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慧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認為核能設施屬全國性國家政策,不宜只由場址周邊居民以地方公投決定「因為核能設施及使用是國家政策屬於全國性,也是全民在使用的建設,不宜只針對設置場址幾十公里管轄範圍內的居民來做此決定」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主張核四廠在安檢無慮、向全民報告後再討論公投,認為地方公投不可行「希望核四廠在安檢無慮、向全民報告之後再進行舉行公投的討論,所以此時認為地方公投的舉行是不可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核四議題在立法院應由院會處理、由全國性公投決定,這是全民使用的公共資源應由全民決定,政府在全民公投前應把安全工作做好並向人民報告。「我們希望這個議題是由全國性公投,在立法院處理的方式是由院會來處理,這應該是全民在使用的公共資源,所以應該由全民來決定,至於我們要不要使用,在全民公投之前,我們政府需要準備的工作,就是把安全工作做好,然後向人民報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既然可辦全國公投,為何還要重複辦理地方公投而浪費資源,認為核能議題是全國性事務,不應只鎖定替特定地方人民或地方政府爭取設施安全。「剛剛提案委員說不衝突,全國可以做,地方也可以做,但是我們為什麼不做全國公投,而是要重複做公投,要重複浪費資源呢?」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若通過只賦予北北基宜居民地方公投的條文,將損害北北基之外人民的權益,因為這是應由全國人民決定的議題。「我告訴你,損失到北北基之外人民的權益,因為這應該是全國人民來決定的議題,你只給北北基宜的居民!」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尊重全國民意,舉行全國性公投而不是地方公投,因為核能建設是全民在使用、不是地方在使用。「我覺得你應該尊重全國的民意,所以應該是舉行全國性公投,而不是在地方做地方公投,因為這是全民在使用,而不是地方在使用的建設。」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核能設施及使用屬於全國性的國家政策、是全民在使用的建設,不宜只由設置場址幾十公里管轄範圍內的居民決定,且核四廠興建已接近完工,因此此時舉行地方公投不可行。「因為核能設施及使用是國家政策屬於全國性,也是全民在使用的建設,不宜只針對設置場址幾十公里管轄範圍內的居民來做此決定,更何況核四廠興建也接近完工階段」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就兩、三位委員所提出的草案來聽取主委和董事長的意見,首先我想請兩位來釐清一下前幾天日本每日新聞的報導,它說日本在2003年到2012年這段期間將核能設備賣給18個國家,其中當然包括台灣,這些設備統統沒有經過日本的安全認證,我想主委知道這件事,董事長也知道這件事,剛才台電的同仁有遞給我一些資料,我大致翻閱了一下,有的說是烏龍報導,有的說是誤傳,不管如何,我想請兩位來做個澄清。本席先請教主委,我們採購任何的核能零件設備是在什麼標準之下,或者有什麼認證的SOP?你可不可以解釋一下,有哪些是屬於重要零件必須被認證?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淑慧

    沒有出現過這種認證方式或是名詞?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陳委員淑慧

    「國家安全認證」這樣的名詞?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陳委員淑慧

    好。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陳委員淑慧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買一個電子產品通常去要求的就是保固期,它的保固條件是什麼,保固期限是什麼。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陳委員淑慧

    對,這是一個條約,當然這個認證也表示它賣給你這個產品有符合你採購的標準,它是安全的,在我們的認知上應該是這樣子,所以主委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我們採購任何的核能設備零件,不管它重要性的大小,就算每一根螺栓都會經過三方的認證,對吧?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陳委員淑慧

    請問黃董事長,針對日本每日新聞的報導,它所售出的零件,台電是從2004年開始向日本採購的,是嗎?對於剛才蔡主委的說法,其實2004年台電開始採購的時候,蔡主委還沒有上任,但是核四廠已經在興建了,對不對?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陳委員淑慧

    對,還是有原能會,主委剛才也以原能會在安全方面的專業知識來告訴我們這個程序,請問黃董事長,台電在2004年採購Toshiba還有日立的這些設備是不是使用在核四廠上面?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對。

  18. 陳委員淑慧

    那麼你們是不是有根據剛才蔡主委所說的SOP來做這個採購的品質保證?也就是經過售方、買方還有第三者的認證,然後讓我們使用者在使用這些設備的時候有一個安全無虞的保障,是不是有按照這樣的程序做?

  19. 黃董事長重球

    在台電報告第2頁有寫,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遵照原能會的法規,其實也是照美國核能法規的要求,在材質、製程、檢驗和測試要由製造方還有第三方以及我們台電買方,我們台電是委託石威公司。

  20. 陳委員淑慧

    所以在品質上面都有按照這個程序做。

  21. 黃董事長重球

    品質方面是按照這個程序來做。

  22. 陳委員淑慧

    剛才蔡主委提到「國家安全認證」這樣的一個名詞並沒有出現在我們任何的採購文件上面,在我們的工程設備上面並沒有出現過,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採購的這些設備或者是零件沒有安全保證,本席可不可以這樣子推論?

  23. 黃董事長重球

    對,因為新聞媒體用的是「安全確認」這幾個字,它和這個安全認證在解讀上,我們可能還要再詳細去瞭解它的緣由和內容。根據我們這一、兩天得到的資訊,這是日本政府為了促進出口所衍生出來的貸款和保險這些東西,它總是要有一個單位來確定哪一家怎麼樣、怎麼樣之類,包括採購國要遵照國際法規,買方要遵守防止核子擴散國際條約等,不然的話,日本銀行或是保險公司可能就不願意做這個事情,目前初步的猜測是這樣,我們需要花一點時間去了解。

  24. 陳委員淑慧

    這是國際的商業行為,條約要參照哪一些國際的約束來管制,對不對?

  25. 黃董事長重球

    對。

  26. 陳委員淑慧

    是日本所要求的另一種契約的買賣方式,對吧?

  27. 黃董事長重球

    對。

  28. 陳委員淑慧

    我們所採購進來的這些設備和零件是按照整個安全品質管制的流程方式來要求受這個認證,對不對?所以你們在上面寫了一個PQC(Product Quality Certificate),本席現在要告訴兩位主管,類似這樣的一個訊息,在事情一發生的時候,你們一定要從你們的業務角度和專業角度馬上來釐清事實,事實到底是什麼情況,你們必須馬上解釋、澄清,要馬上來導正視聽,如果事情發生了,你們沒有即時的來導正,那不是又會讓人民對我們國家、政府在核能使用的安全維護上又再一次受創、再一次產生質疑嗎?對吧!我覺得你們在這方面不夠機靈,再拖延下去會讓人家覺得「核電又出事了!」、「核四又出事了!」,又是烏龍什麼的,裡面又有弊案,一連接著下去會對社會造成很多的困擾。今天很清楚的我們有這樣一個流程、作法,所以在這個時候,台電就應該要把這個程序以及相關的品質證明文件趕快提示出來訴諸於民眾,告訴大家,這才是正確的作法,好不好?

  29. 黃董事長重球

    好。

  30. 陳委員淑慧

    這些文件應該都有吧?

  31.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昨天有緊急的召開記者會,不過我們還是要正式的到……

  32. 陳委員淑慧

    你們的記者會並沒有提出什麼佐證文件,記者也不愛報導你們,為什麼?因為你們沒有提出一個新的、可以讓人家公信的證明,對不對?

  33.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會很快的來把這個正式的……

  34. 陳委員淑慧

    剛剛你回答本席的這些流程,你應該都可以講清楚,要用這種白話來讓人民知道,所以你的佐證文件應該要提出來,謝謝。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是。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黃董事長重球

    是。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黃董事長重球

    是。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目前的了解是這樣子。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黃董事長重球

    還要再到日本因為日本的組織最近有調整,所以我們去瞭解他們的內部分工到底實際上是在做些什麼事。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黃董事長重球

    這是我們昨天……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黃董事長重球

    對,基本上是這樣。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董事長重球

    是。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黃董事長重球

    核能的安全最後當然是要由原能會從法律上做全面的……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黃董事長重球

    由原能會來認定。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黃董事長重球

    經濟部現在額外強調一道手續,就是強化安全檢測小組,這是為了要證明在施工跟測試的過程中,這整個過程……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黃董事長重球

    對,這表示當時……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黃董事長重球

    安全檢測小組說安全是表示原來在做試運轉測試的……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黃董事長重球

    是OK的。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黃董事長重球

    沒有要替代原能會。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黃董事長重球

    他說安全就表示有另外一組人在確認這件事。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黃董事長重球

    Double check。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黃董事長重球

    不是,不是原能會。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黃董事長重球

    是。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黃董事長重球

    強化安全檢測小組……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黃董事長重球

    核四原來有一個施工跟電廠,電廠是在做這個試運轉測試。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黃董事長重球

    之前就開始了。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黃董事長重球

    前幾年就開始了。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黃董事長重球

    已經有幾年了。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黃董事長重球

    跟委員報告,這跟我們之前講的18工項的修改是有關係的,因為試運轉可能分成很多種層次的試運轉,有些必須重新回去施作,重新設計的部分,除非要修改到完成、再做試運轉後,才叫做完成,所以退回去再重新施作的部分……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黃董事長重球

    不,但是試運轉有問題……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黃董事長重球

    不會。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黃董事長重球

    不是這樣子。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黃董事長重球

    不是這樣子,有很多問題在發現之後,要退回去重新設計跟施作,這個就是我們原來講的18工項的某些部分,這個項目很多,所以要一個一個的去處理。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黃董事長重球

    我想這個不會有問題。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黃董事長重球

    不是,這個是有一些要重新施工的部分。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黃董事長重球

    這就表示他不會那麼容易的讓它通過。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委員淑慧

    針對陳委員節如等提出增訂的第六條之一,就是對核電建設舉辦地方公投的部分,其實這在委員會中已經討論多次,所以希望各位委員及我們最尊重的提案委員,能夠對舉辦地方公投實行上的窒礙,包括現在的環境,我們也看得非常清楚,因為核能設施及使用是國家政策屬於全國性,也是全民在使用的建設,不宜只針對設置場址幾十公里管轄範圍內的居民來做此決定,更何況核四廠興建也接近完工階段,所以對於委員提及地方公投之事,本席在此提出一些意見給大家參考,希望未來行政單位在執行相關措施時,勢必切記過去不好的經驗,也就在跟地方的溝通上。我想各位在政治領域上學經歷都非常豐富,有一個著名的公共行政學述說將其稱為鄰避傾向,我想各位聽說過那個叫做「not in my backyard」,對不對?說實在的,一個不受歡迎的公共建設,小至於台電的變電所或電箱,包括電線桿設在我家門口都不受歡迎,我們選服工作人員一天到晚請你們把它移開,何況有那麼大的一個、不受歡迎的公共設施要放在地方上,在此情況下,跟居民的溝通及地方政府的參與更是非常重要,因此我能夠體會提案委員提出本案的原由及出發點,但確實是不可行,包括立法院現在處理核四廠的方式,已經到了院會,目前走向是符合多數民意,希望核四廠在安檢無慮、向全民報告之後再進行舉行公投的討論,所以此時認為地方公投的舉行是不可行。謝謝。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委員淑慧

    不可能啦!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委員淑慧

    沒有,我們不同意出委員會,這個我們已經討論過幾個會期。主席,你剛剛一直提到民意,我覺得你應該尊重全國的民意,所以應該是舉行全國性公投,而不是在地方做地方公投,因為這是全民在使用,而不是地方在使用的建設。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委員淑慧

    對,沒有人會喜歡。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委員淑慧

    我們當然不要,我剛剛提到一個理論,包括電線桿在我家門口,我都不要了,因為沒有一個人會喜歡。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委員淑慧

    我們希望這個議題是由全國性公投,在立法院處理的方式是由院會來處理,這應該是全民在使用的公共資源,所以應該由全民來決定,至於我們要不要使用,在全民公投之前,我們政府需要準備的工作,就是把安全工作做好,然後向人民報告……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委員淑慧

    然後再由全國人民來決定。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委員淑慧

    主席,你處理一下。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委員淑慧

    他威脅……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委員淑慧

    主席,請你節省開會的時間,現在立場都很明顯了……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委員淑慧

    請問您對這個案子有什麼樣的處決方式?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委員淑慧

    主席,您對這個案子有什麼的處決方式?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委員淑慧

    邱召委,您剛才說的非常好,你跟台北有什麼關係?跟選票有什麼關係?我必須告訴你,在這一塊土地,在中華民國所屬的臺灣這塊土地,每一個人民都跟這個議題有關係,因為我們是其中的一份子,所以我們今天要替全國的國民爭取權益,要有這個權利來決定,這個議題不是只有北北基地方人民的權益,這才是我們今天所要爭取的方向。剛剛提案委員說不衝突,全國可以做,地方也可以做,但是我們為什麼不做全國公投,而是要重複做公投,要重複浪費資源呢?我們的角度所看到的是,這個議題牽扯及涉及到的是全國性的事務,所以我們要往這個方向去看,而不是鎖定替哪個地方的人民、居民或地方政府來爭取這個設施的安全,我們一再提醒主席要看的角度是在這個地方。我第二次提請主席決議這個案子,是因為接下來還有二個法案要審查,我覺得那二個法案也值得討論,如果我們把時間全都集中在這一個已經討論過N次、甚至在院會也衝突了N次的議題……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委員淑慧

    我們在座的每一位委員都已經把立場表達清楚了……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委員淑慧

    主席,我的話沒有講完,麥克風還沒有放下來!我們討論再討論,現在的立場都很明顯,誰贊成誰不贊成都已經很明顯了,所以我才請求主席對這案子做出決定,對不對?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委員淑慧

    這跟你的祖先沒有關係,你把話說到祖先去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委員淑慧

    這是大家共同的會議啊!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委員淑慧

    你剛剛提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這個條文通過後會損失到誰的權益,我告訴你,損失到北北基之外人民的權益,因為這應該是全國人民來決定的議題,你只給北北基宜的居民!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委員淑慧

    剛剛鄭委員提到原來核四公投的命題方式,民進黨認為那是反命題,但那是民進黨的認為,妳說行政院做這樣子的命題方式應該做怎麼樣的批評方式,那是民進黨在其黨綱指導之下應該調整的方式,對於行政院所提的反核能是民進黨的黨綱,你還沒有讀完全嗎?所以現在國家安全及設施的整個計畫與專業被凌駕到政治紛爭去了,在專業領域中最害怕的就是失焦,跑到政治議題去。國民黨團提出的核四公投案,後來李慶華委員撤案了,那是因為當時要求10月份或年底要提出安全檢測報告,不過這個說來話長,由於現在不是答詢時間,我就簡單回應鄭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假命題、反命題或鳥籠公投,我覺得這是無名的指控,而現在委員會參與討論的委員,立場都很明顯,就是贊成者贊成、反對者反對,對於今天陳委員所提出的修法,就算討論更多,反對還是反對,贊成的還是贊成,請問主席,您要如何處理?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委員淑慧

    Go ahead!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委員淑慧

    可以啊!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委員淑慧

    你不用威脅!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委員淑慧

    誰會這樣安排,每一天都排……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委員淑慧

    本席不支持任性的作法。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委員淑慧

    你看,又在威脅人了。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委員淑慧

    有刑罰啊!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委員淑慧

    據我所知,如果要同時進行,就要先確定有刑法上的責任,才可以去做行政處罰,這樣會讓行政處罰的時間更拖延,沒有辦法即時得到懲罰的效果。原能會報告在第7頁也有提到當初立法時的考量,本席希望清楚當初立法緣由及最後做出立法決議過程的單位能來說明,也就是說,從當初草案是行政罰、刑罰或兩者並行,到現在先做行政處分後做刑法處分,關於這其中的來龍去脈,希望對這整個過程很清楚的人來解釋清楚,好不好?提案委員提出修法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要加重違法責任,認為只有罰鍰沒有刑罰不足以懲處這樣的過失,但原條文就有刑罰規定,只是是放在行政罰之後,現在委員質疑是不是處行政罰的同時無法處以刑罰,二者沒有辦法同時並行,因為行政罰比較快速,刑罰必須先認定有罪與否,這樣會互相牴觸,會把懲罰過程拉長了,是否是這樣?有關法律的程序,我希望當初有從頭到尾參與立法過程的單位能來解釋清楚。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委員淑慧

    今天核管法修正案的報告是誰寫的?我從你們的意見中都已經看出端倪了,你們卻沒有人能來報告這件事情嗎?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委員淑慧

    報告中提到「第二十九條原條文內容係處以刑罰制裁,經提送大院三讀審查會時,大院認為該法屬行政管理法且考量行政執行效率,應先採行政罰,如不遵行主管機關命令者,再改處以刑罰較為妥當」,對於這整個過程,你們要向提案委員報告啊!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委員淑慧

    你說根據什麼規定?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委員淑慧

    所以現在要怎麼樣?如果有刑罰,還要不要行政罰?就不用行政罰了嗎?依據行政罰法是刑法優先於行政法耶!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委員淑慧

    先刑罰,然後沒有行政罰,機關不用罰。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委員淑慧

    「得」要改為「應」。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委員淑慧

    委員在講話,你們怎麼自己講自己的,都不聽呢?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委員淑慧

    有啦,是刑法優先於行政法。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委員淑慧

    鄭委員,你的意思是把情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只處以行政罰,第二類是移送法辦,就是刑罰,移送法辦這部分就沒有行政罰,第三類是行政罰加刑罰,是不是?可是他們現在……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委員淑慧

    刑罰加罰金就是刑罰加行政罰,意思是一樣……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陳委員淑慧

    好,第一種情況比較沒問題,直接處以行政罰,第二種情況是要處以刑罰,這表示其情況應該比第一種情況嚴重,現行法規定是行政罰加上刑罰,但以行政罰的處罰為先,如果修正後,第二類的狀況是只處以刑罰,但要處以刑罰的判斷過程比較長,沒有辦法馬上判罪,期間可能經過二、三年,而這個人在這二、三年間還在從事這項工作,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第二類情況的犯行比較嚴重,但卻處罰不到,因為還沒有被判刑,他就還能執行工作,這可能就會有問題。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陳委員淑慧

    刑法調查有一定的過程,在還沒有被判罪之前,怎麼能要求他停職?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陳委員淑慧

    主席等一下,剛剛原提案人鄭委員就是這個意思,可是我們在法律執行面上能不能這樣做,我們還是要請教一下原能會。依照鄭委員原先的意見,是在行政罰跟刑罰中間加一個「或」,讓行政單位得以選擇處罰的方式,這樣有沒有辦法執行?你剛剛提到如果這樣的話,還是刑法優先,我不曉得為什麼會刑法優先?可不可以告訴我們?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陳委員淑慧

    刑法會先。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委員淑慧

    是這樣嗎?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委員淑慧

    不對。在刑法還沒判定他有罪之前,怎麼叫他停止?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委員淑慧

    行政機關趕快把文字的部分處理好,提案委員的用字……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委員淑慧

    現在鄭委員的提案就是原來原能會送到大院的草案嗎?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委員淑慧

    現在鄭委員的版本也沒有行政罰啊!他的行政罰部分是加在你們的上面。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委員淑慧

    這是原能會原來提出的草案嗎?可是他加入了行政罰,現在行政罰也可以拿掉,但你們的版本是「得」停止現場作業,他改為「應」。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委員淑慧

    主席,他們在業務報告中都有寫清楚,否則我不知道他們當初的草案是這樣的。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委員淑慧

    你說什麼,不好意思,都沒聽到。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委員淑慧

    主席,我可不可以對不起一下,我可不可以再回到第二十九條,我再補充一下資料給你們?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委員淑慧

    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參考過這個資料,也有研究過?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委員淑慧

    你要問他可不可以講給我聽?因為第二十九條那時候在大院裡面有討論到時效的問題,其實剛剛那個在業務報告裡面已經有提,在92年其實是貴黨執政的時候,所提出來的意見,所以那時候他們其實有討論到這樣子的方式,剛剛鄭委員提到一定是那時候台電去說情之類,這是開玩笑,其實那時候是王鍾渝委員的提案,提案完以後,是邱賜聰,我還都不認識這些人,他認為這個委員提案比行政院的草案還來得佳,因為行政處分可以立即達到處分的效果。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委員淑慧

    主席,我可以再發言一次嗎?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委員淑慧

    對不起,剛剛我沒有聽到主席好像沒有問在場委員這個須不須要,我認為這個案子還是經過朝野協商,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委員淑慧

    因為我沒有聽到。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委員淑慧

    這個案子來送朝野協商,我真的完全沒聽到。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委員淑慧

    我現在是同意這樣子來出委員會,但是本席認為我們還是要協商,出委員會沒有問題,希望再協商一下,我沒有說我現在不同意啊!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反對,是因為我沒有聽到。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陳委員淑慧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再來討論,出委員會但是還是要協商。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陳委員淑慧

    出去再來協商啊!對不對?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陳委員淑慧

    我上次主持會議的時候,我決議的事情,鄭委員跟我說沒聽到,我還是從頭來啊!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陳委員淑慧

    反對第二十九條。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陳委員淑慧

    請議事人員解釋委員反對第二十九條的處理方式。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講同意!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聽到你的宣讀。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聽到。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陳委員淑慧

    我告訴你,我沒有聽到,主席,我現在有意見,我告訴你,協商不是這種做法。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陳委員淑慧

    剛剛第二十九條,我們對提案人作這麼多討論,我們有這個共識。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陳委員淑慧

    但是本席認為這個還是要經過朝野協商。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陳委員淑慧

    我們也尊重要出去,你的議事程序,你剛剛有沒有看到我的眼光說我同意?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陳委員淑慧

    當然要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你有講這句話。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陳委員淑慧

    我一點半坐到現在,我沒有專心開會嗎?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陳委員淑慧

    你很好,現在我們就是針對第二十九條……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陳委員淑慧

    沒有這回事,第二十九條我們須要朝野協商,好嗎?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陳委員淑慧

    我剛剛沒有聽到主席講話嘛!我坐在這邊,你有沒有講說不須要朝野協商?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陳委員淑慧

    你也沒有來問本席,說須不須要朝野協商,你也沒有來問我。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陳委員淑慧

    你沒有問我,主席,你不尊重我,你完全沒有問我。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陳委員淑慧

    不同意,第二十九條保留。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陳委員淑慧

    本席建議主席,第二十九條我們要有同意的處理方式,你要幹嘛!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陳委員淑慧

    哪有什麼三讀?現在沒有三讀,現在是在審查。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陳委員淑慧

    我們在表決的時候,都可以跟主席講我剛才是什麼意見,都還是可以補救的,剛才主席所提出來的不經朝野協商沒進到我的耳朵。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陳委員淑慧

    主席沒有經過委員的同意,逕自宣讀。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陳委員淑慧

    至少你沒有問我。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陳委員淑慧

    你沒有來問我,問大家,孔委員,你有沒有聽到主席講須不須要朝野協商?他也沒有聽到啊!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陳委員淑慧

    我坐在這邊都沒有聽到。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陳委員淑慧

    第二十九條他說不須朝野協商……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陳委員淑慧

    …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淑慧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淑慧

    第二十九條處理完,要談第三十條嘛!第二十九條他說不須朝野協商,我建議要朝野協商,這有什麼不好呢?去朝野協商有什麼不好,不知道你們在擔心什麼呢?

  2. 陳淑慧

    主席不可以這麼武斷。

  3. 陳淑慧

    我很好的講話,我說「主席,我建議這個案子,還是先朝野協商。」。

  4. 陳淑慧

    主席沒有問我。

  5. 陳淑慧

    他沒有問我的意見啊!

  6. 陳淑慧

    有需要到這樣的程度嗎?我們也支持你的案子啊!有需要到這樣的程度,這麼尖銳嗎?

  7. 陳淑慧

    上次我做主席的時候,你硬拗說我沒有……

  8. 陳淑慧

    我為什麼要坐下來?

  9. 陳淑慧

    我不是跟你講話,我跟主席講話,我建議主席,因為主席剛剛沒有問我對這個案子有沒有意見。

  10. 陳淑慧

    我是看著你啊!要不然,我看誰?

  11. 陳淑慧

    我也不知道看誰。

  12. 陳淑慧

    我現在在對你講話,你看著我啊!看著我,你才知道我看你啊!你沒看我,你怎麼知道我沒有在看你?

  13. 陳淑慧

    沒有這回事,我們不同意,我們在場委員不同意,沒有過半數,你同意什麼事情?

  14. 陳淑慧

    我們完全不同意你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處理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淑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