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財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要求公布基金2年以上的股票買賣資料,以透明化作為防腐方式。「但是將2年以上的買賣資料予以公布會有困難嗎?應該要透明化才對!」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應長期持有大型的績優股,才能保障基金收益。「所以應長期持有大型的績優股,才能保障基金收益。」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若自營績效超過委外,退撫基金應收回委外改由自營,不需要委外。「根據今天各單位的報告,自營績效都遠高於所要求的績效,我建議乾脆都自營好了,根本就不需要委外?你是否同意?乾脆委外都收回來自營算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老實說,本席有一些想法跟許添財委員非常接近,你們這個報告完全沒有實際的內容,讓人感覺好像要隱瞞什麼,還是認為我們財委會的委員也都是在隨便混混,連資料都看不出來有問題。你們一直強調盈正案是你們主動移送的,可是從發現到現在已經兩年,如果不是蔡其昌委員再一次踢爆,引發社會的重視,搞不好還在混呢!你們是什麼時候移送到司法單位去的?

  2. 主席

    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

  3.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主席、各位委員。在櫃買中心發現股市個股交易有異常的時候,隨即就將相關資料……

  4. 吳委員秉叡

    你們的報告裡面寫99年10月18日有人向你們提出,你們是什麼時候移送法辦的?

  5.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其實我們是分階段……

  6. 吳委員秉叡

    請你講出確切的時間,你還要解釋那麼多,本席的質詢時間就用完了,本席只是要問你們移送法辦的確切時間。

  7.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在99年10月櫃買中心就陸續把……

  8. 吳委員秉叡

    99年10月就送交司法單位去進行司法調查嗎?

  9.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是分次陸續把交易異常的相關資料送過去。

  10. 吳委員秉叡

    你不要唬弄本席,本席會向法務部核對資料,就可以知道你有沒有騙人。其次,你說也有做行政處分,你們是在什麼時候做了什麼行政處分?

  11.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這是分為兩階段,100年3月我們已經就幾家投信內控的疏失先做第一波的處分。

  12. 吳委員秉叡

    處分內容是什麼?

  13.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包括糾正、罰鍰或是警告。

  14. 吳委員秉叡

    具體的內容是什麼?

  15.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修正他們整個內控……

  16. 吳委員秉叡

    罰鍰是多少?

  17.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大概是12萬左右。

  18. 吳委員秉叡

    有幾家?

  19.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3家。

  20. 吳委員秉叡

    3家才罰12萬?

  21.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總共有13家,分別處以糾正、罰鍰或是警告。

  22. 吳委員秉叡

    是13家還是3家?

  23.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13家。

  24. 主席

    請金管會證期局黃局長答復。

  25. 黃局長天牧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3月是13家,主要是違反了投信投顧法第十七條。

  26. 吳委員秉叡

    從99年10月18日發現,到今年3月才做行政處分,隔了一年半的時間。

  27. 黃局長天牧

    99年10月是移送炒作的案子,100年10月移送的是經理人背信的案子,這中間再配合相關單位的處理,所以到今年6月做裁處,3月先就13家投信違反第十七條的部分處以罰款,但是6月是處以警告……

  28. 吳委員秉叡

    13家裡面被處罰鍰的有幾家?

  29. 黃局長天牧

    都有處以罰款。

  30. 吳委員秉叡

    每一家都罰12萬嗎?

  31. 黃局長天牧

    有的是24萬。

  32. 吳委員秉叡

    最高罰24萬嗎?

  33. 黃局長天牧

    應該是24萬,但是都有糾正,因為違反了第十七條,就是在撰寫投資報告的時候有瑕疵。

  34. 吳委員秉叡

    你們的報告如此粗略,難怪人家對你們金管會沒有什麼信心,從發現到做行政處分經過一年半的時間,你的理由是做了很多的查處,結果行政處分有的是警告、最嚴重的就是罰鍰,大部分是罰12萬,有的是24萬。

  35.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只要做了行政處分,我們都有即時上網公告。

  36. 吳委員秉叡

    本席不是在問公告的問題,而是時程長達一年半,從盈正案發生之後,你們被告知,到做完行政處分是一年半,到移送法辦也要這麼久的時間,效率實在是太低了。

  37.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在今年做比較嚴重的處分,我們對資金的流程和關係戶頭必須要做嚴謹的調查,這些都需要時間。

  38. 吳委員秉叡

    這些被認為涉嫌重大的個人,還放任他們脫產,把錢匯到香港,拿去買豪宅,我們行政機關毫無辦法,你們好歹也趕快移送給檢調單位,跟他們說這些人的資金有問題,是不是要防止他們脫產,可是都沒有這樣做。

  39.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該移送的我們都移送了。

  40. 吳委員秉叡

    本席在擔任蘇貞昌的機要秘書時,九二一地震發生當天凌晨,新莊「博士的家」那棟大樓倒塌,一大早大家六、七點到達現場,檢察官七點多來,八點多就通知地政事務所,對所有股東、老闆的財產都進行查扣且不得移轉過戶,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難道他們是笨蛋而願意把財產拿出來賠嗎?為什麼「博士的家」在全國第一個和解而且得到賠償並立即展開重建?就是因為有做了這樣的動作。結果你們查到這樣的案子,卻讓他們匯了千萬美金去香港,有的錢還拿去買豪宅,你們讓他們脫產,將來錢怎麼拿得回來?

  41.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在整個查證的過程裡面,都有跟檢調單位密切的聯繫,也有將相關資料送過去。

  42. 吳委員秉叡

    那你們有沒有告訴他們要做這些動作?

  43.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有。

  44. 吳委員秉叡

    那你的意思是說檢察官失職嗎?因為他知道了卻還不做。

  45.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只是把發現的資料和行政處分過程的相關資料交給檢調單位並和他們討論,至於檢察官的職責,我們予以尊重!

  46. 吳委員秉叡

    我剛剛舉的例子,就是在說明公務員要有積極的心態,當時台北縣政府也可以說:「檢察官的職責,我們尊重!地政事務所的職責,我們尊重!」但這樣對嗎?

  47.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所以該做的,我們都有積極辦理。

  48. 吳委員秉叡

    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種案例了,不然金管會的處理態度是不夠積極的。

  49. 另外請教一個問題,剛剛許委員也有提到,為什麼這幾個基金自營部分的投資報酬率都遠高於委外部分呢?

  50.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據我們了解,委外部分都是追求絕對報酬,自營部分則是追求相對報酬。絕對報酬有其缺陷,為了追求一定比率的報酬率,就會轉變為短進短出的操作模式。

  51. 吳委員秉叡

    不要套上你們想要改成相對報酬的說法,我是在問你過去的情形,若這些受委託人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就應該將國民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來認真處理,那麼自營與委外的操作績效若有差別,這差距至少也不會太大,但事實是自營的報酬率竟高過委外非常多,我舉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最後一項為例,其國內權證自行經營部分今年投資報酬率是9.33%,這麼高是非常了不起的,應該要鼓勵;但同一時間的委外部分收益率只有0.46%,差了十倍!

  52.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剛剛是報告一個事實,即相對報酬及絕對報酬其實……

  53. 吳委員秉叡

    你認為理由只有這一項嗎?還是委外的基金經理人都在吃政府?都在吃國民?

  54.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這應該是少數個案,且經查證都會予以處分,若沒有發現其他個案,相信多數的基金經理人都是合法經營的……

  55. 吳委員秉叡

    根據今天各單位的報告,自營績效都遠高於所要求的績效,我建議乾脆都自營好了,根本就不需要委外?你是否同意?乾脆委外都收回來自營算了!

  56.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所以我們專案小組有探討能否以相對報酬為準,而不要追求絕對報酬,這是一個制度面……

  57. 吳委員秉叡

    我在問A,你卻答B,你老是在強調相對報酬!好,既然你這樣講,今天自營都是採取相對報酬,若將委外全都收歸自營,當然就全部轉變為相對報酬了!

  58.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這是影響的因素之一,若能將委外代操部分也改為相對報酬,對整個機制是有幫助的。

  59. 吳委員秉叡

    你意思是若將委外也改成相對報酬,委外的營收也會與自營的一樣高?

  60.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是比較不會追求短進短出或追高殺低的情況。

  61. 吳委員秉叡

    不是,委外有很多是和他們自己衝突,而且號子也希望有交易量,他們於是自己沖來沖去,藉此賺手續費、退佣金,我在這裡已經提出很多次了,透明化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若不透明化,就會任由自營報酬、相對報酬胡搞,左手翻雲覆雨後,接著就將左邊口袋挪到右邊口袋,這樣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62.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應建立嚴格內控及內部稽核,相信透過強化的監理及內控後,這些少數個案問題將可獲解決。

  63. 吳委員秉叡

    再請教銓敘部張部長,有個問題發生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統計數字,就是退撫基金到底在盈正案賠了多少錢?另外兩個基金都有公布。

  64.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65.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642萬。

  66. 吳委員秉叡

    有媒體公布退撫基金買進盈正虧了30%,所以你們買進的量是不是很少?

  67. 張部長哲琛

    量很少,只買了40張,因此退撫基金損失30%的報導過於誇大。

  68. 吳委員秉叡

    是不是損失30%?若量少、金額不大,但也有可能是高的比例。

  69. 張部長哲琛

    這會造成外界誤解,以為我們損失30%的金額是很大的,但其實只有損失642萬元。

  70. 吳委員秉叡

    那到底是不是損失30%?

  71. 張部長哲琛

    是損失30%。

  72. 吳委員秉叡

    其實人家沒有寫錯,但你們解釋因為投資金額不高,所以比例才會高達30%。

  73. 張部長哲琛

    對,我已經解釋過了,謝謝。

  74. 吳委員秉叡

    我剛剛問的問題,若自營績效超過委外,乾脆就不要委外,直接自營就好了,部長看法如何?

  75. 張部長哲琛

    這與持有時間長短有關,一般而言自營的持有時間較長,委外持有時間只有4年,又要在這4年裡拚出績效,所以投資風險就相對較高了。

  76. 吳委員秉叡

    所以應長期持有大型的績優股,才能保障基金收益。

  77. 張部長哲琛

    我完全同意吳委員意見,應該要這樣做才是。類似盈正這種新上市、新上櫃公司的資本額很低,EPS很容易就被操作上去,所以金管會立刻就發現這件問題了,因此對於小資本額、新上市的公司,應該要特別留意!

  78. 吳委員秉叡

    最後一個問題,也是我一直強調的重點,你們的基金經理最後要不要送銓敘部審核?

  79. 張部長哲琛

    我們是送考試院的監理委員會。

  80. 吳委員秉叡

    整個部會作業結束後,需不需要送交銓敘部查核帳目?

  81. 張部長哲琛

    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查核,再由監理委員會複核。

  82. 吳委員秉叡

    我在這裡已經提出快1個月了,基金的股票買賣當下是不能公布的,且為免影響股市,直到1年內都不宜公布,我覺得頗為合理。但是將2年以上的買賣資料予以公布會有困難嗎?應該要透明化才對!

  83. 張部長哲琛

    很多委員都提出這個問題,我也有與同仁商量過,我認為四大基金的主管機關可以與金管會研析,將買賣操作的公開幅度適度放寬。

  84. 吳委員秉叡

    對,透明才是防腐的最好方式,希望你們能支持這個想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