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國防部檢討政治檔案解密及永久保密必要性時應有外部監督,但同意先刪除邀請歷史、檔案學術專家參與的要求;若國防部檢討後仍全部列為永久保密,將再要求專家參與討論。「對,所以我們才會要求一起討論,以期能有一個外部的監督力量。」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防部全盤清查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檔案,對可以解密的部分予以解密,並移歸檔案管理局整理。「好,本席希望你們依照這個規定開始做全盤的清查,對可以解密的部分來解密,然後把它移歸到檔案管理局去做整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討清查尚未解密的檔案,並研究列為永久保密案件其永久保密的必要性。「所以我們要求你們全面檢討清查,對列為永久保密案件是否應研究其永久保密的必要性。」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副部長,今天媒體非常大幅的報導江國慶案,後來抓的許榮洲現在被判決無罪,到底性侵女童的犯人是誰,是誰犯下這個滔天大罪又形成一個謎?最大的問題就是國防部在第一時間沒有好好的掌控證據,用逼供的方式冤判江國慶並執行死刑,在經過監察院調查之後又找一個許榮洲來替代,許榮洲到底是不是兇手我們並不知道,但是高院判決他無罪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證物遺失無從比對,國防部這麼重要的證物不見了,包括木條上的指紋到底是不是他的、上面到底有沒有血跡反應,這些問題都因為證物不見所以沒辦法檢驗鑑定,而且上校林銘音的約詢錄音光碟也不見了,請問軍中對於這些證物是不是沒有一個保存的規定?到底是怎麼回事?
- 主席
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 高副部長廣圻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法律司周司長向您詳細報告那個過程。
- 尤委員美女
好,請簡短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司周司長說明。
- 周司長志仁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我們的證物保管不可諱言,在以前可能各單位作法不一樣,但是在88年成立軍事院檢以後,現在的作法統統都參考司法機關來嚴格訂定,而且每一個軍事院檢都有自己的贓證物庫,要進出都有嚴格的規範。第二個,在木條的部分,當年刑事警察局在鑑定的時候,這個營區裡面的人……
- 尤委員美女
你能不能簡短說明?
- 周司長志仁
可以。當年木條送去鑑定以後比對了75人,包含江國慶和許榮洲的掌紋都不符,而且在木條上有鑑定出這個女孩子的血跡,當年刑事警察局都有鑑定出來。
- 尤委員美女
既然有這麼重要的證物,為什麼都沒有好好的保存?你們有沒有過失?您剛才說從88年之後有一些規範,這些規範是不是能在兩天內提供給本席?
- 周司長志仁
是。
- 尤委員美女
還有,對於這些該保存的證物沒有被保存,負責的人是不是應該被懲處?在你們的規範中,對於違反證物的保存到底有沒有一些懲處的罰則?
- 周司長志仁
是,我們會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 尤委員美女
好,這個資料希望你們能夠提供。另外一點,101年11月23日司法委員會在審查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時候有作一個附帶決議,其中第三點提到國防部應該「於2012年底參考司法統計資料,公開軍事法院之審理案件統計資料及可公開之軍法裁判書類、庭期等資訊」,我們知道司法院在法院這個體系中,所有的判決書都會上網公告,所有的庭期和資訊全部都上網,對於整個司法案件的統計資料也全部都上網,我不曉得目前在你們的軍法體系中,所有的軍法裁判書有沒有上網公告?軍事審判的庭期有沒有上網公告?你們對於所有軍事審理的案件有沒有做過統計,這些統計資料有沒有上網公告?
- 周司長志仁
上次大院決議以後,我們有積極在規劃,包括公司和軟體的部分,我們預定在6月底之前一定要完成,現在在簽約和設計了。
- 尤委員美女
你們已經在進行中?
- 周司長志仁
對,已經在進行,我們每個月還有開進度檢討會。
- 尤委員美女
好,當然這些資訊的公開也要注意到個人敏感性的資訊,這個部分在你們的規劃中也要注意到。
- 周司長志仁
是,我們在作法上都有參考司法院和法務部的作法。
- 尤委員美女
在101年11月23日三讀通過的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的附帶決議,其中第九點提到「為保障軍人之司法人權,確保司法之獨立,軍事審判組織是否應設置於行政體系之中,實有疑義,平時階段是否有設置軍事法院之必要,亦值探究,建請行政院國防部於本法施行後立即檢討軍事審判制度,會同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研議『平時軍事審判回歸普通法院、戰時始實施軍事審判』之可行性」,這個部分你們現在檢討得怎麼樣?
- 周司長志仁
我們已經在寫這個資料,給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資料先印了,我們先提出報告,然後再和它們研討,之後會再向委員報告。
- 尤委員美女
當時設立軍事法院是為了戰時,它沒辦法依照一般的司法制度,因為那樣做時間會非常的緩慢,在戰時的軍事審判要非常明快的處理,但是臺灣現在根本不是處於戰時的狀態,在平時對於軍人的人權也是要保障的,針對軍人在平時觸法是不是需要受到軍事審判這個部分,我想你們可能要重新再去檢討。
我們看到軍中的軍事法院,以江國慶這個案子或是現在的許榮洲案件為例,我們會發現這些軍法官或是軍事檢察官對刑事案件的調查能力和專業並沒有受過嚴格的訓練,所以當他遇到這樣的案件,他不曉得要怎麼去保存證據,他就會用軍中那一套逼供的方式,用裝神弄鬼等方式來逼他自白。我們現在簽了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越來越重要,如果這些軍人在平時犯罪的話,應該要在軍事法院以軍事審判法來審判,還是應該回歸一般法院?因為這些人具有軍人身分,即使要用軍事審判法去審判,但是在所有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刑度是不是要做全盤的檢討?因為平時和戰時到底是不一樣,所以是不是應該做一些區隔?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可能去做全盤的檢討?
- 周司長志仁
根據大法官第四三六號解釋,軍事審判法存在是因為國家安全和軍事需要,針對這個狀況我們來做處理,譬如剛才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酒駕的問題,那是在88年修正軍事審判法的時候,大院要求只要國軍有重大違紀、危害的事件,我們一定要在軍刑法中做明確的規範,嚴整紀律,所以我們90年在軍刑法就訂下那個酒駕的條文。
- 尤委員美女
是,本席知道,對軍人可能要有一些比較嚴格的紀律。
- 周司長志仁
我們一定會做,而且現在軍事審判的程序和司法程序一模一樣,如果委員願意的話,我們隨時可以邀請委員到我們法院去,可以無預警的去看它的開庭,程序完全一樣。
- 尤委員美女
好,這個部分請你們要全盤去檢討。
- 周司長志仁
是。
- 尤委員美女
監察院在去年年底對國防部有一份調查報告,針對228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期的一些共黨黨人的相關檔案你們都還沒有解密,那時候監察院向你們要資料,你們後來又解密了419件,可見得國防部還有很多關於228或是白色恐怖的檔案還沒有解密,你們是不是能夠再一次全部去清查有哪些文件已經可以解密並予以解密,把它做一個完整的整理?
- 周司長志仁
您提到的白色恐怖是屬於內政部在管,國防部督導的是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在管的東西。
- 尤委員美女
你是說228事件的檔案都沒有存在國防部嗎?
- 周司長志仁
已經歸到國家檔案局。
- 尤委員美女
全部都過去了?
- 周司長志仁
是。
- 尤委員美女
所以你們只剩下白色恐怖這些檔案?
- 周司長志仁
沒有,是不當審判基金會的部分。
- 尤委員美女
只有不當審判基金會的部分?
- 周司長志仁
它的董事會有討論過,規定都訂出來了,它的資料也公開來提供,我們可以把董事會決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 尤委員美女
好,本席希望你們依照這個規定開始做全盤的清查,對可以解密的部分來解密,然後把它移歸到檔案管理局去做整理。
- 周司長志仁
檔案都已經移過去了,我們會按照檔案法規來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好,這個部分你們再找時間來向本席報告。
- 周司長志仁
是。
- 尤委員美女
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副部長代表國防部就本委員會要來審查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零三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五條等修正案,所有委員同仁提出的修法意見,國防部是不是全部贊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司長志仁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尤委員提案要求國防部二週內釐清保管責任部分,方才已向尤委員報告,尤委員已允許我們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資料。
- 主席
是提出書面資料,而不是來做報告,對不對?
- 尤委員美女
就是將倒數第四行之「二週」修正為「一個月」,另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周司長志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本案照前述意見修正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司長志仁
是。
- 主席
請問尤委員,改為二週內可以嗎?
- 尤委員美女
你是說要改為提書面報告?
- 周司長志仁
是,我們在二週內提書面報告給委員。
- 尤委員美女
OK。
- 主席
請問各位,對將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C案。請尤委員美女做提案說明。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是針對監察院在去年底的一項報告,報告中發現在228事件前後所謂共諜事件或白色恐怖時期共黨黨員的資料,有很多還存放在國防部軍情局,並發現還有419件尚未解密,後來國防部清查之後將一部分降密或解密,但現在還有40件未解密,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因為2009年時,檔案局已經要求各部會把資料交給檔案局,但是國防部都沒有交出,是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後,你們才吐出這419件,那是不是還有其他更多案件未解密?所以我們要求你們全面檢討清查,對列為永久保密案件是否應研究其永久保密的必要性。
- 主席
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 高副部長廣圻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國防部自己於一年內再做一次清查。另因為事涉情報來源及國家機密安全,建議刪除第五行「邀請歷史、檔案學術專家參與」等文字,由國防部主動自我檢討後再向委員報告。
- 尤委員美女
你們自我檢討後會不會說全部都有必要?
- 高副部長廣圻
不會、不會,因為上次監察院調查時,我們就已經開放很多了,我們會很認真檢討,因為這牽扯到國家安全的問題。
- 尤委員美女
好,那就先把「邀請歷史、檔案學術專家參與」這句話刪除,如果你們仍全部列為永久保密的話,我們就會再要求。
- 陳委員鎮湘
(在席位上)那要看內容。
- 尤委員美女
對,所以我們才會要求一起討論,以期能有一個外部的監督力量。
- 主席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 陳委員鎮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安全是整體的,我們不能在此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修正為「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刑法通過的條文是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這邊則是三十萬元,國防部的解釋是認為對軍人要稍微嚴格一點,因為要維持軍紀,所以希望訂為三十萬元。
- 周司長志仁
我們對三十萬元及其它部分均沒有意見,惟依立法體例,建議於「三十萬元」前增列「新臺幣」三個字。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於「三十萬元」前增列「新臺幣」三個字,其餘照本席原提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本案目前無修正意見,請問各位,對本案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進行第四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求文字嚴謹,針對第九條之一做幾項文字修正:第一項第一款「任職滿一年以上」,因為依照法律規定,「以上」及「以下」就包含本數,所以不需要「滿」字,應予刪除;另因性別平工作等法中是使用「撫育」一詞,因此建議將「養育」修正為「撫育」;又「三足歲以下」,因為已包含本數,故無需再有「足」字,應予刪除,修正為「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再者,第二項第一款在「留職停薪」前增列「育嬰」二字。
- 主席
國防部同意嗎?請國防部資源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天德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但如果第二項「留職停薪」前要增列「育嬰」,那麼第一項之「得申請留職停薪」是否要一致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其實意思是一樣的,不然就不要加「育嬰」二字也可以。
- 王司長天德
是,我們就以「留職停薪」一起涵蓋就好了。
- 尤委員美女
好,OK。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