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郁方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台北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授權國防部邀請相關單位訂定特殊行業或特殊技能的範圍,對具相關專業的退伍軍人轉任這類職務,在再就業停領退休給付的規定上另作考量。「這類東西我認為可以授權國防部邀請相關單位去訂定範圍,看哪些屬於特殊行業或特殊技能,軍中的人退下來以後可以去擔任。」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建議在月退俸計算公式中,對24小時服勤戰鬥單位人員在該單位的服役年資給予加權,例如給予2.25%的基數。「針對年金的問題,本席覺得戰鬥部隊人員是不是應該給他一些加權?在月退俸的計算公式裡面有24小時服勤的戰鬥單位,他的服役的年資是不是可以加權?譬如說給他基數的2.25%」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官士官退伍後前往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團體或機構任職者一律停支退休俸的修法,認為影響非常大,尤其「間接」控制範圍過廣,將使華航等民營航空機構難以進用軍方退伍人員。「現在服役條例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退伍後前往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團體或機構任職的軍官士官均需要停支退休俸。這樣的修法結果影響非常大」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郁方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主題前,本席要先說一下,關於掉飛機的事情剛剛蔡煌瑯委員有詢問,本席繼續說明一下,在這個時間點國防部應該對空軍多一點鼓勵。本席這幾天也非常認真的看了各國相關的資料,當然有些資料他們不會講得非常清楚,像飛行時數有些國家根本不提供,所以你也不會瞭解,只能就拿得到的現成數字作分析、比較,我們空軍摔的飛機,也沒有比別的國家多,尤其是跟韓國的F-16就可以比得很清楚,他們有幾架,我們有幾架;他們摔了幾架,我們摔了幾架,都可以比較得出來,結果並沒有特別的多,但是摔飛機總不是一件好事情,大家請努力!本席比較擔心的是飛機的機齡最近慢慢進入中年,因為F-16A/B馬上有性能提升案,所以消失性的商源都會處理,藉這個機會也可以進行大檢修。我比較擔心的是幻象,國防部當然很為難,因為這款飛機真的很貴,妥善率在我上次質詢後也增加很多,我擔心的是發動機葉片的問題,空軍現在有超過60具幻象2000的發動機,你們從98年起編列的預算大概有8億元,要買新的葉片免得它出現斷裂的情形。可是我算了一下8億元最多只能買四十多部發動機,我們現在是有56架飛機,剩下的十幾架飛機發動機葉片無法更新,這會有隱憂的,因為不全面解決的話,飛官開到沒有更換葉片的飛機,心中多少會毛毛的。我知道目前政府財務吃緊,國防預算也跟著吃緊,你們已經編列8億預算要去買四十多部發動機,就乾脆再找一點錢,怎麼擠都要擠出來,把剩下十幾部發動機的錢也找到。本席知道你們是300小時才藉檢修機會做更換,我建議乾脆一次就更換、加速的換掉,而且藉這個過程把所有飛機的引擎做一個檢查。部長,有軍隊就會有問題,其實不只是國防部,每個部會都有它的問題,只要出了問題就進行檢討、處理,好不好?

  2. 主席

    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3. 高部長華柱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建議,我們的業管單位會一次把它解決,儘量讓官兵安心!

  4. 林委員郁方

    對,再來談服役條例問題,現在服役條例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退伍後前往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團體或機構任職的軍官士官均需要停支退休俸。這樣的修法結果影響非常大,我直接就想到華航,也就是華航機師大概就不會有新的軍方退伍人員。雖然本席希望軍方人員能夠在軍方待多久就待多久,國防部也幫他們增加了一些獎金,可是華航其實對我們來說也很重要,也需要飛行員去飛,空軍的飛行員、地勤人員或是維修人員到華航總比到大陸好,畢竟他們在我們的空軍任職過,多少知道我們的一些機密。如果這條條文這樣修訂,以後華航以及其他民營的航空機構會出現大問題,尤其這裡面有一個很兇的字眼叫做「間接」,「間接」就是無所不包!你說受政府直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公司,還有道理,「間接」的怎麼也包含在內!現在的華航跟以前不一樣,以前華航董事長都是空軍總司令退伍下來做的,現在華航董事長、總經理的人事,政府可能還能間接操控,剩下的人想要進華航工作是難得不得了!請教部長,華航現在政府的股份有多少?

  5. 高部長華柱

    這部分我不清楚,是交通部負責。

  6. 向委員說明,當初我們在討論細則的時候,公務人員跟武職人員是一致性的,這個標準是銓敘部規定的,是所有的武職人員以及公職人員一體適用,這是在行政院討論過。但是今天行政院、總統府以及國防部都必須提出一個版本,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就其差異性或個別性來解決問題,但必須要先提出一個版本,做以上說明。

  7. 林委員郁方

    對。另外,針對年金的問題,本席覺得戰鬥部隊人員是不是應該給他一些加權?在月退俸的計算公式裡面有24小時服勤的戰鬥單位,他的服役的年資是不是可以加權?譬如說給他基數的2.25%,因為就整個軍隊來說每個單位都很重要,後勤單位不好的話,飛機也開不起來,對不對?可是戰鬥部隊才是真正的靈魂,因為軍隊的設置就是為了打仗,打仗當然戰鬥部隊就是首當其衝。未來準備改為募兵制,戰鬥部隊也比較辛苦,部長是不是可以讓戰鬥部隊的人員在基數方面能夠有加權?要不然怎麼辦?那怕是加一點點,都有鼓勵的作用。

  8. 高部長華柱

    謝謝委員的指導,兩個方向,一個是對現役戰鬥部隊人員的加給應該要如何提升?至於委員考慮的是他退休以後的加權是否可以調整,我想這部分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可以納入考慮。

  9. 林委員郁方

    你們去研究一下,表面上看起來會影響很大,其實未必,因為一個軍官或士官不可能整個軍中期間都在戰鬥單位,他有陞、有遷,在陞遷的過程中,可能會進入參謀單位擔任參謀職務,所以真正服役期間在戰鬥部隊貢獻他的歲月時間,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長。部長,你待過部隊,最瞭解真實狀況,我只是替你們擔心。說實話,本席想到募兵制對軍隊造成的壓力,晚上常常都睡不著覺,所以我一直在想要如何創造誘因,讓軍官、士官們比較願意留在戰鬥單位,或者當他不得不留在那裡的時候,至少心裡比較舒坦。本席是替你們著想,雖然政府財政壓力很大,可是我至少做一個建議,讓大家一起來思考。

  10. 高部長華柱

    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納入思考,謝謝!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主席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13. 林委員郁方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問題是公平性和特殊性的問題,如果涉及到公平正義,就要注意到所謂的公平性;可是獨特性則是涉及到某一職務的獨特性,就沒有辦法兼顧到所有的人,當有一個位置非常重要時,需要特別的對待。像參謀總長就適用方才所提的獨特性,基本上,總長之前應該有擔任過其他軍種的司令,所以不能跟其他上將、司令一視同仁,畢竟他在司令的歷練已經到了一個階段,而且之前應該也歷練了很多重要的職位,所以在擔任總長的時候,年齡一般而言應該比司令來得大。但總長的職務是很重要的,有些單位之所以不好做,是因為常常要調動,但滾石是不生苔的,像立法委員要捫心自問,花了多久時間才把立委的職務、職責做得得心應手?以本席為例,當到第3屆時才知道自己第1屆以為都懂的事情,其實經歷過第1屆、第2屆之後,很多事情都還是不太懂,所以若把總長當成一般軍種的司令來看,則我想這對總長這個職位的了解就太少了。事實上,一旦打仗的時候,總長就等於是指揮官,應給予更多的時間來了解其職務,所以怎麼可以跟其他上將同等來看待呢?因此其服役的年齡多個1歲左右是應該的,我認為總長當個三至四年都是應該的,像郝總長當了7年,可能是久了一點,多少阻礙了學弟們升遷的空間。但各位想想,總長才當了1年或是1年半,因為屆齡就要離開了,像嚴明先生當1年就要走了,各位認為這樣好嗎?之前因為立委3年任期太短,後來才改成4年,所以總長當個1年、1年半或是2年,你們覺得夠嗎?他對業務的熟悉足夠嗎?應該是不夠的,所以大家在注意公平性的時候,也去想想獨特性的重要,因為中華民國只有一個總長,讓他多1年最大服役年限,也就是比其他上將多1年,我認為是非常正確的事,這時不應什麼都做到齊頭式的,其實社會發展到一個階段,就是菁英制,若不是菁英,憑什麼當將軍?憑什麼當司令?憑什麼當參謀總長?既然是菁英,怎麼可以一直談公平性呢?所以這部分請大家再思考一下。謝謝。

  14. 主席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主席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17. 林委員郁方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陳鎮湘委員的發言跟本席的說法其實並不衝突,對不起,當初國防二法立法時我並不在立法院,否則一定有很多法條會被我反對得一塌糊塗,其中一條就是剛才陳鎮湘委員所指的這一條。國防二法修法之前是過份擴大參謀總長的權力,連部長都受到很多掣肘,參謀總長直接找總統,國防部長根本被撇在一邊;修法的結果,參謀總長的權力又變得太小了一點,而且還要看部長的氣度以及部長與參謀總長相處的情況。對於參謀總長的權限,國防二法的修法結果可說是過猶不及,這一點我認為未來應該再做修正。所以,我今天比較支持行政院的提案,二級上將64歲退役,我認為此一規定很合理,但調任參謀總長者得服役至任期屆滿,那就是二至三年嘛!這部分部長可以給總統建議,如果覺得兩年夠了,也只不過讓參謀總長多幹一年或一年多;如果覺得他特別好,就多做二至三年,我覺得也沒有多久,我相信國防部內部也有很多的考慮、琢磨,所以我比較支持這個版本。

  18. 至於陳鎮湘委員說的事情,本席一直深有同感,平常讓參謀總長沒什麼太大的決策權,一旦真的發生戰爭,參謀總長要統合所有兵力打仗,就好像突然間把他扶正要讓他發揮能力一樣,一定會產生落差。不過,先不講那麼遠,本席懇請各位同仁支持行政院版本。謝謝。

  19. 主席

    謝謝林委員。如果林委員贊成二級上將64歲退役,以美國為例3年一任,即使在前線作戰,只要一屆齡也是馬上下台退休,沒有任何例外。如果只有一個人才可以當參謀總長,我們的人才養成是有問題的,因為現在也處於平時狀態,不會只有一個人適合擔任某一職務,我們修正法律時若令外界有量身訂做的感覺,可能會引起爭議。我們更希望平常就要養成許多具備資格的將官,不要產生某位將領即將屆齡時發覺沒有其他人可接任,所以一定要…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孫次長玦新

    我把修正的文字再向委員報告。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因病、傷、殘廢,經檢定不堪服役。」第二項保留行政院版本文字。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第二款因病、傷、殘廢,經檢定不堪……」其餘不動,還是照行政院提案條文。說明完畢。

  22. 林委員郁方

    (在席位上)主席,這只是文字上的處理,建議修正為「因病、傷、殘」就好,就是加一個字就好,不必用「殘廢」兩字,否則,就應該修正為「因生病、受傷、殘廢」。如果這是法律上的用字,那本席就不敢講,但是若純粹以文字上來講,既然前面都是用一個字表達,為何到這邊要用兩個字表達?本席認為用一個「殘」字就可以了。

  23. 主席

    但是前面都是寫「殘廢」兩個字。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26. 林委員郁方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五條,早上本席已經說明過了,主要是本席認為戰鬥單位和非戰鬥單位之間的確是有些不同,倒不是只在於上班時間的差別,我們都知道,非戰鬥單位常常是上下班制,比較輕鬆,戰鬥單位則很難正常上下班,尤其是演習、演訓期間,除了這點以外,本席還有兩點切入。第一,大家都說軍人退伍後,要追求事業第二春,就是要再找一個工作,可是就戰鬥單位來講,真的是比較困難。因為很多後勤單位人員是上下班制,下班或假日就可以到學校上課或選修課程,但是戰鬥單位哪有這種時間?不可能嘛!尤其在外島更沒有這樣的機會。

  27. 第二,有關學習問題,本席認為在社會上進修非常重要,因為未來他們離開軍中要重新找工作,進入民間職場,有沒有進修就差距很大,特別是能夠拿到一些證照的話。戰鬥部隊因為要維持精壯,所以不能申請繼續服役,相較之下,退伍時間就會比較早,所以,本席認為應該要給戰鬥單位一些優遇,就像我上午講的,部隊的任務就是打仗,而戰鬥部隊才是軍隊的真正靈魂,這些官兵的犧牲奉獻是很大的,當然,非戰鬥部隊的官兵也有犧牲奉獻,但是我們應該鼓勵讓更多的官士兵願意留在戰鬥單位,雖然比較辛苦,但是對國家安全的維持比較有貢獻,所以,本席認為應該增加誘因,建議每服役一年,就多給他一些加權,讓他的一次退或月退俸的退休金,都可以比一般單位多那麼一點點,其實錢的數額增加可能非常有限,但至少在心理上,他會覺得是得到比較多的尊重。謝謝。

  28.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蕭委員美琴

    所以它是本俸再加1萬元來做算計?我覺得這還是要回到整個新、舊制的算法,也就是整體算起來,這個差距大概會是多少。所以本席建議這條和第二十五條併同保留。林郁方委員主張不要保留嗎?

  31. 林委員郁方

    (在席位上)我可以放棄我的提案,只要……

  32. 蕭委員美琴

    可是你的提案不是這一條啊!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我想請教林郁方委員,有關第二十五條,你提出的修正動議是否要撤回?

  35. 林委員郁方

    (在席位上)如果有助於議事快速進行,本席答應撤回。

  36. 主席

    謝謝。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主席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39. 林委員郁方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到幾位同仁的發言,其實我內心感觸很深。1984年我到美國唸書,一個月有615美金的獎學金,這在那時候是很大的一筆錢,一個人生活綽綽有餘,自己燒菜,一個月省個300美金沒有問題。到了第二年,那個獎學金的委員會寫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去申請擔任teaching assistant,就是助教,而且是真的要教課的那一種。他們沒有和我多談,我就去申請,竟然申請到了,要給我300美金;結果獎學金委員會馬上告訴我,要開始改為給我315美金,因為我已經有300塊錢了。換句話說,我本來什麼都不用做,就有615美金的獎學金,他們要我去申請擔任助教,我就去申請,申請到之後,人家給我300美金,他們就改成給我315美金,加起來還是615美金。很像吧!所以有些事情真的滿有趣的;不過我當時一點也不覺得有趣,因為我快氣死了。

  40. 我們念國際政治的人,都知道有一種叫做idealism,就是理想主義,另外一種叫做realism,就是現實主義,兩者之間一定要調和,只是怎麼調和的問題而已。現在社會對領錢領很多的人是有很深的民怨的,其實我們都常常被罵,雖然我們因為某位同仁的原因,每個月都少了八萬多塊錢,而且我們退休都沒有錢,我們現在都在幫別人,講別人退休要領多少錢,其實我們自己退休以後一毛錢都沒有。這倒是不打緊,可是一個社會如果完全顧及公平性,也就是抱持理想主義的話,坦白講就和共產社會差不多耶!每個人都是齊頭式的平等,社會就不會進步,這就是共產主義最終失敗的原因。我認為中共最後會失敗的原因就在這裡,雖然他們現在經濟上向右,但是政治上還是向左。

  41. 我對這個問題的感覺是,我為什麼會願意支持詹凱臣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呢?因為他兼顧到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也就是說,有些屬於高科技或專業職能技術的人員,這不是人人可以做的嘛!所以這和公平性以及那種要照顧終生的觀點比較無關,就算我給你一個工作你也不見得能做,譬如我讓你修飛機,你會修嗎?你會坐飛機,可是你會修飛機嗎?大概都不會。這類東西我認為可以授權國防部邀請相關單位去訂定範圍,看哪些屬於特殊行業或特殊技能,軍中的人退下來以後可以去擔任。如果沒有這些人的話,他們公司請別人可能要花更多的錢,而且不見得可以請到很好的、適任的人員,所以軍方很多維修體系的人員退下去之後都非常搶手。因此我認為有些事情可以授權主管單位去做。

  42. 我為什麼會這樣講?因為行政院提案條文有規定「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可是時代的變化很快,在以前的年代,不要講公家機關,就算是非公家機關,政府要影響你都很簡單。那是什麼樣的時代啊!尤其是戒嚴的時代,私人機關我一個晚上叫你關掉你就關掉了,不是這樣子嗎?我有一個朋友說他有三家公司,一個晚上就關掉了,對不對?所以沒有什麼直接、間接啦!現在中國大陸一千億、兩千億上市公司的老闆,共產黨一個晚上就把你換掉了,要關你公司都可以關得掉!年代不太一樣了,所以你說「直接」我沒有話講,那「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是什麼?就是轉投資嘛!轉投資可能持股只有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十幾,說不定不到百分之十,你還說他能夠有多大的影響力,就因為這樣,從軍方退休下來的人就不能去那邊工作,否則就是領雙薪!坦白講,這點要考慮。人沒有變啦!可是環境已經改變很大了啦!

  43. 我只是覺得,蕭美琴委員在這裡,我不是故意講民進黨批評馬英九,我也不是講你們批評的每件事都沒有道理,雖然對我來講常常都不太有道理。現在的批評是

    馬英九只有追求公平正義,沒有追求社會要興利,只是天天在除弊。我跟你講,這就是一個例子啦!而且看起來搞不好有些在野黨朋友(我當然不是在講我很尊敬的蕭美琴委員)的看法很符合馬政府政府現在的風格─只求除弊、不求興利耶!

  44. 如果這個可以做的話,我現在就可以舉例。有人可能不敢舉這個例子,因為我沒有得過人家的好處,所以我敢講

    華航可能就真的要關門了,因為他們有一大堆從軍方過去的人。現在這樣一弄,他們就活不下去了。要是這麼重要的一家航空公司沒有了,flight carrier少了一家,國家的競爭力就會差很多耶!所以剛才蕭委員、詹委員和陳委員講的打折什麼的,我都不反對,但是這件事要趕快解決,以便安定民心。謝謝。

  45. 主席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本條文看似公平,但如果人民花同樣時間去工作,政府沒有理由不讓人家領之前工作付出後應得的退休金,統統不能領真的很不合理。如果是酬庸性質工作,可能本來就已經領很高額退休金,卻又去領管理階層薪水,其實,民間有很多管理階層的人力,我不認為一定要從這裡獲得,關於那部分,我覺得是可以限制,也可以管理的。但其他部分,我覺得政府沒必要做這些事,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48. 林委員郁方

    (在席位上)還是要送朝野協商?部長,你聽了那麼多,應該講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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