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予以法制化,明定按月支領退休金或月撫慰金在新臺幣兩萬元以下的退休教職員及其遺族,以及因公成殘退休者或因公死亡者之遺族得發給年節慰問金「我們規定退休教職員及其遺族按月支領退休金或月撫慰金在新臺幣兩萬元以下,以及因公成殘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或因公死亡者之遺族得發給年節慰問金」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修正,本席提案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也就是上個會期我們處理年終慰問金議案的時候,考慮到弱勢的退休軍公教同仁,基於國家道義,仍然可以給予發放年節慰問金的考量,但這方面應該予以法制化。當初處理刪除年終慰問金議題的時候,本席就已經考慮到基於國家道義,對於弱勢者應該還是要發放年節慰問金,所以很早就提出了今天所送出來的版本,也就是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當中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但是本席當時所提出的版本,主張發放的對象是因公成殘與因公死亡的退休學校教職員,後來陳院長提出陳版的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以後,朝野最後都同意以陳院長當時所提出來的版本作為發放的基準。本席今天的這項提案是在陳院長版本之前所提,主張以因公成殘與因公死亡為發放標準,但在陳院長的版本當中,並沒有因公成殘和因公死亡遺族的部分,所以本席將兩版合一,也就是把陳版和管碧玲版兩版合一,作為上個會期的結論。因此,本席今天補提了一項修正動議,這項修正動議也是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我們規定退休教職員及其遺族按月支領退休金或月撫慰金在新臺幣兩萬元以下,以及因公成殘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或因公死亡者之遺族得發給年節慰問金,也就是將陳版和管碧玲版的年終慰問金版本合一之後予以法制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