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若以處分的黨產來進行選舉,對政黨競爭而言很不公平「或者是有些政黨有所謂的黨產,若處分的黨產來進行選舉,對於政黨競爭而言,這麼做很不公平。」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以黨產去照顧黨工,選舉經費就從募款而來才合理「因此以黨產去照顧黨工,選舉經費就從募款而來,這樣做很合理。」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請問2014年的選舉到底算幾類的選舉?里長、代表、議員等這些人都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嗎?

  2. 黃司長麗馨

    我們是說七種選舉,譬如說在直轄市就有三種選舉,包括市議員、市長、里長,但是在其他的如彰化縣的話就是縣長、縣議員、鄉鎮長、代表、村里長五種,我們說七合一是將直轄市也算入,但是在一個行政轄區內最多是五種,省轄市與直轄市一樣只有三種選舉。

  3. 陳委員其邁

    假如有人捐款給高雄市參選人又捐款給彰化縣參選人就可以捐七個,對不對?里長也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嗎?

  4. 黃司長麗馨

    對。

  5. 陳委員其邁

    本席對於個人的捐款比較沒有意見,按照趙天麟委員的版本是個人、每一項10萬元,7種大概就捐70萬,但是同樣的選舉營利事業可以捐到1,400萬,即每種選舉200萬,7種可以捐到1,400萬,這樣是不合理的。

  6. 黃司長麗馨

    現在營利事業對任一選舉的捐款額度是100萬,不同選舉就可以捐200萬。

  7. 陳委員其邁

    但是他可以捐給兩個人,7種加起來就是1,400萬,所以這個不合理。我贊成放寬,但是營利事業和人民團體這個部分我認為要保留。

  8. 主席

    林岱樺委員的版本沒有處理到這一個部分,是營利事業增加100萬而已。

  9. 陳委員其邁

    所以我贊成營利事業跟人民團體的部分稍微保留一點,為鼓勵小額捐款,個人部分則予以放寬,公司行號這種一捐就捐1,400萬的規定我認為不合理,如果某一偏僻地方有一間比較大的企業,給鄉鎮代表的捐款一捐就1,400萬,這樣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本席對此持保留態度。

  10. 陳委員超明

    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好好考量,這裡面寫的也怪怪的,如果如同陳其邁委員說的,對高雄、彰化、嘉義三地的候選人都要捐款的話,10萬元除以3就是一個縣市3萬元,但我們在選舉的都曉得,可能他第一選區支持一個人第二選區也支持一個人,這是實質會遇到的情況,必須加以討論。雖然幾千塊的小額捐款是很好,但是應該如何規定需要深思熟慮。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陳委員超明

    我是覺得等公聽會召開之後,還有時間嘛!兩年多的時間還長嘛!好不好?

  13. 陳委員其邁

    好啦,那就都不修正啦!

  14. 陳委員超明

    不要修正,等公聽會之後再拿出來修正,好不好?因為還有兩年多嘛!不急於這一時嘛!保留一下。

  15. 陳委員其邁

    我是建議照黃委員文玲的提議處理,不然就不要修正。大家的意思就是不要修正嘛!

  16. 陳委員超明

    等召開公聽會後再來修正,還有人會提出來嘛!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陳委員超明

    主席,我建議俟召開公聽會之後,再來修正。

  19. 陳委員其邁

    先照黃委員文玲的版本……

  20. 主席

    我向大家說明一下,早上內政部在進行詢答時,他們表示要往公費選舉的主要方向做修正,而現在討論的是一些現行法令的問題,其實層次不同,也不見得要合併啦!這個案子是不是就照黃委員文玲的提案通過?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邱委員文彥

    因為這部分談到政黨,是不是讓朝野去做協商?

  23. 陳委員其邁

    我請教一下主席,我們現在講話有做紀錄嗎?

  24. 主席

    有。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讓它通過,好不好?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陳委員超明

    主席,黃文玲所提的通過了,這部分就予以保留。因為江委員坐在我旁邊,江委員也有看到相關資料,所以說了很多意見,這部分保留到召開公聽會之後再來處理。好不好?已經有通過一條了,這部分就暫保留,反正到最後都會再做討論。拜託啦!

  27. 陳委員其邁

    國民黨會補助江惠貞500萬;陳超明補助300萬。你沒有行情!

  28. 陳委員超明

    真的喔!我聽到有人說我沒有行情,本案就保留下來。好不好?

  29. 主席

    這就加一條但書,前屆政黨補助款不足平均數者,不受此限。好不好?

  30. 陳委員其邁

    高志鵬委員的版本是300萬元,所以你可以……

  31. 段委員宜康

    以你的為準。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由於這部分牽涉到第十八條之一的問題,本案就一併送院會協商。好不好?陳其邁委員對此有意見。

  34. 陳委員其邁

    我們今天不討論第十八條之一嗎?

  35. 主席

    我們在這裡暫予保留,還沒有……

  36. 陳委員其邁

    本席建議,針對第十八條之一,本委員會還是要充分地表達意見之後再做處理。因為從總統大選到立委選舉,這是很明顯的做法,假如是政治獻金專戶,捐獻給國民黨再轉給不同候選人,這樣也合理啊!各政黨就各憑本事進行募款,將募款金額用在選舉,有些政黨比較會募款,另有些政黨比較不會募款,這至少是在比較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但是,假如除了這些募款來源之外,對於各政黨的候選人有不同的背景,有些政黨有鼓勵,但有些政黨沒有鼓勵,或者是有些政黨有所謂的黨產,若處分的黨產來進行選舉,對於政黨競爭而言,這麼做很不公平。除非是政黨對所推薦候選人之捐贈必須從其政治獻金專戶進行捐贈,這就合理了,假如不是,本席則認為可以支持高志鵬委員的提案。不然不訂出金額也沒有關係,但是,一定要規定必須由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不能由其他地方支出。這就是在落實馬總統於2007年的政見及2009年的政治承諾,所有選舉經費都是經由募款而來,這樣才合理。對不對?我們也替國民黨的黨工講話,因為馬總統說,在黨產處理之後要去照顧黨工,但是,他好像也不是照顧得很好,有些人也來向我們陳情,因此以黨產去照顧黨工,選舉經費就從募款而來,這樣做很合理。對不對?如果我要選舉就向明文兄募款,明文兄贊助我,就表示他對我的支持,這樣做很合理。但如果他偷錢來贊助我,那我就不敢拿了。對不對?

  37. 陳委員超明

    我對陳委員所說的沒有意見,但是,我看到剛剛拿來的資料,國民黨的捐贈很老實,民進黨這些我看過,我也很瞭解,因此本席建議本條予以保留。因為這看起來……大家都曉得……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段委員宜康

    如果第十八條之一要保留,這要有一個理由,看看為什麼要保留,也就是大家針對這條條文的合理性來做討論。

  40. 陳委員其邁

    對啊!不然人家會不知道我們為什麼要保留。

  41. 主席

    就讓它通過吧!陳超明,你也是提議300萬元,這樣剛剛好。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黃委員文玲

    這麼好的東西,本來就要有限制啊!

  44. 陳委員其邁

    大家都沒有意見啦!

  45. 主席

    不然,大家認為要怎麼樣處理?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剛才有哪一條是轉保留的?

  48. 陳委員其邁

    保留院會發言權。

  49. 主席

    你們趕快提案啊!

  50. 陳委員其邁

    我們贊成……

  51. 主席

    你們贊成表決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邱委員文彥

    我覺得還是留給政黨協商,因為多少錢必須深入討論。

  54. 陳委員其邁

    不然就用政治獻金專戶,用捐贈方式才合理。

  55. 主席

    政治獻金專戶的部分,是不是也要另外提一個案?內政部召開的公聽會也包括這個嗎?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公聽會也會討論這一條,所以一樣會涉及到這一條,不是只針對哪幾條召開公聽會而已。

  58. 陳委員其邁

    我具體建議:第十八條之一就按照高委員志鵬的意見,並在第一項加註:其捐獻來源,政黨必須來自於他的政治獻金專戶的捐贈。簡單說,國民黨要捐給陳委員超明,錢一定要從政治獻金專戶支出,然後每個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長都是上限,如果立委大家有意見,立委500也無所謂,這個金額可以調整。

  59. 陳委員超明

    我跟你說,國民黨是老實的政黨。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清點人數)

  62. 陳委員其邁

    我的修正動議是把文字的第一項修正為:「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公職候選人之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出下列金額:」,後面則如高委員志鵬的意見。

  63. 主席

    這樣好不好?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林處長惠美

    可能是我們在說明的時候……

  66. 陳委員其邁

    我怎麼知道你們昨天又突然怎麼樣?

  67. 林處長惠美

    我們一再宣導就是要利用不得捐贈者平台,是98年12月1日建立的那部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林處長惠美

    那邊是之前舊的連結,他們可能到錯誤的連結去連結,我們一直宣導的是到不得捐贈者平台去,之前那一塊廠商需要另外編經費去拿掉,所以有商請廠商在昨天以前把那塊都處理掉了,就是回歸到98年12月1日,我們一直對外宣導希望到不得捐贈者平台去。

  70. 陳委員其邁

    是監察院嘛!

  71. 林處長惠美

    是。

  72. 陳委員其邁

    我建議先通過這個案,有一些我們搜尋不方便的地方,是不是跟我們辦公室聯繫一下?

  73. 林處長惠美

    好。

  74. 陳委員其邁

    我們實際操作查詢就知道了。

  75. 黃司長麗馨

    我是不是可以建議一下,事實上,監察院都在積極檢討中,所以內政部是否可以不需要在一個月內邀集他們,直接請監察院就它整個功能提出檢討,然後給委員一個說明?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邱委員文彥

    撤掉了,那這個提案就沒有意義啦!是不是請監察院把相關資訊給我們所有委員就好了,因為他提案的東西已經撤掉,所以這個案等於不成立、沒有意義了。

  78. 陳委員其邁

    內政部是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不是他們邀集,不然要叫誰邀集?怎麼能推給監察院?

  79. 陳委員超明

    監察院隨時都在準備糾正彈劾,你去的時候他矮了一截,有時候不好啦!

  80. 陳委員其邁

    他是主管機關啊!

  81. 陳委員超明

    我看監察院自己來啦!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孫主任委員大川

    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認為這個案子已經退到原民會,而原民會還要再召集其他部會來討論。行政院是在11月30日退回本會的,針對其中許多條文,我們還要找其他部會來討論……

  84.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行政院是把我們當成三歲小孩、當成瘋子是不是?

  85. 孫主任委員大川

    不是啦!因為現在這個案子並不在行政院,所以也沒有由誰審查的問題,不知這個問題是不是能夠脫鉤來處理?現在連蒙藏委員會的預算都已經通過了,恐怕到最後變成只剩我們的預算還沒有通過。拜託各位委員,所有的事情原民會都在努力、都在溝通,不知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分割處理?謝謝。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88.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鄭天財委員提到去年11月8日的事情,請問那個有沒有會議紀錄?有沒有錄音帶?

  89. 主席

    請原民會徐副主任委員說明。

  90. 徐副主任委員明淵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91. 陳委員其邁

    會議一定有錄音帶啊!有沒有?

  92. 徐副主任委員明淵

    沒有。

  93. 陳委員其邁

    沒有錄音帶?你們開會怎麼沒有作會議紀錄?而且還是政務委員大駕光臨、蒞臨指導,一定會有錄音帶才對,怎麼會沒有呢?到底有沒有?主委來說明一下好了,我怕鄭天財騙我,我擔心他講的不是事實。

  94. 主席

    請原民會孫主任委員說明。

  95. 孫主任委員大川

    主席、各位委員。那次他等於是來拜訪,因為那時候正準備要比較仔細的討論自治法,他希望先來和我們作大體上的觀念溝通,所以不算是一個正式的會議。他是來拜會,我們一方面作了簡報,另外一方面則是就大方向作溝通,他陳述了他的看法,而我們也就原民會長時間以來所擬訂的83條條文提出說明與辯護,所以當時是沒有會議紀錄的。

  96. 陳委員其邁

    他對你們所提出的意見是什麼?

  97. 孫主任委員大川

    最主要是他覺得按照我們原本所提自治法草案的83條條文來看,必須要有14個原住民的自治政府,這樣可能會有很多疊床架屋的問題或其他……

  98. 陳委員其邁

    所以鄭天財委員所講的並不是事實?

  99. 孫主任委員大川

    可能他有些用語讓大家聽了不是很舒服,不過……

  100. 陳委員其邁

    哪些讓大家聽了不舒服?

  101.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想這不需要指出來。

  102. 陳委員其邁

    但我覺得有需要,假如是對法案的內容他有意見,那還沒話講;但如果是他對原住民朋友有一些個人的情緒和偏見,那麼本席就很有意見,所以主委的觀點和我不同。

  103. 孫主任委員大川

    可能是角度不太一樣,因為我們都在行政院……

  104. 陳委員其邁

    今天你在國會接受備詢,我們要審查預算,而本席要行使我的職權,所以我請主委要尊重。現在本席問你的是,他到底是講了哪些話,讓你覺得很不舒服?

  105.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想這不必指出來,因為……

  106. 陳委員其邁

    這不是要或不要的問題。

  107.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從小就常聽到這種話,所以我不覺得有什麼……

  108. 陳委員其邁

    是三字經嗎?他罵你三字經嗎?

  109. 孫主任委員大川

    沒有、沒有。

  110. 陳委員其邁

    要不然他罵你什麼?

  111. 孫主任委員大川

    有很多對於原住民的誤解,我從小就常聽到這類的話,所以我不覺得……

  112. 陳委員其邁

    主委,我剛剛告訴你的意思是說……

  113. 孫主任委員大川

    報告委員,我覺得他並沒有惡意,實在是需要適度的……

  114. 陳委員其邁

    他有沒有惡意也不是你判斷就可以的,今天我們在國會裡面對談,我尊重你,而我也希望你尊重我,我認為這些話對於法案審查和預算審查很關鍵、很重要,所以我現在要請你回答,他所講的話可能是充滿偏見的,或是對你有意見,這部分你應該要老實回答我啊!

  115. 孫主任委員大川

    那個不算是……

  116. 陳委員其邁

    因為他是正式拜會,如果他是到你家去喝茶聊天,那麼本席就沒有意見,但他是以政務委員的身分到原民會去,這並不是私人情誼之間的談話,而是公務的行程。關於這些對話,現在是我在行使國會議員的職權,我問你你就應該要老實回答,你不能拒絕回答,對不對?

  117.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沒有拒絕回答,我只是覺得有可能有些誤解,所以我們應該有更多的說明。

  118. 陳委員其邁

    你講出來我們就知道了啊!我問你什麼你都不答。難道你讓人家罵沒有關係,而本席問你,你都不回答!

  119. 孫主任委員大川

    他也沒有罵,就是觀點不同而已。

  120. 陳委員其邁

    你剛剛不是說你以前常常都聽到這種罵人的話?

  121.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好像沒有講過這些話吧!我沒有說他罵人……

  122. 陳委員其邁

    你剛剛自己講的啊!

  123. 孫主任委員大川

    沒有……

  124. 陳委員其邁

    那你告訴我,他到底講了什麼?

  125.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剛才已經提了,就是在大方向上面,他認為這可能會疊床架屋……

  126. 陳委員其邁

    連這個你都不敢講,還要叫人家支持原住民!我現在挺你,叫你講你又不敢講。

  127. 孫主任委員大川

    這不是不敢講……

  128. 陳委員其邁

    主委,你這樣是對國會不尊重,對委員會不尊重。

  129. 孫主任委員大川

    報告委員,我非常尊重……

  130. 陳委員其邁

    我今天是心平氣和在跟你講,如果是其他時間的話,我早就已經摔椅子、拍桌子了,今天我只是問你他到底講了什麼話,結果你都不敢講。

  131.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剛才已經講了,就是他覺得在那83條條文裡面有疊床架屋……

  132. 陳委員其邁

    你剛剛自己都已經講了,那些充滿偏見的話、有個人情緒的話……

  133. 孫主任委員大川

    有可能有些存有偏見的部分,他可能覺得現在國家對於原民會的照顧已經到了某一個程度……

  134. 陳委員其邁

    我今天是心平氣和在跟你講,雖然今天的重點並不在於你,但是你的態度還是讓本席感到很失望。我剛剛已經解釋過在立法院國會當中,委員問你話,你應該要老實回答,因為這是公家的事情,並不是私人情誼,所以你應該要告訴我啊!

  135. 孫主任委員大川

    報告委員,一個就是他說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另外一個就是他認為照顧……

  136. 陳委員其邁

    照這樣講的話,那麼就是鄭天財委員說謊了,對不對?鄭天財又不是一個偽善、說謊、不知悔改的委員,對不對?大家都很敬重他啊!

  137. 孫主任委員大川

    我講的是我能說的部分,我已經都講了。

  138. 陳委員其邁

    你就是不敢說啦!

  139.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不要為難他了。

  140. 陳委員其邁

    你看鄭委員還在替你講話。

  141. 既然如此,本席就提出以下建議

    當初的決議已經很清楚,為什麼我們一直要求羅瑩雪政委趕快到立法院來作說明?主要是因為我們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法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兩項法案很重要,而且要快一點通過,而羅政委是審查這兩項法案的石頭,所以我們覺得應該請羅政委來報告對不對?結果行政院還反打立法院一巴掌,也打了原住民朋友一巴掌,他們乾脆都不審,就直接把它退回去了。如今這兩項法案又回到原民會,永遠沒有辦法送到行政院去審查,這等於是打了國會一巴掌。當然今天本席並不是針對孫主委或原民會,我建議將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十二案的順序調整一下,將第十二案調整為第六案,也就是先進行行政院預算的審查,等到審完行政院的預算之後,再來審查原民會的預算。既然我們人都來了,而且開會通知也有告知大家今天要審查相關的議程,所以請主席將討論事項的順序稍微作一個調整,這並沒有變更議程,只是將討論事項作順序的調整而已。

  142. 主席

    程序發言到此結束,現在本席要來作處理,其實上次內政委員會全體的決議非常清楚,但是今天行政院來函卻完全沒有辦法交代。同時我們也看到針對大家所關切的兩項原住民族法案,在長期的審理過程當中,行政院毫無進度,我們請他們派相關人員在今天的會議當中加以說明,他們卻完全置之不理,本席裁示接受陳其邁委員剛剛的提議,現在開始進行行政院預算的審查,我們直接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有關第九案李委員俊俋的提案、第十案陳委員其邁的提案都是有關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及副秘書長的特別費,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也都是有關特別費的。我們先討論第九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各位無異議,但是本席有異議,因為我主張全刪,這只刪二分之一。

  145. 陳委員其邁

    主席,用第十一案來表決啦。

  146. 主席

    好,我們用第十一案來討論,第十一案建議全數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贊成第十一案者,請舉手。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主席

    黃委員文玲不在場,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149. 陳委員其邁

    我看不懂。

  150. 陳處長坤昇

    現在原民台的收訊就是透過衛星的訊號在發送,所以一定要更新機上盒設備,否則家戶就會收不到訊號。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主席

    所以我們應該幫原民會和原民台爭取。現在這個部分暫時先不要處理,趕快把這個意見,或者我們等一下做成決議,讓NCC趕快設法釋出頻道,這樣系統就會完全不一樣。

  153. 陳委員其邁

    我請教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站在原住民的角度來看,數位化以後是不是要裝一個數位的機上盒,可是看衛星電視又要另一個,也就是要有兩個機上盒?

  154. 主席

    現在這個系統就是家裡要一個,外面還要有一個天線,就是所謂的「共碟」。

  155. 陳委員其邁

    對啊!以後數位電視還是要有一個機上盒嘛!這樣不是增加麻煩嗎?直接把原民台轉為數位化的無線台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一個盒子都可以看,不是嗎?

  156. 在場人員

    ……

  157. 陳委員其邁

    沒有辦法?

  158. 陳處長坤昇

    我來說明一下。其實有關原民台納入數位無線頻道我們一直都有在努力,但是目前的頻道已經滿了,就是說,五個無線電視台……

  159. 陳委員其邁

    召委說還有啊!

  160. 陳處長坤昇

    現在就是公視……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主席

    好啦!我在這個會期辦一個原民會和NCC的專案會議,好不好?

  163. 陳委員其邁

    姚委員對這方面業務很熟悉,所以請孫主委去向NCC主委約時間,屆時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陪你一起去。因為該做的你還是要做!否則你就直接去找陳!

  164. 孫主任委員大川

    這個過程你們都沒向委員報告嗎?

  165. 陳委員其邁

    你們編這一億多要做什麼?實在太可惜了!況且這樣做對原住民來講也不方便。

  166. 孫主任委員大川

    這樣做的影響會很大,而且我們在102年的壓力很大,因為一開年就要做了。其實委員講的這些問題我們都有反應,也做了,也和NCC討論過,但因為我在這方面不專業……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鄭專門委員世榮

    關於第三十六案,請陳委員其邁指正一下,我這邊的紀錄是,刪減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

  169. 陳委員其邁

    第三十六案對,但第三十四案不對。第三十四案?

  170. 鄭專門委員世榮

    第三十四案是全數凍結,然後以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171. 陳委員其邁

    專案報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