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辦理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認為選項包括複數候選人,辦理不在籍投票容易造成混亂,且現行選務有時仍可能受到不當作票的質疑。「至於所謂的總統、副總統或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部分,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議題,因為它的選項包括複數的人,所以進行不在籍投票很容易就會亂,何況是你們現在辦理選務的時候,有時候還可能會被人懷疑是不是有不當的作票情況。」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應先在公投法修訂納入不在籍投票,因為公投是針導事或政策性議題由人民創制複決,比較簡單、可以馬上做,能讓更多公民參與。「所以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在沒有這樣規劃的狀況下,公投法是可以馬上做的事情,因為它比較簡單,它是針對事的部分去處理。」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在總統、副總統大選實施不在籍投票,認為在還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到時候一定會混亂。「沒有,總統、副總統大選的部分,我們一直都是反對的,因為這個部分你們還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所以到時候一定會混亂,總不能讓臺灣亂,然後讓別人來接收吧!」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江院長在2004年2月20日那一篇民粹公投的文章,你有沒有看過?

  2.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3.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4. 黃委員文玲

    沒有看過?

  5. 陳秘書長威仁

    因為我以前不關心這個議題。

  6. 黃委員文玲

    你現在擔任行政院的秘書長,應該要關心才對,怎麼可以不關心?

  7. 陳秘書長威仁

    抱歉,我……

  8. 黃委員文玲

    他說公投是民粹,你贊成他這樣的論調嗎?

  9. 陳秘書長威仁

    公投不能說是民粹,公投現在是一個法令,是一種公民的創制複決權。

  10. 黃委員文玲

    那時候也是一個法令,所以你贊成公投法沒有所謂的民粹,認為江院長說的不對,是不是?

  11. 陳秘書長威仁

    因為我沒有看過全部的文章,不能妄下斷語。

  12. 黃委員文玲

    他當時說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公投是利用民粹,未必會使臺灣更民主,他有這樣的一段說法。

  13. 陳秘書長威仁

    可能要有前文後意才能看得懂他的意思。

  14. 黃委員文玲

    秘書長,你要去看看。所以你不支持公投是民粹的說法,是不是這樣?

  15. 陳秘書長威仁

    對,當然是依法來辦。

  16. 黃委員文玲

    這是一個民主、人民的權力表現,對不對?是直接民權的表現。

  17. 陳秘書長威仁

    是,是一個創制複決權的行使。

  18. 黃委員文玲

    是這樣沒有錯吧?

  19. 陳秘書長威仁

    是。

  20. 黃委員文玲

    請問秘書長,現在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目前行政院是主管機關,對不對?

  21. 陳秘書長威仁

    是。

  22. 黃委員文玲

    現在關於不在籍投票,你們是贊成還是反對?

  23. 陳秘書長威仁

    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剛才說過了,我們樂觀其成,尊重朝野的協商、大家的共識。但是我剛才也說了,如果要推動,也要由簡入繁,所謂的由簡入繁就是以全國性、同一個選票的形式,我們希望能夠……

  24. 黃委員文玲

    秘書長,本席的意思是說,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如果確定要辦的話,你是支持的,是不是?

  25. 陳秘書長威仁

    朝野有共識的話就會支持。

  26. 黃委員文玲

    目前看起來你是支持,但是只支持這一次的公投而已,對不對?

  27.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只有這一次的公投,而是將來要變成一個制度性的法規。

  28. 黃委員文玲

    那在公投法裡面就可以修訂了,不是嗎?

  29. 陳秘書長威仁

    是可以,這也是一種選項。

  30. 黃委員文玲

    對,但你剛剛說的意思是還包括哪些呢?

  31. 陳秘書長威仁

    可以修改總統、副總統的選罷法,也可以立專法。

  32. 黃委員文玲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希望總統、副總統的部分也放入不在籍投票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33.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覺得性質一樣、原理一樣。

  34. 黃委員文玲

    這不一樣。

  35. 陳秘書長威仁

    原理一樣。

  36. 黃委員文玲

    哪有一樣?

  37. 陳秘書長威仁

    有,原理相同,都是境內的轉移投票。

  38. 黃委員文玲

    哪有相同?秘書長,一個是對政策的創制複決,一個是對人的投票,事實上是不同的。

  39. 陳秘書長威仁

    但是它們都是全國性的議題。

  40. 黃委員文玲

    但是本席要告訴你一件事情,就是有關公投的部分,公投法修訂可以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是要讓更多的公民來參與,不是嗎?

  41. 陳秘書長威仁

    沒有錯,這是對的。

  42. 黃委員文玲

    請教你,如果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以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一起修訂成可以不在籍投票的話,把選舉都混在一起,你們執政的國民黨是準備讓情況變混亂嗎?

  43.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這樣的,黃委員,我們為什麼要推動不在籍投票,就是因為要擴大民眾參與,讓住在臺北的人不用回到屏東投票。

  44. 黃委員文玲

    當時的選項當然是這樣,但是現在的臺灣,總統、副總統或一般的公職人員選罷法,有辦法辦理不在籍投票嗎?現在一般的投票情況就可能讓人民產生質疑,如果推不在籍投票,更會讓人產生是不是有作票的疑慮。

  45. 陳秘書長威仁

    這些原理都一樣。

  46. 黃委員文玲

    原理哪有一樣?是不一樣的,這樣作票比較容易,對人的部分來說,不是比較容易作票嗎?

  47.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的,這……

  48. 黃委員文玲

    所以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在沒有這樣規劃的狀況下,公投法是可以馬上做的事情,因為它比較簡單,它是針對事的部分去處理。

  49. 陳秘書長威仁

    剛才我已經說過了……

  50. 黃委員文玲

    所以對人的部分是不是具有可行性?而且它還是對複數的人去做選舉投票,這部分是否要採用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是要考量的,不然可能還沒選就亂了,到時候民眾去包圍你們,這樣真的會產生很大的衝突。

  51. 陳秘書長威仁

    基本上……

  52. 黃委員文玲

    也就是說,在還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事實上不在籍投票不應該在公職人員選罷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裡面討論。至於公投法的部分,因為它是對特定公共事務的議題來做討論,所以這部分當然只有公民參與公投投票而已,這樣似乎應該分開來做,是不是?

  53. 陳秘書長威仁

    報告一下,推動不在籍投票目的是要方便民眾擴大參與。

  54. 黃委員文玲

    秘書長,本席先問你,你們現在有辦法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或是一般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嗎?

  55. 陳秘書長威仁

    當時內政部說明相關的行政作業是沒有問題的。

  56. 黃委員文玲

    怎麼會沒問題?萬一變得混亂,大家就直接包圍你們了。

  57. 陳秘書長威仁

    現在如果朝野有共識,推動就沒有問題。

  58. 黃委員文玲

    因為過去執政黨曾經作過票,所以大家都不太信任。現在還不應該去討論選罷法的部分,我們應該先針對公投法來做,好不好?

  59. 陳秘書長威仁

    我想這可以經過朝野討論,基本上推動不在籍投票主要是為了擴大參與。

  60. 黃委員文玲

    秘書長,對於公投法的部分來說,不在籍投票當然是比較簡單的議題,因為就是去參與投票的部分而已。

  61. 陳秘書長威仁

    其實修改不管是……

  62. 黃委員文玲

    至於所謂的總統、副總統或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部分,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議題,因為它的選項包括複數的人,所以進行不在籍投票很容易就會亂,何況是你們現在辦理選務的時候,有時候還可能會被人懷疑是不是有不當的作票情況。

  63. 陳秘書長威仁

    剛才選務機關……

  64. 黃委員文玲

    秘書長,沒有關係,你請回。本席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和內政部蕭次長,因為今天你們有針對公投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的適用提出一份報告,但是你們提出來的報告等於是沒有報告,你們說這個部分不是你們負責的,也就是說,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全國性公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如果這個是由行政院來主導的話,可能會涉及第五十二條的刑責規定,請問法務部蔡次長,你們是最高的偵查單位,如果有這樣的情事,你們不用主動偵查嗎?

  65.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答復。

  66. 蔡次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說明一下,如果有個案發生,當然會涉及刑責,我們檢察機關自己就會針對個案來做偵查,但是目前還只是討論而已,這些法條的立法理由等等都說明的很清楚。

  67. 黃委員文玲

    次長,不是吧!行政院長已經說了,那天丁守中委員也有說,他說這是上面交代的,上面是指誰呢?如果真的是行政院院長交代的話,就是公投的主文和理由的部分是由行政院交代,那你就要去查,你應該要主動偵辦,不是這樣嗎?法務部有這樣的義務和職責。

  68. 蔡次長清祥

    法務部沒有偵查權,只是政策上由我們決定。

  69. 黃委員文玲

    就是要請你們的檢察官去調查有沒有這樣的事實,不是這樣嗎?

  70. 蔡次長清祥

    如果有個案發生,當然檢察官就會去查。

  71. 黃委員文玲

    現在已經發生了,那天丁守中委員不是已經說了嗎?你們現在的意思是又把它推回去給行政院,由行政院自己球員兼裁判嗎?那我們要法務部做什麼?

  72. 蔡次長清祥

    法務部是負責政策的擬定,提供法務的意見。

  73. 黃委員文玲

    負責政策的擬定這一點是沒有錯,但是最高檢察署也是在你們管轄之內,不是嗎?

  74. 蔡次長清祥

    但是法務部是負責檢察行政。

  75. 黃委員文玲

    他們是獨立偵查,這點沒有錯,但是你還是要去告訴他們,如果有這樣的犯罪事實,就要請他們主動偵辦,不然法務部要做什麼?如果你們只要討論政策的部分,那以後只要和我們說政策的部分就好了,對不對?

  76. 蔡次長清祥

    個案的事情我們不干涉。

  77. 黃委員文玲

    本席告訴你,這本來就有發現事實,我們現在已經向你們說明了,法務部就要主動把這件事情交辦到檢察署才對。

  78. 蔡次長清祥

    法務部不宜交辦。

  79. 黃委員文玲

    本席告訴你,次長,你不要這樣,過去本席也很尊敬你,因為你在地檢署當檢察長,我們很尊敬你,但是你不要換了一個地方就換了一個想法,好不好?

  80. 蔡次長清祥

    好的,謝謝。

  81. 黃委員文玲

    蕭次長,你們為什麼也說這和你們沒有關係?

  82.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答復。

  8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公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並不是我們內政部。

  84. 黃委員文玲

    你現在又把它推給行政院,你們有沒有去查明到底是什麼原因?那天國民黨李慶華委員提出來的,到底是誰下的指令?有沒有去查?

  85. 蕭次長家淇

    因為目前立法院還沒有提出來,事實都還沒有發生。

  86. 黃委員文玲

    都已經提出來了,那天大家都知道了,國民黨已經召開記者會,事實理由都已經寫出來了,什麼叫做還在談?而且丁守中委員說得很清楚,他說林鴻池委員告訴他是上面交代這樣寫的。你們應該要去查明,難道不用查嗎?還是行政院自己查行政院?

  87. 蕭次長家淇

    因為主管機關本來就是行政院,本來就是大院。

  88. 黃委員文玲

    如果是行政院查行政院的話,這怎麼可能會成立,不就是球員兼裁判?

  89. 蕭次長家淇

    那是法令上……

  90. 黃委員文玲

    如果有這樣的事實,你們應該去調查看看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法務部也應該要去調查才對,對不對?應該去釐清,如果有的話,你們也要主動偵辦,我們的行政機關不是一體的嗎?還是一體作弊?

  91. 蕭次長家淇

    但是我們有權責劃分,因為主管機關是行政院。

  92. 黃委員文玲

    不是權責劃分的問題,如果有這樣的情況,他已經干涉到整個公投法行使的問題,你們是主管單位,當然必須就這個部分是不是有違法進行查處,好不好?希望你們儘速查明。次長,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目前內政部到底怎麼規劃?

  93. 蕭次長家淇

    我們在99、100年的時候就規劃了,本來是要適用去年的總統、副總統大選,但是後來因為……

  94. 黃委員文玲

    沒有,總統、副總統大選的部分,我們一直都是反對的,因為這個部分你們還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所以到時候一定會混亂,總不能讓臺灣亂,然後讓別人來接收吧!

  95. 蕭次長家淇

    但是要實施不在籍投票,還是要大院去議決、去修法,所以我們還是尊重朝野的協商。

  96. 黃委員文玲

    因為你們現在都還沒有準備好,所以從公投法著手的話,是不是比較快?

  97. 蕭次長家淇

    我們尊重立法院修法的意見。

  98. 黃委員文玲

    你們是主管機關,你們也應該要表態。

  99. 蕭次長家淇

    因為這牽涉到修法。

  100. 黃委員文玲

    你現在的意思是指公投法的部分,針對公投法修正不在籍投票,因為它是針對政策性的議題,由人民做複決或是創制,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對不對?所以如果時間來不及的話,直接修公投法的不在籍投票是可行的,對不對?你們應該要有你們的態度。

  101. 蕭次長家淇

    法律上是可行,但還是要朝野有共識修法。

  102. 黃委員文玲

    對,本席的意思是問你們贊不贊成?

  103. 蕭次長家淇

    三個方向都可以,一個是……

  104. 黃委員文玲

    沒有,就是先修公投法的部分,因為選罷法的部分你們還沒有辦法提出一套說法。

  105. 蕭次長家淇

    也可以訂專法,就是不在籍投票專法,這樣也可以,三個方向都可以。

  106. 黃委員文玲

    這是馬上就可以在公投法裡面處理的。

  107. 蕭次長家淇

    我們尊重大院的議決。

  108. 黃委員文玲

    你們的態度呢?

  109. 蕭次長家淇

    就是大院議決之後,我們相關單位就會……

  110. 黃委員文玲

    你們沒有態度嗎?我們決定就好,是不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文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