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包括年終慰問金在內的發放涉及人民的納稅負擔,應該由法律明定、完成法制化「涉及到人民的納稅負擔應該要由法律明定,包括年終慰問金都應該法制化」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因為廣大興漁船事件及菲律賓公務船野蠻槍殺我國漁民一事而召開國安會議,李部長有沒有參加過?

  2.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3.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

  4. 姚委員文智

    一次都沒有?

  5. 李部長鴻源

    這部分我沒有參加。關於菲律賓的這件事,我一次都沒有參加。

  6. 姚委員文智

    一次都沒有參加?那我就覺得很奇怪,現在雙方情勢緊張,有關菲律賓在台的八萬多菲勞或是旅客的安全,都不在國安會議討論之列?

  7. 李部長鴻源

    有交代我們針對治安部分要特別加強。

  8. 姚委員文智

    我看見署長在跟部長咬耳朵,還是說部長沒有參加,署長有參加?

  9.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10. 王署長卓鈞

    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沒有參加。但是這個案子在5月9日發生之後,我們在11日(星期六)已經想到菲僑安全的問題,所以把外事組找回來,發函通報各單位,對於菲律賓在台的幾個機構,包括台北、台中、高雄,另外還有一些菲僑在假日常去的場所及活動區域,要多加注意。現在的菲僑總共有85,459人,最多的是在桃園,其次是……

  11. 姚委員文智

    署長,不要講人數了。你做了什麼處置?你剛才提到菲律賓的辦事機構,還有呢?

  12. 王署長卓鈞

    另外就是菲僑聚集的區域,因為他們假日固定都會在那些地區。

  13. 姚委員文智

    譬如台北市火車站及晴光市場那裡。

  14. 王署長卓鈞

    晴光市場教堂附近。

  15. 姚委員文智

    你們每次派多少警員去維護治安?

  16. 王署長卓鈞

    那裡是假日早上的人比較多。

  17. 姚委員文智

    還有呢?以菲勞為主的工業區或廠房,有做什麼處置?

  18. 王署長卓鈞

    譬如新竹市、桃園縣就很多。

  19. 姚委員文智

    有任何公司、廠房來向警政署申請維護菲勞安全嗎?

  20. 王署長卓鈞

    並沒有來申請。

  21. 姚委員文智

    所以我們開了那麼多次國安會議,內政部及警政署其實都沒有被召集,也沒有被賦予任務,說要維護菲律賓人士在台灣的安全?

  22. 王署長卓鈞

    當時可能因為這是涉外部分。

  23. 姚委員文智

    都沒有要求你們要維護安全或是瞭解狀況嗎?

  24. 王署長卓鈞

    關於安全部分,除了我剛才講到在11日做的那些之外,後來上級有指示要維護菲律賓在台僑民的安全。在涉外部分,我們沒有去開會,但是法務部有參與相關討論。我們刑事局當時之所以派人參加調查團到菲律賓去,是因為我們除了負責廣大興28號漁船回來後的漁船勘驗之外,後來調查團還要求我們派員,我們就派人前往,另外,我們在菲律賓還有一個警察聯絡官。

  25. 姚委員文智

    我是覺得非常納悶,開了那麼多次國安會議,我們過去常常講外交是內政的延長,針對這幾天的情勢發展,其實內外的事件可能釀成雙方往談判妥協或爭端升高等各種變數的可能。但我很驚訝的發現,竟然國安會議跟內政部、警政署都沒有關係。另外再請教,關於便當貼文,刑事局為何知道要去詢問鄭姓記者?

  26. 王署長卓鈞

    這一共有三篇,其實網路上的po文非常多,警察不可能每一篇都去查。

  27. 姚委員文智

    那當然。

  28. 王署長卓鈞

    這個便當事件,媒體的報導非常多,引起廣大社會民眾的注意,後來部長也指示我們要瞭解。

  29. 姚委員文智

    所以是李部長指示,才在20日及21日去找這位鄭姓記者,是不是?

  30. 王署長卓鈞

    這有三方面,我們刑事局一方面……

  31. 姚委員文智

    找潘姓牧師也是在那個時候,是不是?

  32. 王署長卓鈞

    對,因為台北市警察局也有去做,所以這三篇po文的三個人後來都找到了。

  33. 姚委員文智

    所以是李部長指示,是李部長英明,洞燭機先?

  34. 王署長卓鈞

    部長交辦。

  35. 姚委員文智

    部長很厲害,部長沒開會還知道要做什麼。請問未來要如何處置這位散布的人?你們已經認定,他也已經道歉,他等於是散布謠言,對不對?

  36. 王署長卓鈞

    關於那位小姐的部分,已經函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還有一位前記者的部分,台北市中正二分局還在續辦中;另外,有位潘先生的部分,新北市淡水分局也移送簡易庭裁處。

  37. 姚委員文智

    這個事件還沒有結束,後面如果有什麼風吹草動或是有什麼治安事件,都可能釀成雙方外交的危機。我在驚訝之餘,還是要在這裡提醒,關於菲勞在台的安全或是相關情事,不管是在網路散播文字或是其他各方面,我都請警政署要妥善、細膩周全的處理。

  38. 另外,今天的會議主題是預算解凍,但跟所有警政署的相關作為應該都有關係。最近陸續發生中國客在台灣涉及的案件,光是報紙報導的就有這麼多件,一件是安利團4月份在晶華酒店發生的;一件是前天在圓山飯店發生的;還有一件是在馥敦飯店發生騷擾或性侵女房客的事件。為什麼這些人統統都沒事,都跑掉了?你告訴大家。

  39. 王署長卓鈞

    基本上就是您剛才講的3件……

  40. 姚委員文智

    至少有這3件。

  41. 王署長卓鈞

    …:第一件是3月31日在晶華酒店發生的,中山分局在4月1日就把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處。第二件是1月9日發生的,就是剛才講到馥敦飯店發生的這件,1月9日下午松山分局接獲報案後,員警就到現場,當事人的情緒比較激動,後來就不願意報案,我們員警當時有告知她相關的權益,也就是被性騷擾的話,要做哪些事。照道理,員警要給她完成一份筆錄,或是通知女警過來處理,後來因為她表示不提出告訴,員警把這個情形回報後就離開飯店。

  42. 姚委員文智

    這樣處理正確嗎?

  43. 王署長卓鈞

    他有疏失。這個案子目前台北地檢署也在偵辦中。

  44. 姚委員文智

    到底是性侵害還是性騷擾?

  45. 王署長卓鈞

    這要看實際狀況。

  46. 姚委員文智

    到現在還不知道狀況?人都跑掉了。第一時間是松山分局員警在處理,結果第二天就落跑了。圓山這個事件也一樣,以強制猥褻罪移送,最後以2萬元交保,然後遣返,沒有一個留在台灣接受法律制裁,花2萬元、18萬元就離開了,加上員警勤務教育不明、法律認知不清,縱放嫌犯。

  47. 王署長卓鈞

    第三件發生以後,中山分局馬上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48. 姚委員文智

    你指的是圓山飯店這個案件?

  49. 王署長卓鈞

    是。

  50. 姚委員文智

    最後也是走人,此事跟法務部有關,請問署長有何做法?不管是中國觀光客或來台洽商的商務人士,去年因在台灣犯罪而被移送的有多少?署長,總共有五百多件、五百多人。

  51. 王署長卓鈞

    大陸民眾、觀光客來台犯罪,各分局處理之後,都要通報刑事警察局,松山分局這件則沒有通報,去年總共有503人來台犯罪後被移送偵辦。

  52. 姚委員文智

    有多少人在台灣接受法律審理?

  53. 王署長卓鈞

    我手邊沒有資料。

  54. 姚委員文智

    絕大多數都遣返了,都被縱放、跑掉了。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在中國審理的有多少?除了已被報導的金門青天白日勳章案,還有多少案子?林局長,請你協助署長回答一下,有沒有數字?2個小時之前我就問了,結果到現在還沒有數字。將帥無能,三軍會無所適從。有關菲勞方面,還好你們已開始進行安全處理,對此,本席予以肯定,但是中國客騷擾、性侵房務員的案件層出不窮,事發第二天竟然還大刺刺、悠哉悠哉、從容離開,一副老子付錢了事的樣子,請問國人情何以堪?我們一方面聲討菲律賓以野蠻行徑射殺我們的漁民,但對中國客性侵國人(不論男女),警察局竟然無動於衷,你們的勤前教育、處理情形,完全看不出有何因應對策,還是部長沒有指示?類似案件已經發生好幾次了。

  55. 王署長卓鈞

    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不需要部長指示。

  56. 姚委員文智

    國人對這件事和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我國漁船、漁民事件,都覺得很憤慨,所受的傷害和屈辱也是一樣的,這類案子已經發生五百多件,我們不知道檢察官處理的結果如何,也不知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最後到底有沒有處理,署長,說不過去吧!你可否承諾你會硬起來?將來如果再發生類似案件,你們要怎麼羈押、處理?

  57. 王署長卓鈞

    如果涉及員警處置問題,我們要負責,但如果是我們移送出去的案件,後續的狀況可能我們也沒有辦法……

  58. 姚委員文智

    剛剛你也承認了,好幾件都是你們的問題,馥敦飯店這件事就是你們的問題,對不對?署長,這個部分本席非常在意,請署長加強處理。

  59. 王署長卓鈞

    好。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第(五)案是「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1,514萬元被凍結二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62. 姚委員文智

    這主要是陳委員提的,陳委員要過來,是不是保留一下?

  63. 主席

    第五案保留。我們先處理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這部分有好幾個案,第一案、第四案和第五案都是講同一個內容,只是凍結的理由、項目和金額不一樣,請警政署說明。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原本有沒有這個發放的法令?原本有是不是?如果改成:「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需俟交通部檢討修訂相關法令,完成行政程序前不得……」,要等通過了他們才能用。

  66. 姚委員文智

    剛才署裡提到要等交通部和財政部研擬相關的辦法,其實他們現在也無法發放,大家回到幾個月前,我記得我們做這個決議的背景是當時的年終慰問金發放,包括各單位的獎金,這些都如黃文玲提案所說,涉及到人民的納稅負擔應該要由法律明定,包括年終慰問金都應該法制化,所以剛才陳委員主張應該以法律定之,這是那個時候討論的背景。黃文玲現在的提案是提到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這個部分,剛才署長修正的內容是內政部俟交通部和財政部完成法制化,這個我可以同意,還是要以法律定之,不過「法制化」比「法律」兩個字彈性一點,但是警政署說交通部送了一個原則草案,我覺得這樣不符合我們當時的決議。

  67. 張委員慶忠

    這個部分是由交通部主政,依規定它有罰款收入,為了要獎勵交通所屬的鐵路警察、國道以及花蓮港,交通部就由罰金收入提撥一部分給內政部的警察來做為獎金,基本上是交通部在主政,簽給行政院也是交通部在主政,而且我們當時解凍的要件是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後,目前這個辦法已經研擬而且送到行政院,我個人認為委員會解凍是一回事,將來這個辦法要等行政院核定以後他們才可以領…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陳委員怡潔

    不是,問題是他本身的管理績效沒有展現出來,刑案破案率真的很低,帶頭違法和貪瀆的又是刑事比較多,內部管理機制都沒有建立。

  70. 姚委員文智

    人數多,但是看起來查獲率有提升,現在大家質疑的是目前抓到的一些比較受矚目的大咖都不是你們靖紀專案查到的,多半都是檢察署查到的,署裡能不能說明一下,這個靖紀專案有查到什麼比較能喚起我們記憶的大咖?

  71. 在場人員

    …和花蓮的大隊長,他們有男女不當的感情交往或是不當的言行,因為風紀涵蓋一切。在台南市警察局新化分局有一個分局長不適任,我們以專案方式調查,發現他在領導管理各方面都不行,所以我們把他拉下來。我們最近還查到在高雄市一個副分局長也是涉及不法,有一些案件並沒有被報紙披露,大咖是因為被檢調查到而引起社會矚目,那是少數幾件,但我們查到的案件是林林總總,請姚委員瞭解一下,我們這些案件並沒有對外公開,沒有發布新聞。

  72. 姚委員文智

    聽你講起來感覺還是有那麼一點官官相護的味道,你查的都是領導統御或是談戀愛的問題,在風紀的部分我們並沒有感覺到有多少改善,因為三天兩頭就有狀況,問題層出不窮。

  73. 在場人員

    報告委員,政風室補充報告,政風室現在對於各種階層的員警都非常的注重,我們積極的和各個地檢署保持聯繫,除了本身發覺的案源之外,我們針對檢方所獲取的一些案源也積極在爭取建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共同偵辦。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在員警違法的部分我們陸續查獲幾個員警栽種大麻或是製造安非他命等重大刑案,對於一些派出所的主管、副主管涉嫌收賄的部分也積極的參與偵辦,目前我們和各個地檢署都保持非常暢通的聯繫管道,有…

  74. 陳委員怡潔

    請你們做一個加強內部管理機制的勾稽或績效的報告送委員會,可以嗎?

  75. 姚委員文智

    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就好,有沒有一個案是你們自己辦自己人,分局長以上的貪瀆案有沒有?只要有一個我就同意解凍,談戀愛或是不小心拿拖鞋丟部屬的這種不算。

  76. 在場人員

    有一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涉嫌貪瀆案件有移送起訴。

  77. 姚委員文智

    有確定嗎?

  78. 在場人員

    有,已經起訴了。

  79. 姚委員文智

    哪一年的案子?

  80. 在場人員

    去年的案子。

  81. 姚委員文智

    OK,本案准予動支。我說話算話。

  82. 主席

    第六案臺聯黨團所提「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47萬,凍結五分之一。這邊提到要警政署提出改進計畫。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主席

    有沒有意見?其實這部分的錢很少。

  85. 姚委員文智

    局長剛才提到的經濟要犯是哪一位?

  86. 林局長德華

    張伊犁。

  87. 姚委員文智

    張伊犁!

  88. 陳委員其邁

    交流是有啦!我問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1月9日中國官方文化部投資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下榻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涉嫌性侵飯店女實習生,就丟了人民幣250元,當時警方到場為什麼沒有做筆錄呢?也沒有採證,這到底是為什麼?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林局長德華

    從97年開始我們就有一個規定,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時,有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在24小時內通報刑事警察局。我們刑事警察局認為這個案子如果重大且嚴重的話,我們會立即派人支援偵辦,我們有這個機制,從97年、98年,我們連續下了三、四個公文,101年又下了1個公文,所以我們內部有進行控管。

  91. 姚委員文智

    早上或許沒有談到,現在聽你講才知道,警方在24小時以內才通報,人根本都走掉了。署長,面對這樣的問題,如果24小時內才通報彙整,他隔天就跑掉了,這幾個案子哪個不是這樣?有的是你們勤前教育、對法律的認知、現場處理的疏忽,有的是檢察官輕縱,等到24小時後通報給你們時,你們都不知道人跑哪去了。有沒有辦法做到全國的派出所遇到這樣的案件都能有很好的訓練、流程去面對?早上我質詢的時候就講了,像這種案子「侵門踏戶」,這其實是奪人妻女的事情,有時候是令人憤慨髮指,對於這種指標性的案子,你們的動作聽起來也是拖拖拉拉。

  92. 林局長德華

    跟委員報告,我剛提到我們有下了4個公文下去,最主要是把相關的做法、規定,以及如何聯繫,包括文書表格,我們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而且發函給各地警察單位,要求依照這個規定辦理,在SOP部分我們都有做到。

  93. 姚委員文智

    馥敦飯店這個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而已,你不是說下了4次公文?

  94. 林局長德華

    因為這個案子沒有向我們通報,所以……

  95. 姚委員文智

    所以這個案子還沒通報?

  96. 林局長德華

    他們沒有向我們通報。

  97. 姚委員文智

    你在臺北市那麼久了。

  98. 主席

    你是說飯店沒有通報?

  99. 姚委員文智

    分局有派人去,但是沒通報刑事局。

  100. 王署長卓鈞

    基本上處理要靠各單位,而不是靠刑事警察局。只是說案子發生之後要通報到刑事警察局,等到刑事警察局要處理時,事實上時間已經來不及了,這個案子處理的疏失是在臺北市松山分局。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主席

    剛才陳委員關心的那個案子,請刑事局再向陳委員作後續報告,這個案子三百多萬就讓它解凍。

  103. 姚委員文智

    比照剛剛,陳由豪、曾正仁、何智輝,再加一個羅福助,只要有一個能遣返回來,我們就解凍,或者劉忠奎在中國的法院進行審判也可以。

  104. 在場人員

    在大陸沒有辦法……

  105. 姚委員文智

    早上我質詢的數字還是沒有嗎?

  106. 陳委員其邁

    第六案的部分,我建議就我剛才所提的劉忠奎的部分,送一份檢討報告給委員會,不要說只是送給我,我們江啟臣委員也很關心,哪邊有疏失、內部的調查如何都要調查清楚,否則我們督察室有何用處?如果涉及行政疏失就要懲處,一定要這樣。

  107. 姚委員文智

    個案以外,大陸人士來臺犯罪時,你們處理的作業方式,如何加強、如何防堵、如何面對,也提一份報告。

  108. 主席

    同一個報告處理,時間是一個月內。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林局長德華

    音檔和影像,關鍵字沒辦法。

  111. 姚委員文智

    文字沒辦法。

  112. 林局長德華

    對。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主席

    沒有關係啦!先講第五案。

  115. 姚委員文智

    就由陳其邁委員一併講。

  116. 主席

    前面的都已經講完了。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劉處長清芳

    不是主要的業務。

  119. 姚委員文智

    剛剛聽你一講反而更加混亂,為什麼這幾個大賣場是由你們負責?消保處負責大賣場,那一般的傳統市場由誰負責?

  120. 劉處長清芳

    主計總處。

  121. 姚委員文智

    這個分工很奇怪。

  122. 陳秘書長威仁

    它主要是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

  123. 姚委員文智

    這很奇怪,那到小店鋪、百貨公司、晶華酒店、名品店都不用消費者保護?

  124. 劉處長清芳

    跟委員報告,在穩定物價小組中,每個單位有各自的權責,至於查價的部分,就是了解物價變化,在院裡面有主計總處、經濟部、消保處和農委會,要針對自己執掌產品的價格進行了解,消保處原來的權責並不管物價,只不過在96年時,我們是站在貼近消費者的立場去瞭解賣場價格是多少,從那時候開始,我們就涉入了六大賣場物價的長期調查,所以我們的data是很少的,主計總處是1萬5,000多筆,我們大概只有55項。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劉處長清芳

    經建會的……

  127. 姚委員文智

    穩定物價是經建會?

  128. 劉處長清芳

    是。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劉處長清芳

    六大賣場我們會做調查。

  131. 姚委員文智

    既然談開了,我覺得應該要談清楚一點。這幾天所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應該與消費者有關,例如過期原料製成的泡芙,這與消費者保護有關係吧?

  132. 劉處長清芳

    是,就像……

  133. 姚委員文智

    如果這個商品不在大賣場販售,與你們有沒有關係?

  134. 劉處長清芳

    有關食品的衛生安全,依消保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是衛生署,我們會與衛生署保持密切聯繫。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劉處長清芳

    對,有消費糾紛的一定是我們來處理。

  137. 姚委員文智

    所以包括牛樟芝、黑心泡芙、毒澱粉及不明物質的奶茶,都跟你們有關?

  138. 劉處長清芳

    對,只要有消費爭議,就是我們的業務,我們都要去處理。

  139. 姚委員文智

    肆意漲價、聯合哄抬也跟你們有關?

  140. 劉處長清芳

    我們會接這個案子,但是會移給主管機關,因為聯合哄抬是公平會的權責。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劉處長清芳

    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我們就做了。

  143. 姚委員文智

    這樣什麼工作都能交給你們做了!

  144. 邱委員文彥

    我覺得這個理由太牽強!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主席

    跟消費者有牽扯的東西太多了,不可能期待他們什麼都做。

  147. 姚委員文智

    不是,我認為我不是在講他們,秘書長,你還笑得很開心!這樣聽起來與國土安全辦公室的道理一樣,到底哪個組織、哪個單位的職掌是什麼、是不是專業人員、該做什麼事情,你們的分工亂成一團,為什麼消保處要調查六大賣場的物價有沒有上漲,網站裡面還有平價專區,搞得大家以為你們的連結是在幫他們的降價做宣傳,消保處要處理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大家投訴、地方政府的聯繫,至於哄抬物價的部分可能是由公平會來處理,而食品衛生安全部分則是食管局負責。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