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列第32條之一為何不能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肥貓條款,只要退休後再任政府轉投資事業單位職位即停止請領月退休金資格,主張軍、公、教相關待遇退休規定應一視同仁,不應有差別待遇「請問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列第32條之一規範,為何不能比照辦理?外界總會認為「軍」、「公」、「教」是一體的,相關待遇退休規定,也應一視同仁,不應有差別待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服役年限、防止退休後肥貓條款值得肯定,有利國軍募兵制、精粹案之推動「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服役年限,防止退休後的肥貓條款,以利國軍募兵制、精粹案之推動,本席予以肯定。」發言紀錄
- 林委員鴻池書面質詢
針對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提出下列幾點質詢。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32條之一,規範的對象為何?是否都是外界所言的「肥貓」?為何不能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的肥貓條款,只要退休後再任政府轉投資事業單位的職位,即停止請領月退休金資格?
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服役年限,防止退休後的肥貓條款,以利國軍募兵制、精粹案之推動,本席予以肯定。
在修正條文中,增列第32條之一,有關軍方肥貓條款的規定,國防部特別訂定「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門檻,讓支領退休俸軍人轉任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等職務,有法源規範依據。
請問國防部,第32條之一規範的對象,是否都是外界所言的「肥貓」?是否有同時領有「退休俸」、「優存利息」、「再工作薪資」的情況發生?這些人的退休年齡為何?大多是什麼官階退休?
剛修法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肥貓條款,明定退休公務人員再擔任政府轉投資事業單位、財團法人的相關職位,不得同時領月退休金。請問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列第32條之一規範,為何不能比照辦理?外界總會認為「軍」、「公」、「教」是一體的,相關待遇退休規定,也應一視同仁,不應有差別待遇。
二、針對夏瀛洲失言風波,在野黨要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大嘴巴條款」,未來有類似行為,取消請領退休俸、贍養金的資格。請問國防部此條款,是否恰當?與現行取消軍人退休俸、贍養金的規定相比,是否過當?若不宜推動的話,如何防止夏瀛洲失言事件再次發生?
今年初,退後空軍上將夏瀛洲到中國參訪,失言表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國軍共軍為了中華民族的統一,目標一致」。引起國人一陣撻伐聲音,認為該身分發言過當,有失軍人格調。
在野黨針對夏瀛洲失言事件,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34條」,認為軍人領退休俸期間,有言行違反國軍忠誠或傷害國軍形象者,應停發退休俸、贍養金。
請問國防部,如何看待夏瀛洲失言事件?對於在野黨要求增訂「大嘴巴條款」,是否恰當?與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取消軍人退休俸、贍養金的規定相比,是否過當?
如果國防部認為「大嘴巴條款」不宜訂定,如何防止夏瀛洲失言事件再次發生?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