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遺屬年金依繼承順序發放,使無子女、父母、祖父母者可由兄弟姊妹領取年金並不合理,認為撫卹應以照顧配偶、子女為對象,要求重新思考。「變成兄弟姊妹可以去領年金,這合不合理?兄弟姊妹應該有自己的工作,為什麼公教人員不管是否因公死亡,其遺屬年金可以由兄弟姊妹來領取,這不合理吧?」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這次年金改革後,公教人員和勞工之間的差距並沒有縮減,未能拉近不同族群間的不平等。「但是我們卻看到改革之後,公教人員和勞工之間的差距並沒有縮減。」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當事人自殺仍要發給遺屬年金、甚至及於兄弟姊妹並不合理,主張應全面檢討。「但現在如果是當事人自殺,我們也要發給遺屬年金,甚至要及於其兄弟姊妹,這樣合理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冒險犯難、戰地殉職等因公殉職才是真正的撫卹,國家應給予特別照顧並及於遺屬,對此並無反對。「所謂冒險犯難、戰地殉職等,這就是真正的撫卹,是因公殉職,因為在服務期間為了工作而死亡,所以國家必須給予特別的照顧,而且要及於其遺屬……」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改革方案以世代包容為名,實際上是剝奪將來進入公教體系者的權益去優惠已退休或即將退休者,新進者繳得越多卻領得越少、已退休或即將退休者改革最少,造成世代剝奪且不公平。「竟是去剝奪將來要進到公教體系的這些人,然後去優惠已經退休或是即將要退休的人,這樣就會造成世代剝奪,因為即將進到公教體系的人以後要繳得越多,但卻領得越少」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現行按一定比例打折且各層級折扣不同,會因本俸與學術研究費結構差異造成不公平,主張退休金應以實際薪水計算,即教育人員以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公務員以本俸加上專業加給作為薪水。「按此乘以一定比例的結果,當然就會發生不公平的情況。為什麼你們不直接以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作為他們的薪水?不同的層級,當然薪水就會不一樣,這樣不是更符合現實的狀況嗎?為什麼你們不用這種簡單的方式,卻要用一種可能會出現不公平狀況的方式?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考慮用實際的薪水去計算?所謂實際的薪水就是把他們的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如果是公務員的話,就是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撫卹與退休性質不同,不應比照退休制度將撫卹分成單層給付和雙層給付,因公死亡可能發生於任何年齡層,這樣設計不公平。「所以就不應該是比照退休制度,把它分成單層給付和雙層給付,本席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在職期間非因公死亡者除公保給付外還可領撫卹年金,給予雙重保障,相較勞工因職災死亡僅能領勞保遺屬年金,是因族群不同而給予不同給付,違反平等原則。「以一般勞工來講,如果勞工因為職災死亡的話,能夠領取的就只有勞保的遺屬年金,並沒有其他的撫卹年金。在一個國家當中,如果因為是不同的族群,就給予不同的給付,其實這是違反平等原則的」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九條,本席想先請問蔣部長,社會上有些非常傑出的人士不見得有學歷,他們是否能到學術單位擔任教師?教育部雖然為此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九條的修正案,但是你們仍然規定他們必須「在學術上有傑出的貢獻」。這些在各個領域表現優異或是在國際上發光發亮的人士,例如吳寶春,他們的實務經驗應該要傳承下來,可是你們修法仍然規定他們要在學術上有傑出的貢獻,也就是要有發表論文等等,我不知道你們如此修法能夠達到你們所要的目的嗎?
- 主席
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 蔣部長偉寧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的確是從學術為出發點來看待聘請教授一事,剛才委員提到的案例如吳寶春,他們如果要到大學教書,可以用專業人士的方式去擔任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現在已有適當的條款和規範,不會有問題。例如如果吳寶春要到大學任教,大學可以透過專業人士方式成立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就可以用教授等不同的級來聘任,這個制度在國內已長期施行。
- 尤委員美女
這有法源嗎?
- 蔣部長偉寧
有法源,本來就可以做的。這次修法是以聘任的角度來看,有時學校要聘任的人不見得有學歷,可是學術發展很好,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委員會的程序直接用教授或副教授來聘用。這和專業人士部分還是有一些差異,專業人士可分教授級專業人士、副教授級專業人士……
- 尤委員美女
專業人士那部分是適用什麼條例?
- 蔣部長偉寧
大學法第十七條,另外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也有相關規定。
- 尤委員美女
他們只能兼任還是也能專任?
- 蔣部長偉寧
兼任、專任都可以,只要是教授級、副教授級或是助理教授級的專業人士,都可以在各大學專任、兼任或是擔任講座。
- 尤委員美女
你們認定這些人士屬於教授級、副教授級或助理教授級,是用什麼評量標準?
- 蔣部長偉寧
各個學校都有審查的機制,這種有很多都是發生在實務界,可能paper並不多,但是在實務上有很多的contribution,這時候就要看他們過去在實務界的contribution是什麼,或是根據他們在實務界的年資多寡,綜整以後每個學校都會有一套辦法來進行投票。舉例來說,如果是由機械系提出來的話,通常他們會先建議經過審查之後,認為某個人應該是副教授級,那麼就用副教授級的……
- 尤委員美女
你的意思是指在大學法當中就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了?
- 蔣部長偉寧
已經有這方面的規範了,完全沒有問題。
- 尤委員美女
所以現在的教育人員任條例純粹只是指學術上的……
- 蔣部長偉寧
是指學術上的。
- 尤委員美女
但是並沒有學位方面的考量。
- 蔣部長偉寧
對。
- 尤委員美女
你們今天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當然我們知道你們完全是配合銓敘部的規定,而銓敘部是配合行政院的規定,有關退休和撫卹的部分,政府就是這樣的改法……
- 蔣部長偉寧
這是大家一起討論以後所得到的結論,我們希望朝這個方向來共同努力,並沒有誰配合誰的問題。當然教和公有許多部分都是相近的,所以有許多比例和公的部分是一致的。
- 尤委員美女
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方面所發生的問題,同樣也發生在教育人員的年金上,這首先牽涉到世代剝奪的問題,為什麼這次要進行年金改革及退休制度的改革?
- 蔣部長偉寧
希望能夠永續發展。
- 尤委員美女
除了永續發展之外,最主要是想要拉近不同族群之間的不平等現象,但是我們卻看到改革之後,公教人員和勞工之間的差距並沒有縮減。
另外,雖然你們提出世代包容的說法,但我們看到所謂的世代包容是什麼?竟是去剝奪將來要進到公教體系的這些人,然後去優惠已經退休或是即將要退休的人,這樣就會造成世代剝奪,因為即將進到公教體系的人以後要繳得越多,但卻領得越少,但已經退休或即將要退休者的計算基準並不一樣,對他們而言,其實是改革最少的,這對於新進的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就會造成世代剝奪的現象。其實全教會也不斷在提出抗議,不知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 蔣部長偉寧
在過去的退休制度當中,恩給的部分滿多的,當時是確定給付制。雖然85年以後實施新制,但其中還是涵蓋著恩給的概念。這次針對現職人員或即將要退休人員的退休俸,已經作了滿大比例的調整,以一個教授來說,如果有30年的年資,過去的所得替代率可能有八成多,現在只剩下六成多,等於是減少兩成,其實這真的減了很多,而且剛才還有委員認為應該要打折,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會只剩五折以下了。倒不是因為我自己是教授,所以就拿教授的部分出來說,包括中小學教師的所得替代率也從過去的百分之九十幾逐年調降,可能最後也只剩下65%左右。倒不是我們沒有努力,針對這次的節流作為,其實大家都感到滿痛的。
我希望未來針對開源的部分能夠加以努力,讓績效更好、讓提撥所產生的效率更大,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做更大的努力,讓績效更好一點。
- 尤委員美女
針對退休金的部分,你們一直在說打了幾折又幾折,而且每個層級打的折扣都不一樣。但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教育人員的薪水結構是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雖然教授的本俸少,但是他們的學術研究費卻很高,而一般中小學老師是本俸高,但是學術研究費卻很低,按此乘以一定比例的結果,當然就會發生不公平的情況。為什麼你們不直接以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作為他們的薪水?不同的層級,當然薪水就會不一樣,這樣不是更符合現實的狀況嗎?為什麼你們不用這種簡單的方式,卻要用一種可能會出現不公平狀況的方式?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考慮用實際的薪水去計算?所謂實際的薪水就是把他們的本俸加上學術研究費,如果是公務員的話,就是本俸加上專業加給。
- 蔣部長偉寧
如果以剛才我們所用的那些打折方式來看,將這些factor放進去以後,其實和他們的現實所得幾乎都是一樣的,所以這個概念……
- 尤委員美女
只要回歸那樣的方式,那麼大家就沒有話講嘛!
- 蔣部長偉寧
過去有本俸乘以2的作為,我們做一小段以後就進入穩態的情況,當然我也瞭解專業加給在不同領域有不同的給付方式,究竟這方面是不是可以有比較一致的方式來處理,我們也會和銓敘部持續交換意見,謝謝委員的提醒。
- 尤委員美女
其次,撫卹和退休是不一樣的,撫卹的概念是因公在任職期間死亡,這時國家基於照顧的義務,應該要予以撫卹,對於其遺屬應該要予以照顧。現在針對撫卹的部分要予以年金化,也就是公保要予以年金化,這就會牽涉到公保和撫卹之間的重疊。我們知道,如果是在職期間亡故,不管是因公或非因公而死亡,公保都會加以給付,因為公保是社會保險的概念,所以公保會加以給付。除了公保的給付以外,還有撫卹的制度,除了一次領之外,又加上月領的撫卹金,而且還把非因公死亡的部分也納入。也就是說,一個人並不是因公死亡,只因為是在職期間死亡,那麼除了可以領公保的給付之外,還可以領撫卹的年金給付,請問為什麼要給這種雙重的保障?以一般勞工來講,如果勞工因為職災死亡的話,能夠領取的就只有勞保的遺屬年金,並沒有其他的撫卹年金。在一個國家當中,如果因為是不同的族群,就給予不同的給付,其實這是違反平等原則的,我實在不曉得為什麼在這次的撫卹制度當中,會有這樣的設計?
另外,撫卹制度其實不應該這樣設計,退休制度是因為持續對國家有所奉獻,這和因公死亡的撫卹制度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撫卹金和退休金的給付其實是不一樣的,可是現在卻把撫卹分成單層給付和雙層給付,也就是比照退休金的方式。明明是不一樣的東西,你們卻把它放在一起。剛才本席已經說過,退休金的設計已經造成了世代剝奪,結果連撫卹都是如此。因公死亡不是因為年齡大了才死亡,不同年齡層其實只要在職期間都有可能會發生,所謂的撫卹因公死亡可能是類似職災的狀況,這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也會發生在任何年齡層,所以就不應該是比照退休制度,把它分成單層給付和雙層給付,本席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關於以上兩點,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好好考慮一下?
- 蔣部長偉寧
我來作一些考量,也謝謝委員特別提醒這一點。針對勞保的部分,我並沒有完整的作全面的瞭解,這方面我可以來作一些對照和思考。剛才委員提及兩者之間的差異,委員所提的意見我會進一步來作瞭解,之後再以書面向委員作進一步的回應。
- 尤委員美女
接著本席想要請教銓敘部吳次長,你們現在把退休和撫卹放在一起,但事實上,你們在計算所得替代率的時候,卻是把退休和公保放在一起。其實撫卹和退休是沒有關係的,但你們現在卻是把退休和撫卹放在一起,然後撫卹又比照退休制度,把它分成單層給付和雙層給付,這造成了不公平現象,對於會發生連動關係的部分,你們又不將其放在一起,導致整個制度非常混亂,你們一直強調退休與公保會連動,也就是公保年金與撫卹是會連動的,但是你們送進來的方案卻是把退休與撫卹連結在一起,而退休與公務人員保險卻沒有連在一起,事實上會發生連動的這兩個部分沒有連在一起,卻把退休與撫卹這兩個發生原因完全不一樣的放在一起,把撫卹的概念變成退休的概念,對於非因公死亡的人也給予撫卹,而且本來撫卹應該是撫卹其配偶、子女,你們現在的作法是依照繼承的順序,而繼承順序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子女,就由下個順位的父母來領,如果某人沒有子女、父母、祖父母,順位就跑到兄弟姊妹了,變成兄弟姊妹可以去領年金,這合不合理?兄弟姊妹應該有自己的工作,為什麼公教人員不管是否因公死亡,其遺屬年金可以由兄弟姊妹來領取,這不合理吧?所以整個制度的架構都出了問題,你們是不是能夠好好去思索與改革?
- 主席
請銓敘部吳次長說明。
- 吳次長聰成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與蔣部長的對話中提到撫卹與公保,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如果要比,應該是將勞保與公保的第一層來比較,撫卹退休是屬於第二層的部分,國外的撫卹等於是死亡退休金,這是要特別澄清的。其次,有關順位的問題,一般來說,在撫卹時大概都是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已經非常之少,方才委員特別提到由兄弟姊妹來領取,這幾乎是不太可能,但是像這種也有特殊的限制……
- 尤委員美女
怎麼不太可能?現在少子化,很多人不生小孩,如果父母已經不在了,就有可能跑到兄弟姊妹這個順位了,所以這是不合理的情況,你們可能要仔細的重新思考,威權時代訂定法律的時代背景到今天已經完全不一樣了,我們也在思考要如何修改民法繼承編中的繼承部分,你們現在要制訂國家的撫卹制度,你剛才說撫卹相同於死亡退休金,但退休金可能是服務30年後才能領取,這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務一年或幾年就過世者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持續,一個則是中斷,而且原本撫卹是因公死亡,所以國家應該給予照顧,但現在將非因公死亡的情況也納入,等於把撫卹納入退休的概念,我不知道這樣到底合不合理,這個部分你們可能要再重新思考。
- 吳次長聰成
有關撫卹的部分,年撫卹、因公撫卹,冒險犯難給20年、15年,這與退休金不一樣,因為並不像退休人員可以一直支領月退休金到過世,而且配偶又可以領月撫慰金,這兩個基礎完全不一樣,計算概念、支領年限也都不一樣,詳細的狀況,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
- 尤委員美女
所謂冒險犯難、戰地殉職等,這就是真正的撫卹,是因公殉職,因為在服務期間為了工作而死亡,所以國家必須給予特別的照顧,而且要及於其遺屬……
- 吳次長聰成
像冒險犯難的情況,給付年限比較長……
- 尤委員美女
沒有錯,基數也比較多啊!
- 吳次長聰成
另外要加發50%。
- 尤委員美女
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反對,撫卹應該就是指這種情況,但現在如果是當事人自殺,我們也要發給遺屬年金,甚至要及於其兄弟姊妹,這樣合理嗎?我想你們可能要全面檢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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