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刪除教職員借調擔任公職未回任教職卻可補繳借調期間退撫基金年資並回學校辦理退休的規定,認為仍在任公職者應在公職辦理退休,已屬過度保障,要求教育部重新研擬。「我覺得這個部分不合理,已經過度保障了,所以應該要刪除。」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教職員退休所得應以現職待遇計算,再視所得替代率計算,而非以本俸乘以不同倍數計算。「應該以現職待遇去算,教授的乘以1.6會差很遠,要用現職待遇才合理,然後再視所得替代率計算出來。」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保留,這要配合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處理。
- 主席
第三條保留。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不對,不是第三條,應該是第四條。
- 主席
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第三條,我的提案版本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在席位上)我現在就是要問為什麼中小學教師是乘以1.6?我有算出來幾個比例,有時候乘以1.9、1.8、1.7或1.6,但就是有人超過100%,難道一定要用這樣不公平的算法嗎?可不可以實質領多少算多少就好?這樣有困難嗎?
- 陳處長國輝
是否容我再說明一下?回到中小學老師的部分,本俸四萬七千多,兩倍就是九萬四千多,在職所得是七萬三千多,但退休時是九萬四千多,這就比在職所得高。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就你剛才分給我們的表格來說,教授的部分是本俸乘以2,副教授是本俸乘以1.9,助理教授是本俸乘以1.8,講師乘以1.6,助教乘以1.6,對不對?
- 陳處長國輝
對。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現在外界有一個聲音,為什麼有人乘以2,有人乘以1.6?他們覺得不公平,不管乘以2、1.9、1.8、1.7或1.6,其實都接近現職待遇,甚至有的還比現職待遇高。像教授現職待遇是107,523,本俸乘以2是106,150,其中就有差別了,教授的比較低;副教授現職待遇是96,995,本俸乘以1.9變成98,316,比現職待遇還高;助理教授現職待遇是87,970,本俸乘以1.8變成87,147,雖然金額比較少,但就當事人而言,即使只少一毛錢也是少,會有一種被剝奪感,質疑為什麼有人領的比較高、有人領的比較低。既然接近現職待遇,為什麼不直接用現職待遇就好?現職待遇是本俸加學術研究費,為什麼要弄得那麼複雜,引起一堆民怨?我真的不知道目的為何。
- 陳處長國輝
跟各位委員報告,這是公教都有的共同性問題,公務人員是在84年7月1日,教育人員是85年2月1日實施這個制度,當時大家都用本俸2倍去算退休所得,這樣的結果對中小學老師或薦任第九職等的中低階層……
-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不是問你這個,現在要求證的是所得替代率到底多少?你和吳宜臻委員兩個人到底是誰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那就1.6,1.6比較合理。
- 陳處長國輝
銓敘部是1.7。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應該以現職待遇去算,教授的乘以1.6會差很遠,要用現職待遇才合理,然後再視所得替代率計算出來。
- 主席
如果是1.6,銓敘部沒有版本。
- 吳次長聰成
基本俸薪是1.7,退休金是1.6。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主席英明啦!
- 主席
包括吳委員宜臻所提修正動議條文和行政院提案條文就兩案並陳,保留送院會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第四條不只有現職待遇的問題,其中包括兼領月退休金的部分,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裡面我們都已經把這部分刪掉了,所以其實還有很多東西都必須重新再檢討。
- 主席
第四條已經保留啦!連那個基本薪都一起保留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整個保留?
- 主席
不只是保留基本薪的部分,而是整個條文保留。
- 吳委員宜臻
(在席位上)有關我提案的部分,審查會的結論還是要拜託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
接著是第五條,有沒有修正動議?這跟公務人員的做法……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這一條也是要保留,因為公務人員的那一塊……
- 主席
也是要保留,不太一樣是不是?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這裡牽涉到單層、雙層給與的問題,所以這部分也是要保留。
- 主席
這一條保留。
第六條也跟公務人員的做法不一樣,要保留是不是?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對,也要保留。
- 主席
第六條保留。
第七條也是一樣。
- 吳委員宜臻
(在席位上)保留的理由是什麼?
- 主席
比照公務人員的部分一致性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就是單層、雙層給與的部分。
- 主席
對,這個要保留。
第八條……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等一下,管委員碧玲有一個第七條之一……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她有一個第七條之一的修正動議,這個部分也保留,因為之前立法院作成決議要求他們要制度化,她的修正動議只是寫在「二萬元以下」,就這部分,如果中低收入戶的生活費有調整的話,就失去它原有的功能了,所以還是……
- 主席
第七條之一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問各位,針對第二章章名「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一節節名「適用單層給與人員之提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這個就是要保留啊!這裡就牽涉到單層、雙層給與的問題啊!
- 主席
這個名稱還好吧!它是一段一段的,在立法體例上會照這樣子來走,有單層、雙層,是這樣子……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民進黨的版本不同意單層、雙層。
- 主席
是這樣子,那就保留,是不是?第一節的節名就保留。
第十條也要比照公務人員的部分一致性處理,保留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二十二條也是一樣保留啊!
- 吳委員宜臻
(在席位上)可是我要表示一下意見。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有意見還是要討論一下啦!
- 主席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都保留送院會協商。
第二十二條有修正動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提案人
尤美女
- 連署人
吳宜臻 鄭天財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我說明一下好了。
- 主席
要說明一下嗎?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就是第十七條啊!
- 主席
第十七條的部分,我剛才裁示一併保留,好不好?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對,但是要先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們會主張把那一項刪掉的原因。譬如今天你從學校借調去當公務員或是政務官,因為借調而留職停薪,在65歲以前你還沒有回到學校去,這時你已經屆齡退休了,但是還沒有回到本職,其實在哪裡服務就應該在那個地方辦理退休,而現在這一條的規定是,你可以針對現在的任職單位,亦即借調期間的年資補繳退撫基金,再回過來由學校這邊辦理退休,這不合理!因為你並沒有回任教職,你現在跑到公務體系去了,又把在公務體系的年資併回去,於教職這邊領退休金,所以這是不合理的。我們所講的是,關於年資併計,如果今天我擔任公職,調回去教職那邊辦理退休,這個情形就沒話講。但是,如果今天你還是任公職,就應該在公職那邊辦理退休,結果現在是把你在公職期間的年資併計到教職那邊去辦退休,事實上你退休時的身分是公職而不是教職!我覺得這個部分不合理,已經過度保障了,所以應該要刪除。是不是可以聽聽教育部的意見?
- 主席
請教育部人事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國輝
主席、各位委員。就尤委員剛剛說明的這些問題,確實在最近一次的修法中加上這樣的條款,是在有些特殊狀況之下,對於年滿65歲而沒有辦法調回去辦理退休的人員所訂的一個條件。基於所謂借調人員的特殊考量而訂定的這個條款,要檢討起來的話,我們認為做這樣通盤性的考慮,剛剛我們次長說尊重審查會的決議。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你們不能夠為某些特定的人去制定這樣的一個法律,因為他仍然在任公職,在65歲時既然要屆齡退休,就要以公職身分辦理退休,依照公職規定去計算他的退休金。至於教職這邊,要看他符合的條件,依他的條件去計算退休金。不應該說他現在的身分是公職,卻把他借調公職期間的年資補繳回去,依照教職的規定辦理退休,這完全是過度保障、不合理的,所以我們請教育部重新再去研擬這一塊。
- 陳處長國輝
我再補充說明一下,第一點,其實現行的規定是對於特定的人,比如借調到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行政法人那些對象的人員才可以購買年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第二點,有些職務是所謂的任期制,任期可能是3年或4年,比方當他64歲時借調來做3年,剛好到67歲的時候任期才會屆滿。我們原來的規定是到65歲,條文是規定到65歲時可以繼續延後到67歲,但是回頭要算退休的話是算到65歲為止,就是那個5年的時間,這就是所謂的借調人員擔任任期制職務的一個考量。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你們這個算不算是周功鑫條款?她不就是這樣,先回去以後辦理退休,然後又再回來任職。
- 陳處長國輝
周院長是在私立學校,不適用這個規定。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但是它的性質有點像,在公平性上是不合理的。今天當你64歲時要借調去任公職,任期3年,那你就要考慮清楚要不要接受,對不對?你怎麼能夠說我兩邊都要,這邊接受去擔任公職,另一邊又把年資計算回來,不能夠贏者全拿,我覺得不合理。你們重新再去思考、設計這個部分!
- 陳處長國輝
是。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這個部分我有一點點反對,你們要挪用人才,有時候這些單位真的有需要借調他們來服務,那也不能夠沒有考慮到人家的福利啊!不然這一條就送協商好了,好不好?主席,這一條送協商,繼續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九十五條沒有修正動議,但是銓敘部建議跟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處理,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九十六條沒有修正動議,銓敘部建議跟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的處理,保留送院會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主席,太快了吧!就這樣讓它通過了?
- 主席
本條雖然委員沒有提修正動議,但是銓敘部建議跟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處理,所以我們就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九十七條,銓敘部建議跟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處理,保留送院會處理。
現在進行第九十八條。請問各位,對第九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許委員智傑等19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建議刪除現行條文,請問各位,是不是不予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關於這部分行政部門沒有提出版本嗎?
- 主席
沒有。許委員智傑等19人提案是要把現行條文刪除,我們就不予處理。
第九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一百零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因為之前就保留了,而且銓敘部建議跟公務人員部分作一致性處理,所以本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你要不要唸一下有哪些條文保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