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復華投信在代操退撫基金時逢高買進國民黨的股票、逢低再將退撫基金的股票賣給國民黨,這是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所以我們會強烈質疑,復華投信在代操退撫基金時逢高買進國民黨的股票,逢低再將退撫基金的股票賣給國民黨,這就是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退撫基金相關人員或受委託單位若不適任,主管機關有責任予以更換。「如果其中有人不適任或委託的單位不適任,你們不用換嗎?你們沒有責任嗎?」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退撫基金委託復華投信代操績效惨賠,99年度虧10.36%、100年度虧25%、101年度到現在虧2.1%「你知道你們委託代操部分有很多是給復華投信嗎?國民黨在股市賺了這麼多錢,但是退撫基金委託復華投信代操部分,99年度虧10.36%,100年度虧25%,101年度到現在虧了2.1%,這些數字你看過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休人員仍可領取年終慰問金的合理性,並引述報導指出,18%優惠存款利息加上年終慰問金,每年合計高達一千億元。「今天報載,18%優惠利率加年終慰問金,一年高達一千億,不要工作、週休七日的人都有獎金」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強烈質疑復華投信在代操退撫基金時逢高買進國民黨的股票、逢低再將退撫基金的股票賣給國民黨,是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所以我們會強烈質疑,復華投信在代操退撫基金時逢高買進國民黨的股票,逢低再將退撫基金的股票賣給國民黨,這就是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正在發生?」發言紀錄
- 林委員世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針對勞保虧損提出的報告只有3頁,我們來質詢,卻要準備一大疊資料,請問勞保基金去年虧損多少?
-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
-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基金……
- 林委員世嘉
連這樣都回答不出來?124億啦!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勞保基金現在已經累積到五千三百多億了。
- 林委員世嘉
5,200億的規模,虧損124億。
- 潘主任委員世偉
這是操作的。
- 林委員世嘉
操作?你們現在要把勞保的費率提高……
- 潘主任委員世偉
但是整個基金是增加的。
- 林委員世嘉
為什麼從來都不提代操的狀況?
- 潘主任委員世偉
今年到現在已經賺了292億。
- 林委員世嘉
之前虧多少?去年就虧了124億,再怎麼補也補不回來。有關基金投資報酬率部分,你們的報告表示:基金操作仍將秉持穩健方式進行各項投資,達成長期平均收益率至少4%績效。之前虧損的部分怎麼辦?勞保基金、新制勞退基金、舊制勞退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去年總共虧損898億,今天報載,18%優惠利率加年終慰問金,一年高達一千億,不要工作、週休七日的人都有獎金,這些基金總共虧損898億,我都能這樣講了,你還要看表格?你們是怎麼看待這些事情的?
- 主席
請勞委會勞保局羅代總經理答復。
- 羅代總經理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景氣不好,所有基金都虧損,可是今年都賺加倍以上,因為景氣是循環的。
- 林委員世嘉
吳次長,張部長以前是國民黨行管會主管,對不對?
- 主席
請銓敘部吳次長答復。
- 吳次長聰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林委員世嘉
2005年到2007年,國民黨在野期間,在股市賺17.9億,2008年執政後到2011年賺83.9億,是在野期間的5倍,你知道嗎?
- 吳次長聰成
這是退撫基金的。
- 林委員世嘉
我講的是國民黨請人代操在股市賺的,國民黨原來的掌櫃就是你們現在的部長-張哲琛,我現在跟大家介紹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你們知道復華投信嗎?
- 吳次長聰成
在報紙上看過。
- 林委員世嘉
你知道你們委託代操部分有很多是給復華投信嗎?國民黨在股市賺了這麼多錢,但是退撫基金委託復華投信代操部分,99年度虧10.36%,100年度虧25%,101年度到現在虧了2.1%,這些數字你看過嗎?
- 吳次長聰成
沒有。
- 林委員世嘉
沒有,那你失職了!
- 吳次長聰成
不是,因為退撫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理會負責。
- 林委員世嘉
虧損幅度高達25%、8%、5%,如果是你家的股票,你會看嗎?
- 吳次長聰成
這可能是整體經濟環境的問題。
- 林委員世嘉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都不是你們的錯,那我們幹嘛把錢交給你們管?所有虧空最後都由政府補?誰補?什麼是政府?政府的錢就是所有納稅人繳的錢,聽懂了沒有?復華投信的總經理叫杜俊雄,是以前國民黨黨營事業光華投信的副總經理,從2004年開始擔任復華投信總經理,一直做到現在。國民黨執政之後,復華投信就比國民黨未執政之前多賺了五倍,當大家都賠錢的時候,國民黨是賺錢的。所以我們會強烈質疑,復華投信在代操退撫基金時逢高買進國民黨的股票,逢低再將退撫基金的股票賣給國民黨,這就是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正在發生?主席,你怎麼沒有請部長來?次長什麼都不知道。
- 吳次長聰成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預算。
- 林委員世嘉
復華代操時,國民黨就賺,但復華代操退撫基金的時候就慘賠,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嗎?國民黨賺的錢拿來做什麼?選舉啊!所有的在野黨輸給國民黨,不是輸給馬英九也不是輸給金小刀,而是輸給黨產,輸在像復華投信這種上下其手、國庫通黨庫的新手法。我們除了知道18%加年終獎金政府一年要支出1,042億元,超過18個縣市的預算之外,我們又知道國庫通黨庫原來是這樣操作的,其實還有很多基金的操作沒有被揭出來。所以,對於公務人員保險的現況,你們也只提出幾頁的報告,我的辦公室跟你們要復華代操買進賣出股票和金額時,你們都不提供,是沒有資料還是資料做不出來?
- 吳次長聰成
退撫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由監理會負責監督、考核,所有的代操都是委託學者專家公開、公正的評估。
- 林委員世嘉
退撫基金是不是銓敘部管啊?
- 吳次長聰成
是銓敘部所屬的。
- 林委員世嘉
那你可以不知道嗎?你就要推給別人,是這樣嗎?如果其中有人不適任或委託的單位不適任,你們不用換嗎?你們沒有責任嗎?我要提醒你,你現在是政次哦!如果這件事情有問題,第一個下台的就是政務官,你有沒有責任?你還是要說是交給基金主委嗎?基金主委是政務官嗎?
- 吳次長聰成
基金主委是由部長兼任的。
- 林委員世嘉
跟你沒有關係?
- 吳次長聰成
我實際的業務是部裡的業務。
- 林委員世嘉
你今天來做什麼?你不知道今天是要審所有基金虧空的問題嗎?
- 吳次長聰成
對啊!就是公保年金,公保法是銓敘部主管的業務。
- 林委員世嘉
退撫是不是也是你主管?
- 吳次長聰成
對。
- 林委員世嘉
我今天就是要問這個問題,結果你一問三不知。
- 吳次長聰成
退撫的法令、制度是由銓敘部主管,有關基金的操作是基金……
- 林委員世嘉
基金歸你們管,沒錯啦!
- 吳次長聰成
對。
- 林委員世嘉
所以你身為政務官有沒有責任?還是你乾脆告訴我,你是在這裡代替張哲琛被我們盯?還是他一把抓,你全部管不到?如果是這樣,你告訴我,我也可以讓你下去。
- 吳次長聰成
我沒有參加退撫基金的操作。
- 林委員世嘉
相關的業務你看得到嗎?
- 吳次長聰成
他們會直接提報管理委員會。
- 林委員世嘉
部長看報告的時候,你看不到,是不是?
- 吳次長聰成
退撫基金操作的資料都是副主委看完之後提報主委。
- 林委員世嘉
所以你看不到?
- 吳次長聰成
對。
- 林委員世嘉
那我們今天請你來做什麼?主席,裁示一下啦!
- 吳次長聰成
今天是講公保,不是講退撫基金。
- 林委員世嘉
所以和你沒有關係就對了?
- 主席
次長,你不可以這樣跟委員講,談公保,委員也可以問你退撫基金啊!只要是你所屬業務都可以問。
- 吳次長聰成
對,因為我沒有參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公保監理委員會開會你有列席,退撫基金的資料你不能看?
- 吳次長聰成
不是,退撫基金有管理委員會,各部會都有委員會,部長是主任委員,由他召集。
- 林委員世嘉
我無話可說,勞保的問題,前兩個禮拜已經講那麼多了,公保、退撫全部的虧空就是因為有像你們這樣的公務人員,你們這樣的應對,我無話可說。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出發前有看到主委接受媒體採訪,那是會議開始前的一個非正式的採訪,但是我還是要親自問你一次,因為你來高雄的時候曾經作過相同的宣示,可是新聞稿最後還留了一個尾巴,所以我一定要很鄭重的請教你,經過社會大聲疾呼和我們在國會呼籲,政府是不是已經正式決定要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財務責任的規定明定在勞保條例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主任委員世偉
沒有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世嘉發言。
- 林委員世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會期接到取得職業醫學會第一號證照的王榮德教授的陳情,他原是台大公衛學院院長,現在任教於成大。有一位台電核電廠的員工,在職時已經過勞委會職災判定為血小板低下症,但這件事台電不承認,這位可憐的台電員工退休後與台電進行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又得到喉癌,結果台電花了一堆力氣寫了一本厚厚的報告,質疑王榮德老師的鑑定有問題。要成立職業災害的鑑定或相關的門診,需要有相當的道德勇氣,雇主始終是比較有錢的一方,也比較有勢力,可以找相關的力量把這件事閹割掉。我要問的是,這位員工從血小板低下症到後來退休得到喉癌,他已經通過勞委會的職災判定,只是台電不接受,為什麼沒有代位求償這樣的機制可以處理?勞委會已通過職災判定,台電卻拒不賠償,勞委會能否透過代位求償去協助這位可憐的職災員工?
-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說明。
-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請石處長說明。
- 主席
請勞委會勞工保險處石處長說明。
- 石處長發基
主席、各位委員。那部分保險應該有給付吧?
- 林委員世嘉
請問台電沒有責任嗎?
- 潘主任委員世偉
這部分與勞基法的規定有關,請陳處長說明。
- 主席
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慧玲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勞基法的部分,如果他適用勞動基準法,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必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的責任,可是目前並無所謂代位求償的機制。
- 林委員世嘉
像這個案子,員工受到職災傷害,台電也應該賠償,不只有保險的理賠,否則所有的雇主都讓勞保理賠就好啦,不是嗎?
- 陳處長慧玲
勞基法有規定,可是並無代位求償機制,那是雇主的責任,如果雇主不給付,員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打官司請求雇主補償。
- 林委員世嘉
這部分跟職災應該是連帶的,對不對?他在職災法這邊已經過勞委會判定確認是職災,可是還要繼續跟台電打官司?
- 主席
請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傅處長說明。
- 傅處長還然
主席、各位委員。對,他應該是打民事官司,因為我們這邊鑑定為職災之後,勞保局就會給付,所以他打的是民事官司。
- 林委員世嘉
這不算是代位求償的範圍嗎?
- 陳處長慧玲
不是,目前並無代位求償的機制。
- 林委員世嘉
本席是林委員淑芬版的共同提案人,你們的第二十條規定「得設職業病認定委員會」,這是退步的立法,「應設職業傷病認定委員會」才是對的吧?你們的規定是「得設」,那就是可設可不設,對不對?
-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的規定是「得召開職業病認定委員會。」
- 林委員世嘉
總是得規定「應」吧?
- 潘主任委員世偉
那是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 林委員世嘉
如果是在南部的化工廠有狀況,那就要跑到臺北來處理?還是你們會分區域處理?如果沒有,這樣照顧顯然不周,對不對?
- 傅處長還然
各縣市有些資源,例如專業人士,並不一致,但是我們後面有一個條文……
- 林委員世嘉
你們可以分為北、中、南、東區,或把全國分為八個區或十二個區。
- 傅處長還然
後面有一個條文規定,如果地方有困難,可以把案件轉給中央協助處理,所以中央最後還是有人處理。
- 林委員世嘉
地方能處理的就由地方處理,地方不能處理者就轉給中央處理,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都沒有差別嗎?
- 傅處長還然
都不會,我們統統都會受理,不會說哪個縣市不受理,我們通常都會很快就幫忙處理。
- 林委員世嘉
請問主委,為什麼裡面沒有把工會列為代表?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委員說的是哪個組織?
- 林委員世嘉
行政院版的職保法第二十二條,比現行職保法第十四條還要簡陋,很多職業傷害的認定需要的不只有法律專家跟醫生,還包括現場狀況的認定。比如剛才田委員所講的RCA一案,要回溯當時的狀況必須要有工會,就是要有現場其他人員在場,所以工會代表才能保護受災勞工。
- 傅處長還然
職業病鑑定會的定位是專業意見的提供,並不做任何行政的裁決,行政裁決的權限須回到勞保局或主管機關,究竟給付或不給付由主管機關認定,所以勞工代表或其他意見的表達通常都設計在爭議審議委員會或複審委員會,其他國家的設計也是如此,鑑定會只是提供意見給機關或爭議審議委員會作為決定之參考。至於勞工意見的參與,這個條文本來就有規定,我們可以請他表示意見;同時,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的檢查員也會去現場或者是對家屬,我們現在的規定都是要先對家屬……
- 林委員世嘉
可是如果沒有明確地給工會一個角色定位,他們畢竟是領雇主的薪水……
- 傅處長還然
其實勞動檢查員在調查個案時,都會先去訪問家屬或當事人的同事,最後才會蒐集雇主方面的資料,所以這應該是很客觀的,用公權力事項才能調查更完整的資料。
- 林委員世嘉
現行勞安法僅限於死亡災害或三人以上罹災時才需要強制通報,許多職災或職業病的案件沒有強制通報的機制,造成日後鑑定重建跟預防上的困難,因此,醫療機構作為職災勞工第一時間接觸的單位,是否應比照家暴或虐兒案立法強制通報?
- 主席
請勞委會勞工福利處孫處長說明。
- 孫處長碧霞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將醫療機構列入強制通報機制這部分,我們原則上也希望這樣做,不過跟衛生署及幾個醫學會開過兩次協調會後,他們認為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該有責任通報,不該是醫師的責任。尤其職業傷害跟職場有關,醫師在診斷上也會有困難,所以目前為止,這一點醫療機構認為有困難。我們現在的機制就是先把保險人這部分放進來……
- 林委員世嘉
今天衛生署列席官員的層級太低,我就不再詢問。可是這部分一定要強制通報,否則在職災門診……
-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希望這樣做。
- 林委員世嘉
你們也希望這樣做?好,那就是衛生署的問題。另外,勞工遭受職災之後是否可再參加勞保?遭受職災後到請領老年給付這段時間是否就要停保?勞工的保險權益是否會因此斷掉?在醫療期間被退保的職災勞工還可以再加保嗎?
- 石處長發基
職災勞工可以參加普通事故保險。
- 林委員世嘉
這樣能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資格?都O.K嗎?
- 石處長發基
對。當事人一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時就停保。
- 林委員世嘉
現在職業病的鑑定辦法規定最長以半年為限,但實際鑑定的時間都超過這個規定,是否可以延長到三個月並明定於法中,這樣有無困難?
- 傅處長還然
職災鑑定所需時間的長短視個案而定,如果通案規定,對複雜的個案而言,時限太短,證據尚未調查齊全時就做決定反而不利於勞工。
- 林委員世嘉
所以我講的是延長。
- 傅處長還然
剛才工傷團體講的案例都是好幾年前的事情,現在我們已經訂定鑑定要點,目前的狀況,鑑定的天數平均速度是190天左右,所以比較適當的時限是半年,然後視個案情況之需要再延長,這樣規範比較妥當。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半年為原則。
- 傅處長還然
對,如果通案規定以三個月為限,簡單的案子可能很快就完成認定,有些個案相當複雜,若統一……
- 林委員世嘉
針對這些複雜的個案,你們有沒有集結成冊、出版、公告,方便大家知道如何協助辦理相關事項?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將來應該可以做。
- 傅處長還然
這部分沒有立法,我們也都在做,目前職業病鑑定會的案例都已經上網公告,這部分不需要立法,我們都會做。
- 林委員世嘉
本席希望大家一起為保護職災勞工來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世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