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修正草案應納入落日條款,法令頒布後三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算數。「而且本席在草案當中還納入落日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法令頒布後三年內沒有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就不算數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國防部稱修法影響嚴重、可能會動搖國本、是一個無底洞的說法,在提供真相依據之前就是危言聳聽。「你們說這個問題有多嚴重,說這可能會動搖國本,還說這是一個無底洞,這些話本席聽了都覺得很難過,在你們講這些話之前,是不是可以提供委員真相到底是什麼,然後再來說這些話,否則這就是危言聳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財產上權利是民法上可以繼承的權利範圍,權利人如果死亡,其繼承家屬當然也可以提出請求。「財產上權利是民法上可以繼承的權利範圍,因此,權利人如果死亡,其繼承家屬當然也可以提出請求。」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解除戒嚴已二十多年仍遲遲無法公布歷史檔案,導致既不能還原真相、也無法進行受害補償與完整呈現資料,是很嚴重的問題。「解除戒嚴已經二十多年了,臺灣還遲遲無法公布歷史檔案,既不能還原真相,也沒有辦法進行受害補償,更無法將相關資料完整呈現,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賠償的關鍵不在於賠償金額有多大,而在於到底該不該賠償,若應賠償,即使金額再大,站在公平正義立場政府也都必須負責任。「問題不在於賠償的金額有多大,而是到底該不該賠償。如果要賠償的話,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即使金額再大,政府也都必須負責任。」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當初在戒嚴時期這些受害人的權利遭受損害時,相關判決也沒有符合程序。「當初在戒嚴時期這些受害人的權利遭受損害時,相關判決有沒有符合程序?也沒有符合程序啊!」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行政部門所稱三、四百億賠償金額的說法,因完全沒聽到計算金額及人數的基礎而無法接受。「到目前為止,本席完全都沒聽到你們計算金額及人數的基礎,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剛才所說那三、四百億的講法,請問那是從哪裡算出來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的申請資格,應從須取得無罪確定判決放寬至領有總統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也能提出申請。「本席認為應放寬至領有總統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也能提出申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考量年代久遠,若當事人被沒收之不動產被國家用為重要公共設施或被轉移給善意第三人,國家也應給予適當補償。「若當事人被沒收之不動產被國家用為重要公共設施或被轉移給善意第三人,國家也應給予適當補償。」發言紀錄
- 張委員嘉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關於我們今天審查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法官會議第五六七號解釋認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是國家賠償責任的特別立法,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明確要求國家在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得以就其所受損害,向國家請求賠償,臺灣解除戒嚴已經超過20年了,卻仍存在著轉型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主要應處理的議題之一就是回復被害人被國家侵害的權利。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戒嚴時期因不當審判導致被害人權利受國家侵害,依據憲法應該予以返還或給予適當的補償,但是現行條文卻嚴格要求當事人必須取得無罪確定判決之後才能提出請求,本席認為應放寬至領有總統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也能提出申請。再者,財產上權利是民法上可以繼承的權利範圍,因此,權利人如果死亡,其繼承家屬當然也可以提出請求。此外,考量年代久遠,若當事人被沒收之不動產被國家用為重要公共設施或被轉移給善意第三人,國家也應給予適當補償。
本席簡單說明,我知道國防部有很多意見,我也仔細研讀過你們提出的意見,我有一點不能理解的是,國防部一直強調影響的範圍很大、很廣、很深,會整個動搖轉型正義的基礎,但本席想了解的是,到底範圍有多廣、有多少人數、有多少金額?你們總是要統計出來,我們才能理解到底影響有多廣。謝謝。
- 主席
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
-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就張委員嘉郡等及劉委員建國等所提的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第一,張委員嘉郡所提修正草案部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增列「領有總統回復名譽證書者及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定繼承人,得請求發還財產或以適當金錢補償」之規定,把「領有總統回復名譽證書」與現行規定「受無罪判決確定」等同看待,不過總統回復名譽證書是否與受無罪判決確定相當?如果不相當,而以行政的回復名譽證書推翻法律判決的效力,這樣是不是妥適?請大家審慎考量。另外,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508號判決及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94年度臺覆字第5號的決定,均認為回復名譽的證書並沒有推翻原確定判決的效力。另外,戒嚴時期經過判決有罪確定或交付受感化教育的受裁判人或其家屬可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補償條例申請回復名譽並發給回復名譽證書,並且可申請給付賠償金,因此,如果本條例再增訂這個規定,好像是重複的規定,應該沒有必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尤委員美女
沒有錯,但也不能因此就規定如果當初有兩項權利被侵害,如今政府只補償其中之一。針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針對沒有補償到的部分再酌予補償,之後我們可以再來修法,這方面請你們一併考量,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嘉郡發言。
- 張委員嘉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本席聽到大家的發言,我覺得有幾個問題必須加以釐清。首先是方才賴士葆委員提及到底該不該賠償的問題,問題不在於賠償的金額有多大,而是到底該不該賠償。如果要賠償的話,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即使金額再大,政府也都必須負責任。
- 主席
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 高副部長廣圻
主席、各位委員。對。
- 張委員嘉郡
到目前為止,本席完全都沒聽到你們計算金額及人數的基礎,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剛才所說那三、四百億的講法,請問那是從哪裡算出來的?既然你們並不知道哪一批土地是因為二二八事件被沒收的,而且你們也不知道資料在哪裡,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你們是怎麼算出來那三、四百億的?
-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 周司長志仁
主席、各位委員。那是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討論的,我們也是其中的一個部會,這些東西……
- 張委員嘉郡
你們都沒有資料,請問這些數字你們是怎麼算出來的?
- 周司長志仁
我們知道的只有結果,那並不是我們負責管理的,比如財產……
- 張委員嘉郡
那是由誰負責管理的?是內政部嗎?
其實這次本席等人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很簡單,我們規定必須領有總統回復名譽證書,才能允許其進行申請。而且本席在草案當中還納入落日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法令頒布後三年內沒有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就不算數了。
請問申請總統回復名譽證書的程序嚴不嚴謹?
- 周司長志仁
如果受害人或其家屬認為當年有權利受損害的情形,那麼就可以到補償基金會填具表格,其中可以勾選究竟是要賠償金、土地發還或名譽回復,只要符合補償條件的案件,我們統統都會發給,有的案件是已經發給補償金,但是當事人當初申請時並沒有要求要回復名譽證書。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而且符合補償條件的都已經發給了,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發出4,043份證書,這些證書……
- 張委員嘉郡
本席想要知道的是申請回復名譽證書的程序到底嚴不嚴謹?
- 周司長志仁
我知道委員想要問的是什麼,但這不能以嚴不嚴謹來說,其實它是一項行政程序,如果以行政程序的證書就可以推翻原本的確定判決,那麼司法和行政就混淆了。
- 張委員嘉郡
當初在戒嚴時期這些受害人的權利遭受損害時,相關判決有沒有符合程序?也沒有符合程序啊!
- 周司長志仁
那是符合當時的軍事審判程序。
- 張委員嘉郡
解除戒嚴已經二十多年了,臺灣還遲遲無法公布歷史檔案,既不能還原真相,也沒有辦法進行受害補償,更無法將相關資料完整呈現,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雖然剛剛本席坐在底下仔細聆聽,但我完全聽不到真相是什麼,你們到底是從哪裡算出來相關的人數,又是從哪裡算出來可能要賠償很多金額,所以你們都不敢負責任?事實上,到底要不要負責任並不是你們可以選擇的,但這方面至少要有一個依據,這樣才能讓社會大眾都能公評這件事情到底符不符合公平正義,至少大家要知道真相,這樣大家才能判斷。所有的委員在這裡陪你們開會,結果繞來繞去問了一大圈,卻沒有人知道真相是什麼。
- 周司長志仁
如果委員有時間的話,我誠懇邀請委員到補償基金會去看一看他們是如何作業、如何審查的,他們真的很辛苦。
- 張委員嘉郡
所以你認為補償基金會的運作是嚴謹的,也就是發給受害人由總統和行政院長親自簽字的總統回復名譽證書的相關程序是嚴謹的?
- 周司長志仁
那非常嚴謹,但是行政機關再嚴謹也不能推翻法律的判決。
- 張委員嘉郡
在戒嚴時期,有太多事情都是侵害人民權利的,這不能和一般事務相提並論,所以本席在此強烈建議大家忘記本位主義,好好思考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麼,我們又應該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來處理?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站在保護人民權利的立場去執行這件事情,不管受害的是一個人或是一千個人,假設當初的過程的確是有問題的,那麼我們就要去面對,這段歷史是所有臺灣人要共同面對的,而且我們也有權利要求瞭解真相。
本席在此要質疑國防部,其實這並沒有要你們出錢,而你們也不是主管機關,我真的不曉得你們是以什麼樣的立場,在這裡遊說所有委員?你們說這個問題有多嚴重,說這可能會動搖國本,還說這是一個無底洞,這些話本席聽了都覺得很難過,在你們講這些話之前,是不是可以提供委員真相到底是什麼,然後再來說這些話,否則這就是危言聳聽。
- 周司長志仁
站在國防部的立場,針對當年他們所受的損害,國防部願意讓他們每個人都獲得補償,但是現在修正法案所規範的程序,破壞了國家現行的法制體系。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建國、呂委員學樟、黃委員偉哲、顏委員寬恒均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賴委員士葆
(在席位上)在處理臨時提案之前,本席在此提出一項具體建議,針對今天所審查的法案,因為行政部門幾乎都沒有提出相關資料,如果稍一不慎,這有可能會變為錢坑;但也有可能不會變成錢坑,如果所以補償金額加起來還不到10億,那為什麼不去做?但如果總共計算起來要花上500億或1,000億,那麼我們處理這個問題時就要很謹慎了。
針對今天所審查的這個案子,我建議等到下一次行政部門把資料準備齊全之後,我們再來討論,也就是另擇期處理,到那時我們再來討論臨時提案好不好?
- 張委員嘉郡
(在席位上)我同意賴委員的意見,我認為行政部門應該要先計算一下,究竟事實是什麼、真相是什麼、實際的金額又是多少?行政部門應該要把真相公布出來,這樣委員才能正確判斷到底該不該補償。如果應該要補償的話,我覺得金額大小還在其次,最重要的是該不該補償的問題要先釐清。是不是可以請行政部門儘快統計相關資料,然後再請召委另外安排時間來討論,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嘉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