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年終慰問金不應該有月退俸2萬元的限制,而應以生活困頓的低收入戶作為發放對象,低收入由各級政府界定「所以親民黨黨團主張不應該有2萬元的限制,而是針對生活比較困難、境遇比較特殊,或是部長講的低收入戶,當然低收入部分是由各級政府來做界定,我們並不是將範圍界定在2萬元,而是界定在那些生活真的很困頓的低收入戶,做為發放年終慰問金的對象。」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府對退休且生活特別困難的軍、士官或因公傷殘的軍、士官,應該發放年終慰問金「認為政府對退休且生活特別困難的軍、士官或是因公傷殘的軍、士官,應該發放年終慰問金」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以月退俸2萬元以下作為核發退休慰問金的標準依據不明,可能造成濫發「有鑑於行政院最近宣布軍公教人員在月退俸兩萬元以下者核發所謂的退休慰問金,我們親民黨認為,這樣的數據可能會造成濫發的現象,其發放的標準何在呢?」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在軍人撫恤條例增設作戰傷殘、因公傷殘、因病或意外的傷殘者,對這些人發放年節慰問金,標準由行政院或國防部自行訂定「也因此親民黨團在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中增設了作戰傷殘、因公傷殘、因病或意外的傷殘等,希望對這些人能夠發放年節慰問金,其標準則由行政院或國防部自行訂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以2萬元為標準會造成臨界點不公平,只超過幾百元就不能領年終慰問金「如果用2萬元做為標準,我們比較擔心臨界點的部分,例如:超過一點點,月領2萬50元、2萬100元、2萬500元的人,這些人就不能領了,因為他們超過2萬元的標準,可是明明只有差幾百元,這也是他們抗議的地方。」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以月退俸2萬元作為軍人年終慰問金發放門檻的訂定依據,為何不是2萬5千元、1萬8千元或3萬元。「本席一直覺得很奇怪,這2萬元的標準是如何訂定的,為什麼不是2萬5、1萬8,或是3萬元?」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月退俸不到2萬元、體格健壯且可能在民間兼任更高薪工作者,是否仍屬軍人年終慰問金的發放範圍。「這應該是包括月退俸的部分,如果月退俸不到2萬元,但體格健壯,他可能去民間的公司行號兼任其他薪資更高額的工作,這算不算在範圍裡面?」發言紀錄
- 林委員正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謹代表親民黨黨團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提案說明。有鑑於行政院最近宣布軍公教人員在月退俸兩萬元以下者核發所謂的退休慰問金,我們親民黨認為,這樣的數據可能會造成濫發的現象,其發放的標準何在呢?親民黨認為這樣的爭議應該不要波及到生活比較困難的低收入戶或是因公傷殘的軍、士官,所以我們根據憲法第十五條,對於人民工作權、生存權、財產權應予以保障這樣的規定,認為政府對退休且生活特別困難的軍、士官或是因公傷殘的軍、士官,應該發放年終慰問金,因此,親民黨黨團特別提出兩項修正草案,第一個就是增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希望行政院對於退休且生活特別困難的低收入戶,發給年終慰問金,以完成照顧、保護的責任。第二個就是修正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加入了因公傷殘的退休軍、士官,即應該給予他們發放年終慰問金,以上建議,提供給各位一個拋磚引玉的概念,希望各位能夠予以支持。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管委員碧玲說明提案旨趣。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提案增訂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其緣起是在去年10月15日本席首先揭露年終慰問金制度面臨重大的疑義,因為第一,它是屬於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之外一個外加的項目,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則,第二,它已經失去法源了,民國99年因為法源已經不符合時宜而被撤銷,所以適法性上是有疑義的。因此,本席首先揭露年終慰問金應該予以刪除的看法,且考量政府的財政情況下,這個改革的第一步已經成功的跨出去了,即年終慰問金制度在今年度的發放原則上已經予以改革,只留下兩類人員,但是當時本席在處理年終慰問金制度改革的時候,有考量到國家對於因公成殘的退休人員,應該也要名符其實的去發展所謂的慰問金制度,因此,在陳院長提出年終慰問金改革版本之前,本席就已經提出今天要審查的修正草案,也就是本席當時決定要改革年終慰問金制度的時候,同時就決定了要留下慰問金制度給因公成殘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所以當時才會提出這個修正草案,但是在陳院長提出兩類人員的說法之後,我很快也接受這兩類人員中屬於經濟弱勢的部分,因此,今天的這個法案比起來還是沒有把陳院長所謂經濟弱勢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制度納進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 林委員正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常備士官幾歲退伍?或者是說常備士官服役幾年可以退伍。
- 主席
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 高部長華柱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志願役,原來是一簽就是4年,但如果他在前一、兩年轉為下士,只要不續簽4年之內也可以退伍。
- 林委員正二
退伍之後可以領月退俸嗎?
- 高部長華柱
沒有,月退俸目前必須滿20年。
- 林委員正二
所以這些士官都不在這裡頭?如果這些士官一直擔任士官,後來又去讀軍校……
- 高部長華柱
原則上,士官體系儘量是維持士官,也就是實施募兵制後,士兵還是儘量留在士官體系裡面,不過以往確實有士官學校的人轉到軍校去的例子。
- 林委員正二
所以士官很少做滿20年?
- 高部長華柱
有,士官長可以服役到58歲,下士是到50歲。
- 林委員正二
尉官呢?
- 高部長華柱
尉官通常服務滿20年就可以退伍,但是法定的時間是可以到畢業滿28年。
- 林委員正二
一般尉官、校官是10年,士官則是7年?
- 高部長華柱
士官最長可以做到50歲,士官長則是58歲。
- 林委員正二
最近行政院訂定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的標準,請問這2萬元的標準在哪裡?是根據什麼樣的標準?是不是因為士官和尉官都在2萬元以下?
- 高部長華柱
詳細的內容我不是很清楚,但是當初是以某一個縣市中低收入戶的待遇為基準。
- 林委員正二
你說這些軍士官……
- 高部長華柱
不是,當初行政院是以這樣一個標準,認為這些人是低於貧窮線,不是按階級訂的。
- 林委員正二
當時訂定的標準適用於國防部嗎?
- 高部長華柱
是行政院訂的。
- 林委員正二
適用於軍人嗎?
- 高部長華柱
當時是軍公教整體配合做出的決定。
- 林委員正二
本席一直覺得很奇怪,這2萬元的標準是如何訂定的,為什麼不是2萬5、1萬8,或是3萬元?
- 高部長華柱
當初也有一個案子是3萬元,因為3萬元裡面可以涵蓋教師的部分,後來大家認為這樣做發放的額度會增加,所以最後決定是以2萬元為標準。
- 林委員正二
這應該是包括月退俸的部分,如果月退俸不到2萬元,但體格健壯,他可能去民間的公司行號兼任其他薪資更高額的工作,這算不算在範圍裡面?
- 高部長華柱
當初在訂定時,這些問題都沒有考慮在內,不過考慮到更弱勢,以及因作戰或演訓、執行任務死亡的遺屬或是成殘的遺屬,而且是訂在一等殘的部分,就是必須符合弱勢及因公受傷、死亡的遺屬。
- 林委員正二
如果用2萬元做為標準,我們比較擔心臨界點的部分,例如:超過一點點,月領2萬50元、2萬100元、2萬500元的人,這些人就不能領了,因為他們超過2萬元的標準,可是明明只有差幾百元,這也是他們抗議的地方。
- 高部長華柱
可是總會有一個臨界點。
- 林委員正二
所以親民黨黨團主張不應該有2萬元的限制,而是針對生活比較困難、境遇比較特殊,或是部長講的低收入戶,當然低收入部分是由各級政府來做界定,我們並不是將範圍界定在2萬元,而是界定在那些生活真的很困頓的低收入戶,做為發放年終慰問金的對象。
- 高部長華柱
軍公教人員如果有這種待遇,就不會列入低收入戶,他是用中低收入戶的標準,做為這一次在很短時間要符合大家的期望所訂出來的標準。
- 林委員正二
所謂的很短時間是指什麼?是今年嗎?
- 高部長華柱
去年10月23日行政院做出這項決定是因為當初有委員針對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提出質疑,認為國家的財政狀況不好,是不是可以全部取消,但是行政院認為,這些弱勢和這些對國家有貢獻的人應該繼續發放,所以把人數壓縮在一定的數字裡,但總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當初行政院訂定的標準。不過,今年的發放根據這兩天的朝野協商已經有決定了,只是委員現在提出了入法的問題,究竟要如何入法,是只有在國防部訂定,或者是由教育部、銓敘部共同決定軍公教的部分如何做,所以今天才有這麼多修正動議。
- 林委員正二
你在報告書第5頁寫得很清楚:「研酌其發放對象均屬一致,故應由各機關之共同主管單位統一律定,以收衡平、統一及明確之效。」親民黨團之所以在這個場合提出,事實上我們在隔壁的會議室也就公教人員的部分提出相同的修正辦法,所以也符合你剛才說的,大家一起修訂,尋求一個共同的律定,這樣就可以統一來做。親民黨之所以這樣提是在拋磚引玉,提供一個明確的界定,也因此親民黨團在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中增設了作戰傷殘、因公傷殘、因病或意外的傷殘等,希望對這些人能夠發放年節慰問金,其標準則由行政院或國防部自行訂定。對於我們所提的修正,有些委員質疑何謂「因病」、「因意外」,因而持反對意見,對這部分,我們希望統一界定後可以一起施作。
- 高部長華柱
委員所提包含的層面比較多,主要是看國家的財政狀況而定,當初定得比較嚴格,把條件壓縮在只限於作戰或演訓過程當中,其實因病者原本也有領,只是當初希望把額度降低,所以採取比較嚴格的審查。
- 林委員正二
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只限於月薪2萬元以下者是不是只有今年實施,明年之後還要繼續實施嗎?
- 高部長華柱
我們是執行單位,明年是否繼續實施要看行政院最後的決定。
- 林委員正二
你們也不知道?
- 高部長華柱
是。
- 林委員正二
我看立法委員也不知道,表示是行政院自己做決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正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