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宜臻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按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為擔任軍公教職務的身心障礙者規劃可以提早退休而不需要減額給付的制度。「為什麼對於身心障礙者,沒有辦法按照身權保障法的規定,去規劃一個可以提早退休而不需要減額給付的制度呢?」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這次改革的所得替代率是否真的符合世代的正義、職業差別的正義。「你只要告訴我們,在你們的改革中,所得替代率是否真的符合世代的正義、職業差別的正義?」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醫護人員、中小學教師、警消人員可以當然不適用減額給付,身心障礙者卻要大費周章申請醫院證明與鑑定來認定不勝任工作,認為現行機制有問題且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劃提早退休機制。「否則,為什麼醫護人員、中小學教師、警消人員就可以當然不適用減額給付,可是身障者卻要大費周章的去申請醫院證明,再去告訴人事機關真的不勝任?」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質疑銓敘部的改革版本等於是鼓勵大家選擇一次退,再透過優存方式回頭補貼實質的損失。「所以你等於是鼓勵大家一次退,然後透過優存的方式再回頭補貼實質的損失。」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改革後的所得替代率應控制在八成以下,不應讓任何一個人加上優存後超過八成,尤其是超過九成甚至百分之百。「你不要讓本黨或本席找到任何一筆潛藏在其中的錢,然後加上你剛才講的優存,以致有任何一個人的所得替代率超過你剛才所說的八成,尤其是離譜的超過九成甚至百分之百。」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宜臻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兩位委員質疑你答應基金收益要達到6%會不會太沈重,到時候會不會做不到。

  2.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

  3.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6%是目標,第二,這是長期的。

  4. 吳委員宜臻

    本委員會有做決議嘛!

  5. 張部長哲琛

    對。

  6. 吳委員宜臻

    上個禮拜,本委員會幾位委員和廖召委針對勞保打開天花板一事作成決議,擬將勞保最高投保薪資由43,900元提高至63,900元,至於分攤比例,則留待以後再討論。結果昨天馬總統馬上推翻國會的決議,如果你可以上達天聽的話,搞不好就不用那麼辛苦了,請行政團隊馬上去跟馬總統說,要求年金收益達到6%,你們做不到,國會的要求可能太高了。馬總統的發言實在太不尊重國會了。如果你能保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收益達到6%,這麼有行政效率,我相信將來你不會只留在考試院,行政院就交給你了。

  7. 張部長哲琛

    我從事公職已經40年,已經夠了,應該讓給年輕人。

  8. 吳委員宜臻

    應該讓馬總統看看什麼是魄力,這不但是國會的心聲,又可以達到改革的目標,唯有如此這才是玩真的。

  9. 張部長哲琛

    我的個性比較溫和,但勤於溝通,有事會向各位委員請益。

  10. 吳委員宜臻

    既然你受到這麼多委員肯定,本席想請教你,廖召委針對公教人員的優惠存款提出三段式計算方法,請問銓敘部原來送進來的版本又改了嗎?

  11. 張部長哲琛

    沒有改。

  12. 吳委員宜臻

    優惠存款以9%為上限,有改變嗎?

  13. 張部長哲琛

    沒有改變,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其實是分兩個部分,一是一次退,一是月退金加優惠存款,廖委員的案子是針對一次退的部分,一次退的金額全部適用優存,有人高達五、六百萬。

  14. 吳委員宜臻

    一次退的18%還要繼續維持嗎?

  15. 張部長哲琛

    由於部分領取一次退的金額非常大,如果還是維持18%,優存金額非常大,所以廖委員主張分三階段,優存金額200萬以下者不變動,200萬至500萬者降為12%,500萬以上……

  16. 吳委員宜臻

    所以銓敘部已經接受廖委員正井的版本?

  17. 張部長哲琛

    一次退部分。

  18. 吳委員宜臻

    一次退領的退休金,優存金額分階段補貼優存利息?銓敘部又改變立場了嗎?

  19. 張部長哲琛

    委員,你誤會了,以前我們說一次退的都不減,因為他們支領的金額少,可是這次廖召委提出的版本,我們大家都有共識,一次退要扣。

  20. 吳委員宜臻

    所以你們可以接受廖召委的版本?

  21. 張部長哲琛

    對,因為這是合理的。

  22. 吳委員宜臻

    那我問你這樣是否符合你們這次改革提出來的總所得替代率控制在八成以下?

  23. 張部長哲琛

    當然有,支領月退休金的全部沒有動,優存利率還是從18%逐步降至9%。

  24. 吳委員宜臻

    對,所以針對一次退的部分,你們還是維持18%嗎?

  25. 張部長哲琛

    不是,一次退還限金額在200萬以下的。

  26. 吳委員宜臻

    這是銓敘部原來的版本嗎?我記得你們銓敘部原來的版本,優存的利率沒有分金額、沒有分級距,都是9%。

  27. 張部長哲琛

    對。

  28. 吳委員宜臻

    所以你們又改了就對了。

  29. 張部長哲琛

    沒有改。

  30. 吳委員宜臻

    你3月9日從民進黨柯總召、尤委員和本席的辦公室走出去之後,隔天報紙頭條就說你已經改了另外一個版本,現在那個優存的部分也改了,是不是?

  31. 張部長哲琛

    沒有改,我們講得很清楚,凡是支領月退休金的,一定要降,廖委員這次是針對一次退的,基本上……

  32. 吳委員宜臻

    所以你等於是鼓勵大家一次退,然後透過優存的方式再回頭補貼實質的損失。

  33. 張部長哲琛

    吳委員,現在一次退的實際上全部的金額都是18%,我們現在是在減,都在儘量減。

  34. 吳委員宜臻

    部長,我只問你,因為你們送進來的版本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所得替代率一律儘量控制在八成,有沒有任何一個職等或任何一個軍公教人員將來所得替代率可能超過九成甚至100%?你只要回答這個問題,公平正義就很明白了,你不要用一大堆基數、舉各個委員優存的金額200萬、300萬、500萬去矇混,我們老百姓聽不懂。我只問你一句話,部長,我們都相信你,你只要告訴我們,在你們的改革中,所得替代率是否真的符合世代的正義、職業差別的正義?

  35. 張部長哲琛

    是的,在這次修正的第三十二條,如果按照我們目前改革的方案,……

  36. 吳委員宜臻

    我只要你這句話就好了,你不要讓本黨或本席找到任何一筆潛藏在其中的錢,然後加上你剛才講的優存,以致有任何一個人的所得替代率超過你剛才所說的八成,尤其是離譜的超過九成甚至百分之百。你一定要宣示這個改革方向,若有任何變動,部長,我告訴你,那顯然就是你挺不住了,壓力太大了。

  37. 張部長哲琛

    不是我挺不住,我一定在法律中明定。

  38. 吳委員宜臻

    那我們政府真的就要面臨破產了。

  39. 張部長哲琛

    我在法律中明定最高不超過80%。

  40. 吳委員宜臻

    好。另外,一般軍公教人員關於有些特殊體力勞動的職業,可以適用85或90制提早退休,而不適用減額給付,那本席想問你針對身心障礙者擔任軍公教職務,有沒有適用特殊體力勞動職業的相關規定,也可以提早退休,而不適用減額給付?部長,本席在你送進來的版本中沒有看到這個規定。

  41. 張部長哲琛

    實際上第一個條文就有規定。

  42. 吳委員宜臻

    部長,我先提醒你,按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就有身障者提早退休的機制,這一點不僅軍公教人員如此,軍公教人員的部分先作處理,勞保將來才能比照。到底身障者平均餘命和非身障者差多少?如果他體力不勝負荷,你還要讓他痛苦的做下去,卻同意身心健全的人提早退休,為什麼對於身心障礙者,沒有辦法按照身權保障法的規定,去規劃一個可以提早退休而不需要減額給付的制度呢?你現在先去做嘛!我們才可以要求勞保,讓軍公教勞大家一起來重視身障權益保障。

  43. 張部長哲琛

    我完全同意吳委員的意見,而且我們已經這麼做了。根據現行退休法第六條第二項,公務人員任期滿五年,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且有具體事實者,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由主管人員及人事主管送請考績委員會同意即可。

  44. 吳委員宜臻

    所以還要經過鑑定嘛!

  45. 張部長哲琛

    一定要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鑑定。

  46. 吳委員宜臻

    如果要增訂這個機制,我要問一下衛生署。我知道其實在衛環委員會有非常多關心身障的委員同仁,不斷要求衛生署要建立身障者體力不勝負荷可提早退休的制度,以及調查身障者的平均餘命,主席,今天衛生署有沒有派員列席?請問衛生署現在有相關的資料嗎?

  47. 主席(廖委員正井)

    請衛生署醫事處鄭科長說明。

  48. 鄭科長淑心

    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這部分是屬於照護處的業務。

  49. 吳委員宜臻

    沒關係,你把這個意見帶回去。就你所知,有沒有這樣的資料?

  50. 鄭科長淑心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

  51. 吳委員宜臻

    召委也不想想退休法涉及的部分很多,下次我們應該打pass告訴你,多找幾個層級高一點的官員來列席,科長來列席是比較可憐啦。

  52. 張部長哲琛

    跟吳委員報告,實際上我們現行退休法就有規定,只要醫院證明,我們就可以接受。

  53. 吳委員宜臻

    不過這個機制有些問題,到底衛生主管機關要如何判斷勝不勝任工作,實務上一直有一些爭議,否則,為什麼醫護人員、中小學教師、警消人員就可以當然不適用減額給付,可是身障者卻要大費周章的去申請醫院證明,再去告訴人事機關真的不勝任?你們根本沒有按照身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所明定規劃提早退休的機制,去處理身障者體力勞動的範圍,不然我是認為這會讓非常多的身障軍公教人員要不走偏門、要不就要承受體力上的壓力繼續工作。

  54. 張部長哲琛

    吳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後和衛生署研究一下。

  55. 吳委員宜臻

    會後你們趕快去找衛生署確認一下,因為這是有問題的。

  56. 張部長哲琛

    他們要建立一個評鑑機制。

  57. 吳委員宜臻

    平均餘命都沒有調查出來,還在那邊用鑑定的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宜臻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