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慰問金不合法也不合理,因為作為法源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已在民國99年修正而於法無據,且1995年之後退休者的所得替代率已大幅提高、生活已有保障。「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慰問金,是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在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是當初基本的法源,在民國99年考試院已經修正這個細則了,所以是於法無據;不合理的部分,就是在1992年公務人員退休法進行修正之後,1995年之後退休的公務人員,他們的所得替代率大幅提高,他們的生活已經有具體的保障,所以它也是一個不合理的公務人員退休金發放。」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因違反公平正義原則應該廢除,但1995年之前退休的部分弱勢公務人員生活必須獲得法源的基本保障。「我們看到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引起社會這麼大的注目,其實在於已經違反所有國人必須照顧的基本公平正義原則,所以不分朝野、不分藍綠,對於這樣一個不公不義,無法保障每一位國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應該廢除;不過,在1992年修正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也就是在1995年之前退休的,的確是有部分弱勢的公務人員,他們的生活必須獲得法源的基本保障。」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
(10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我們的每一位國民不分職業都應該是我們的家人,政府最重要的責任就是,保障每一位國民在這個社會中生存條件與尊嚴,必須獲得具體的保障,但是我們看到,國人現在對於未來生活只有3樣基本的要求,就是肚子吃飽、健康能保、平安到老,在目前這樣的社會氛圍,以及國家政府體制的運作之下,都已經成為奢求。我們看到,整體社會保險與退休金,不管國保、勞保與退撫基金都出現重大的財務缺口,這樣的財務缺口高達9兆,但是軍公教的生活還是比較有具體的保障,比較無憂慮;一般勞工、受薪階級、一般國人在面對這樣的經濟景氣及政府無能的運作之下,大家對於未來的生活是充滿憂慮。
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慰問金,我們政府的整個說詞矛盾,行政院把責任推給考試院,考試院又說這個責任是在行政院。我們看到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說,這個制度雖然無法律依據,但是合乎程序;我們也看到,行政院長說,這個必須做具體的檢討;政務委員薛承泰也表明,應該有落日條款或保障弱勢軍公教。整個政府的運作混亂,也讓軍公教污名化。
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慰問金,是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在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是當初基本的法源,在民國99年考試院已經修正這個細則了,所以是於法無據;不合理的部分,就是在1992年公務人員退休法進行修正之後,1995年之後退休的公務人員,他們的所得替代率大幅提高,他們的生活已經有具體的保障,所以它也是一個不合理的公務人員退休金發放。
我們看到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引起社會這麼大的注目,其實在於已經違反所有國人必須照顧的基本公平正義原則,所以不分朝野、不分藍綠,對於這樣一個不公不義,無法保障每一位國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應該廢除;不過,在1992年修正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也就是在1995年之前退休的,的確是有部分弱勢的公務人員,他們的生活必須獲得法源的基本保障。
我們看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於公保基金有缺口的時候,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我們在這邊一再訴求、呼籲,對於勞保、廣大的勞工也應該由政府撥補,以及負最後的支付責任,政府必須明確入法來保障。我們不相信口號了,也不相信所謂政府的承諾,必須具體保障勞工及每一位國人在臺灣社會基本生活尊嚴與條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