樣一路從高鐵商務艙、計程車衝進去投票,大家要想一下,我希望我們不要用行政或庶務如加班費等枝枝節節的理由來干擾我們追求國家民主更深化、參與更多元的價值。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是火車站大排長龍,不是投開票所。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因為是三個票匭。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可以提前兩個小時。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8點。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程序上還要確認檢務,和一般報票不一樣。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剛才有講過,如果是一個票匭、1,500個選舉人的話,開票加上整理的時間將近兩個小時。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6點是投開票所出來。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那是媒體,媒體開票比較快,因為他們不需要確認最後的正確結果,這是我們要負責的。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是單一選舉,差不多8點多就可以完成。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姚文智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姚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討論時,副主委也在場,在西方國家,星期日要做禮拜的基督教徒或天主教徒更多,他們都可以在星期天投票,為什麼我們不行?坦白講,如果我國的勞動法令規定週休二日,星期六和星期日都休假,我們不會特別堅持;現在就是因為勞動條件的緣故,有很多人必須在週六上班,這個遠超過剛才提到的信仰相關問題,我們才會希望更改投票日。為什麼不能試試看呢?不然請張委員承諾馬上修改勞動法令,這樣本席也支持。如果未來勞動相關法令統統改為週休二日,投票日要定在星期六或星期日,隨便你們;但是,在勞動法規未修正前,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把時間定在更多人能夠參與投票的星期日。這也沒有什麼好堅持的,其實4年才選1次,先試辦一次在星期日,假如情況真的很差,屆時你提案修法,本席會支持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