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將公民投票案之通過門檻降低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同意即為通過「並降低公民投票案之通過門檻,調整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同意,即為通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准駁公投案成立與否非常荒唐、等於畫蛇添足,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性「這個太上委員會還可以直接准駁這個公投案的成立與否,這非常荒唐,而且等於是畫蛇添足,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將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門檻調降為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連署門檻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五「第二個特色是修正調降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及連署門檻,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及百分之一點五。」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刪除公民投票法中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第一個特色是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民投票法的精神是賦予直接民權行使,不應該以過多的門檻加以限制「公民投票法的精神是賦予直接民權行使,是創制、複決之外最重要的直接民權行使,不應該以過多的門檻做限制。」發言紀錄
-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所提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幾個特色,第一個特色是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公投法由提案、連署到成案都有經選務機關審核,甚至到中選會,這樣攸關直接民主的職權行使,卻還有一個太上皇,也就是太上委員會。這個太上委員會還可以直接准駁這個公投案的成立與否,這非常荒唐,而且等於是畫蛇添足,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像是對之前的ECFA公投,公投審議委員會駁斥掉了其他政黨的提案,結果其他政黨提行政訴訟到高等行政法院,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公投審議委員會所做的駁斥是不對的,因此我們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性值得商榷,所以本席提案加以刪除。
第二個特色是修正調降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及連署門檻,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及百分之一點五。並降低公民投票案之通過門檻,調整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同意,即為通過。
公民投票法的精神是賦予直接民權行使,是創制、複決之外最重要的直接民權行使,不應該以過多的門檻做限制。本席特別在此補充說明,也請本委員會的委員共同支持該案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潘孟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