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將雙子星案中國民黨黨產土地及因容積獎勵獲利的42億捐出來,轉化為公益、社會住宅或社會福利設施用途「本席在這裡要求,這42億符合我們今天在這裡修正的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所提的條件,應該將它轉化為公益和社會住宅或是社會福利設施,也就是把這42億及五百多坪的土地捐出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及檢調深入調查國民黨在雙子星案中利用黨產土地透過容積獎勵、地目變更獲利過程中有無官商勾結、做了多少手腳「否則相關單位包括內政部,都可以進一步去了解它的過程,看看這裡面到底還有多少官商勾結?國民黨在這裡面,因為有自己的黨產、土地,透過容積的獎勵、地目的變更,到底做了多少手腳,檢調也應該查察」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雙子星計畫中從中央日報接收轉化為啟聖投資再變成光華投資的土地,是國民黨強占而來的不當黨產,並在馬英九市長任內因容積暴增獲利至少四十幾億「國民黨過去強占而來的不當黨產,轉化為光華投資之後,再加上馬市長任內,容積的爆增,獲利相當於旁邊的地價至少四十幾億。」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李部長為何請假?

  2.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他有向主席請假,主席也同意了,特別謝謝委員。

  4. 姚委員文智

    是在煩惱李朝卿的事情嗎?

  5. 蕭次長家淇

    不會是為了單一案件而請假,他是另有會議要參加。

  6. 姚委員文智

    這個公文要不要經過你?

  7. 蕭次長家淇

    有經過。

  8. 姚委員文智

    所以,你已經批過了?

  9. 蕭次長家淇

    他是3月27日申請的。

  10. 姚委員文智

    已經送到部長室?

  11. 蕭次長家淇

    是。

  12. 姚委員文智

    部長說這個禮拜會有答案,你知道他什麼時候會批李朝卿復職的申請案?

  13. 蕭次長家淇

    我不敢確定部長何時會批這個公文。

  14. 姚委員文智

    部長今天沒有來,本席本來是要問他這件事,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其實該條文是有留了一個比較靈活的空間,以李朝卿的案子為例,條文中規定「得准其復職」,所謂「得准其」當然也可以「不得」,因為條文並不是寫「應准其復職」。依李朝卿跟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的互動,你跟他應該也頗為熟識。

  15. 蕭次長家淇

    我認識。

  16. 姚委員文智

    以現在他涉及的相關案件及社會觀感而言,你覺得他適合復職嗎?

  17. 蕭次長家淇

    他適不適合復職,我實在是不適合替他發言。

  18. 姚委員文智

    內政部適合批嗎?

  19. 蕭次長家淇

    我是說根據地制法的規定,從過去的案例來看,民選的首長都是准其復職。所以,從法律的衡平及一般無差別待遇原則來看,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過去都是這樣援用,包括鄉鎮市長也是這樣。民選的首長只要經起訴、交保之後,就准予復職。

  20. 姚委員文智

    坦白說,如果這樣的話,你們政務官換個木頭、換那個桌子、天花板、柱子來做都可以,因為都訂好了嘛,公文送來,你就批嘛,不用大腦,也不用思考嘛!很多案情並不一樣,你們昨天還舉蘇治芬的例子。

  21. 蕭次長家淇

    他後來獲判無罪。

  22. 姚委員文智

    蘇治芬一被搜索,立刻絕食。後來案情果然水落石出,完完全全就是司法迫害。今天有這個機會讓你們這些政務官發揮政治藝術、發揮你們的領導能力,讓你們去反映民意需求,展現政務官的政治能力,結果大家都說依法要批,跟過去都一樣!這麼多年來,第一次同意施明德主席所講的一些話,希望你回去反映一下。次長,可以嗎?

  23. 蕭次長家淇

    是,我知道。

  24. 姚委員文智

    有很多方式可以做,也有很多政治上的處理可以做。

  25.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社會福利設施的部分,事實上,在都市更新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每每都只是建商或改建住戶,他們的房屋翻新,可是在公共設施、公共建設,甚至對於整個都市的機能呢?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所以,所謂的都市更新,其實是舊房舍改建!而最需要做都市更新的就是老舊社區,像台北市的萬華區、大同區,很多都需要做都市更新,卻完完全全沒辦法推動。

  26. 陳節如委員等人提案修正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立意十分良善;但是我看到內政部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是持反對意見?

  27. 蕭次長家淇

    我們不是反對;而是因為整個都更條例已經送到大院審查中,這次我們做了大翻修,包括公有土地加入都更的制度,都做了大改變,所以我們建議在對都更條例整個大翻修做討論的時候,再併入討論,可能會比較完整。因為它不只涉及這兩個條文,前後條文也都有一些改變,包括公有土地,以前是強制納入都更,未來也做了一些變更。所以整個案子來做討論會比較合適。

  28. 姚委員文智

    我們當然會另外找時間來討論,其實這些都不夠,包括立意良善的這兩條修正,本席都覺得還不夠;不過今天倒是點醒了一個問題。請問署長,雙子星大樓容積獎勵部分,內政部通過了沒有?從94年馬英九批准,改成商4,容積由700改成1,200,內政部核定了沒有?

  29.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30. 葉署長世文

    主席、各位委員。在都市計畫裡面的細部計畫裡。

  31. 蕭次長家淇

    跟委員報告,它應該屬於細部計畫,細部計畫是由地方核准,不需要內政部核准。

  32. 姚委員文智

    所以當年是馬市長核定就可以了?

  33. 蕭次長家淇

    那是由當時的都委會去決定。

  34. 姚委員文智

    不用送到內政部嗎?

  35. 蕭次長家淇

    不用!因為它屬於細部計畫。

  36. 姚委員文智

    難怪他過去將中央日報接收過來,轉化成啟聖投資,再變成國民黨的光華投資,變成黨產之後,五百多坪的土地因為容積獎勵而爆賺42億,這些都與內政部無關嗎?內政部完全置身事外?雙子星大樓的興建都不用送到中央的的都委會審查?署長,是不是?

  37. 蕭次長家淇

    跟委員報告,細部計畫的部分按照現在的規定,是由地方政府的都委會核准,他們會根據地方發展的需要及當地公共設施的提供,來做考量。這部分是尊重地方政府的職權。

  38. 姚委員文智

    請問署長,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和營建署沒有關係?

  39. 葉署長世文

    沒有關係。雙子星案完全是台北市在主導。

  40. 姚委員文智

    完全是台北市在主導,不用送內政部?

  41. 葉署長世文

    不用。

  42. 姚委員文智

    坦白說,這真是荒謬!

  43. 葉署長世文

    只是這個案子的金額大了一點,像這種開發案,都是地方政府在主導。

  44. 姚委員文智

    當年這是台北車站特定區,整個國家門戶的計畫,屬於中央的計畫,裡面還加了機場捷運的聯通。

  45. 蕭次長家淇

    怕委員誤會,我跟委員報告,當時的特定區計畫是有報內政部審議,也就是原來主計畫的特定區計畫有報內政部審議通過,但是後來容積改變的細部計畫就不用。

  46. 姚委員文智

    最早有報?

  47. 蕭次長家淇

    對,最早的整體主要計畫有報內政部,內部、細部的容積調整則授權給地方政府,原來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48. 姚委員文智

    今天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議員涉及貪污舞弊的事件,在中間護航,索取回扣。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認為馬英九光道歉是不夠的,每天在那裡痛心也是不夠的,他如果有誠意的話,在雙子星計畫裡面,本席剛剛也說了,國民黨過去強占而來的不當黨產,轉化為光華投資之後,再加上馬市長任內,容積的爆增,獲利相當於旁邊的地價至少四十幾億。本席在這裡要求,這42億符合我們今天在這裡修正的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所提的條件,應該將它轉化為公益和社會住宅或是社會福利設施,也就是把這42億及五百多坪的土地捐出來,請次長、署長回去轉告。本席認為,馬英九光道歉是不夠的,應該把雙子星所有國民黨黨產的土地捐出來,作為公益用途;否則相關單位包括內政部,都可以進一步去了解它的過程,看看這裡面到底還有多少官商勾結?國民黨在這裡面,因為有自己的黨產、土地,透過容積的獎勵、地目的變更,到底做了多少手腳,檢調也應該查察,賴素如是主席辦公室,那麼主席呢?本席認為這些都應該深入去調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