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行政院版政黨法通過後,以信託處理黨產的安排仍然會造成政黨間不公平競爭。「行政院版的政黨法通過之後,這個信託仍然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現象。」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行政院版政黨法對信託受益人缺乏限制,認為受益人由委託人自行指定,可以不是政黨本身而是其指定的任何社團或基金會。「這個委託人可以指定這筆錢的受益人可以不是中國國民黨,可以是中國國民黨所指定的任何一個社團或是基金會,對不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行政院收回其連部長都承認不公平的政黨法版本,另想能夠公平的方法。「你們行政院提出一個連你都承認是不公平的版本,你要不要把它收回去啊?你去想一個能夠公平的方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法律對財產的保障並非絕對,當法律變動時財產地位或是否合法持有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法律對於財產的保障並不是絕對的,當法律變動的時候,你的財產地位、或者你是不是合法持有都會有所變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即便法院判決認定政府以法定程序贈與撥給國民黨財產,從政黨競爭公平性來看仍是不公平的,因為只有中國國民黨有機會取得此類財產。「即便法院判決說這是政府透過法定的程序把它贈與撥給國民黨,但是站在政黨競爭的公平性上面,我們應該共同同意這是不公平的,因為除了中國國民黨外,沒有其他第二個政黨有機會去做這樣的事情」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已給予時間讓政黨將黨產捐出或賣掉,若期限屆滿仍未賣掉,應可解散政黨並將其財產沒入國庫,而不應讓其透過信託取得合法地位繼續享有利益。「如果時間到了它賣不掉,那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去解散這個政黨,然後將它的財產沒入國庫?為什麼不行?」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根據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如果解散,不論是主動或是經過憲法法院要求解散,那政黨的財產要怎麼處理?
-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解散以後清算財產,清算後收歸國有。
- 段委員宜康
剛才你在回答謝委員國樑時表示,提到制定政黨法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政黨公平競爭。
- 李部長鴻源
希望政黨公平競爭,跟財團、利益團體有個清楚的界線。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對政黨所擁有的財產,如果是在立法之前就已經擁有,不論財產是否合法取得、正當不正當、用什麼方式取得,如果政黨法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後……
- 李部長鴻源
2年之內要處分,必須要把它賣掉否則就要交付信託。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這樣會比較公平?
- 李部長鴻源
這樣它就不會去投資,讓它連投資營利事業的機會……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它就不能因為黨產而獲利,對不對?
- 李部長鴻源
對,假如是自己擁有的合法財產,信託的利益當然是你的。只是你不能去操作你的財產……
- 段委員宜康
什麼叫操作你的財產?
- 李部長鴻源
就是說假如財產在你手上,你可以買賣或投資。
- 段委員宜康
這樣不可以嗎?
- 李部長鴻源
在未來是不可以的。
- 段委員宜康
所以過去擁有很多的財產是無所謂的,我交付信託後受託人的所得,如果受益人是政黨,它可以繼續領取收益。根據內政部民政司的網站資料,從2008年到現在,中國國民黨交付信託後到去年為止,歷年的股利收入總共83億9,906萬元,差不多是84億元。所以它可以繼續有這樣的收益,也就是說過去作為執政黨時,不管合法或不合法地把政府的財產撥給執政黨,我想你沒有辦法否認國民黨大部分的財產都是這樣來的,對不對?除了執政黨以外,沒有其他政黨這樣做,所以我再次強調,不管合法或不合法,但是站在政黨競爭的公平性,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狀況,對不對?如果現在交通部或中油有一塊土地要蓋大樓,國民黨說要把其中2層樓撥給國民黨,你會同意嗎?我想你大概不會同意吧。
- 李部長鴻源
當然。
- 段委員宜康
所以我們今天面對過去歷史所留下來的包袱,我想必須共同承認一點,即便法院判決說這是政府透過法定的程序把它贈與撥給國民黨,但是站在政黨競爭的公平性上面,我們應該共同同意這是不公平的,因為除了中國國民黨外,沒有其他第二個政黨有機會去做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今天要制定的政黨法,我們給它2年的時間賣掉,假設它不賣可以去信託,不管它信託給誰,受益人有可能是中國國民黨,所以信託之後的收益又回到國民黨,對不對?所以在不公平的基礎上所取得的黨產,在信託之後,讓中國國民黨繼續在不公平的基礎上,在跟其他政黨競爭的過程中,每年可以取得至少10億元以上的收益,你要告訴我這是公平嗎?你覺得這樣公平嗎?你回答我的問題。
- 李部長鴻源
我想過去……
- 段委員宜康
我不管過去有多沉重的包袱,我也接受這個法很不幸的要去背負過去沉重的包袱,但是你告訴我,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 李部長鴻源
這是事實。
- 段委員宜康
事實是什麼?事實就是不公平,是不是?好,我們接受了這個不公平的事實,接下來我要問你另外一個問題,什麼叫信託?
- 李部長鴻源
信託就是它有一定的法律規範,信託業有一個法律的規範。
- 段委員宜康
信託業?所以它信託的對象,受託人必須是信託業囉?
- 李部長鴻源
對,它必須是信託業者。
- 段委員宜康
這是哪邊的規定?
- 李部長鴻源
我們的版本第四十五條規定,它必須要信託給信託業者。
- 段委員宜康
行政院版的第四十五條?
- 李部長鴻源
如果不是信託業者,是不可以接受信託的。
- 段委員宜康
所以要信託給信託業者,那受益人呢?
- 李部長鴻源
當然信託的人是受益人。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在哪邊規定的?
- 李部長鴻源
信託本來就是這樣的遊戲規則。
- 段委員宜康
不。信託有委託人、受託人跟受益人,對不對?
- 李部長鴻源
是。
- 段委員宜康
我可以信託給李鴻源,我的受益人可以是江啟臣,這個規定在哪裡?具體的規定在哪裡?
- 李部長鴻源
沒有規定受益人是誰,不過是要尊重信託人的意願。
- 段委員宜康
理論上,中國國民黨信託給某一個信託業者,但是它的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
- 李部長鴻源
它自己決定……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它也可以將其受益人定為李鴻源、馬英九,讓它自己決定,是不是?
- 李部長鴻源
這是信託人的權益,我們沒有辦法去加以規範。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在制定了政黨法之後,目前大概只有中國國民黨擁有這麼多黨產,在2年之內它可以把它的黨產賣掉。
- 李部長鴻源
處理掉。
- 段委員宜康
如果2年後仍然沒有賣掉?
- 李部長鴻源
它必須要去信託。
- 段委員宜康
它必須要去信託給信託業者
- 李部長鴻源
是。
- 段委員宜康
信託業者的信託要受信託業法的規範。
- 李部長鴻源
沒錯。
- 段委員宜康
然後在信託之後,信託的獲利受益人,受益人是由委託人去指定的。
- 李部長鴻源
當然。
- 段委員宜康
這個委託人可以指定這筆錢的受益人可以不是中國國民黨,可以是中國國民黨所指定的任何一個社團或是基金會,對不對?
- 李部長鴻源
那是他們內部的事情
- 段委員宜康
那是中國國民黨內部的事情。所以中國國民黨就是透過這樣的信託方式,將它所擁有的受益,甚至它他要怎麼樣使用這一筆錢也不受限,所以其實它是有很多自由的。也就是說,信託的受益人是由它自己決定的。
- 李部長鴻源
但是它每一年的財務都要報上來,這個部分是要上網的,這個是公開的。
- 段委員宜康
是,當然,但是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它不公開的那個部分。
- 李部長鴻源
它一定、必須要公開。
- 段委員宜康
不、不、不,當然不是這樣。
- 李部長鴻源
它只要有信託,它就會有收益。
- 段委員宜康
當然不是這樣,當這個錢不在中國國民黨手裡的時候,它為什麼要報上來呢?它他要報什麼呢?
- 李部長鴻源
國民黨必須要交代這筆錢是給了誰?
- 段委員宜康
好,那我們再回到我們當初、原始的那個問題,那你要怎麼解決?那是你也共同承認的。
- 李部長鴻源
而且每4個月他們都必須要……
- 段委員宜康
我要再一次的回到原始的問題,那是我們所共同承認的。行政院版的政黨法通過之後,這個信託仍然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現象。我一開始就問你,要是政黨解散的話要怎麼辦?其實我們常常都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當法律變動的時候,我們的財產就會受到影響,譬如說土地的持有或者是行為,譬如新版的菸害防制法通過之後,以後就不可以在屋簷下抽煙了。所以法律對於財產的保障並不是絕對的,當法律變動的時候,你的財產地位、或者你是不是合法持有都會有所變動。我給你時間,讓你去處理,你可以把它捐出來、或者是賣掉,即便你賣掉你所獲利的這個基礎,其實都是不公平的,因為你所得到的這些財產是在不公平的基礎下所得到的,即便法院判決它是合法的。我想我這樣子講,你應該不反對。
- 李部長鴻源
是。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我們為什麼要讓國民黨繼續在這個不公平的基礎上,透過行政院版的政黨法來取得合法的地位?我們都已經給它時間讓它去處理了,它可以把黨產捐掉或者是賣掉,如果時間到了它賣不掉,那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去解散這個政黨,然後將它的財產沒入國庫?為什麼不行?
- 李部長鴻源
政黨解散有解散的要件。
- 段委員宜康
這個我當然知道,這必須要透過法定的程序,但是你們在法裡面也沒有明定,所以它當然就不用面對這些威脅也好、要求也好,所以你們等於是給它開了一扇門,讓它可以透過合法的程序繼續的去享受這不公平而每年超過10億元的競爭利基,這不公平啊!你承認不公平,那你就不應該告訴我,制定這個法是為了要公平?在制定這個法之後還繼續的不公平,難道不是這個樣子嗎?那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法呢?你們行政院提出一個連你都承認是不公平的版本,你要不要把它收回去啊?你去想一個能夠公平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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