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許多風中殘燭的人員依賴年終慰問金支付生活費用,發放規則一旦變動將會造成生存的困難「近來許多論者都主張要刪除年終慰問金等相關福利,然而許多風中殘燭的人員依賴這份年終慰問金支付相關生活費用,因此年終慰問金的發放規則一但變動將會造成生存的困難」發言紀錄
-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本院於2009年3月31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其中許多條約的相關規定其實都已經見諸於國內現行法中,我國簽署該二條約係加強宣示我國對於人權的重視,提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例如憲法第七條內容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宣示了我國早在起草憲法時就已經重視到人權中的平等權權利,顯示我國早已是人國家。
我國亦致力於推動兩性平等的工作,以落實人權中的重要的平等權。例如男女生在尋找工作時,有時候雇主預設立場因此對於錄取工作的性別有優先考慮,我國為解決這個問題即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分別規定了相關規定,因此提升了企業晉用女性的意願,保障女性工作權後,提升女性經濟地位進而達到女男平權的目標。
本席認為今日討論的兩公約中十分重視關於人權的規定,而人權中最基礎的權利就是生存權,如果沒有生存就沒有相關權利可以主張,而為了生存就必須要有相當的費用,因此每個人對於自己的生存費用都會有所規劃,因此一旦規劃的基礎被變更將會影響到生存權的存續,近來許多論者都主張要刪除年終慰問金等相關福利,然而許多風中殘燭的人員依賴這份年終慰問金支付相關生活費用,因此年終慰問金的發放規則一但變動將會造成生存的困難,與今日討論的人權議題相較十分令人唏噓,期盼各界討論人權議題時需要全方面的討論,而非採用先射箭再畫靶的討論模式才能避免以偏概全的現象,始能真正將人權的精神落實而造福國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潘維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