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玲於內政、司法及法制二委員會聯席會議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由9萬多人提案、90多萬人連署的公投案卻被公投審議委員會少數委員否決完全不合理,需要檢討「那是由9萬多人提案、90多萬人連署,卻被公投審議委員會少數的委員否決,這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才需要去做檢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門檻過高是最大的問題,公投審議委員會部分也有必要修正「我認為公投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門檻過高是最大的問題,公投審議委員會部分也有必要做修正。」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公投門檻不能太低的說法,認為許多歐洲國家對於政治性、統獨議題的公投門檻並沒有比較高或比較低的問題「你這樣說就不對了,譬如說有關公共議題的部分,過去很多國家都有分,如果不是公共議題的部分,門檻並沒有那麼高;而對於比較偏向政治性議題、統獨議題,很多歐洲國家都是這樣,門檻並沒有比較高或比較低的問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審議委員會沒有存在的必要,應將實質審查權移到中選會,由中選會進行實質審查「其實委員會不需要存在,因為你們就可以進行實質審查了,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以前在內政委員會就曾多次詢問過主委和副主委有關於公投法目前實施的狀況是否合理的問題。現在,我也想在此請教一下各位被提名人,因為這也是屬於中選會的主管機關,中選會是獨立行使的機關,這是毫無疑問的。我想了解各位委員對於目前公投法的規定都認為是合理的嗎?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宗德先生答復。

  3. 劉宗德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公投代表全國民意的基礎和判斷,這項法律在民主國家是應該具備的。

  4. 黃委員文玲

    目前公投法的規定,劉教授應該很清楚。

  5. 劉宗德先生

    是的。

  6. 黃委員文玲

    你認為現在公投法的規定合理嗎?有辦法真正實施嗎?這部分你們在開委員會檢討時,是否會提出說明?

  7. 劉宗德先生

    這個法律的特別之處在於它是全國性的,它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而行政院公投審也是一個獨立的審議機關。

  8. 黃委員文玲

    現在在公投審的時候,還是要由中選會來辦選舉,你們對於公投法這樣的規定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這個公投法不適宜,你們也應該提出來向行政院說明;稍後我也要請教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性。我想劉教授是專家,應該是非常清楚,你認為目前公投審議委員會還有必要存在嗎?還是覺得現在中選會的委員沒辦法獨立行使職權,所以必須要由太上皇般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議。

  9. 劉宗德先生

    行政院、公投審和中選會這三級要如何求其平衡,我認為在法制上還有研議的必要。

  10. 黃委員文玲

    正因如此,本席才會想要請教劉教授,如果公投法有問題,應該就要提出來讓行政院作參考。

  11. 劉宗德先生

    我們會經過合議制的委員會再做審議。

  12. 黃委員文玲

    你們在中選會執行職務時,就應提出來建議,如果要再審議,你們應該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但如果還要等主委、副主委的看法,你們就不必存在了。

  13. 劉宗德先生

    是的。

  14. 黃委員文玲

    請問潘教授對這部分有何看法?

  15. 主席

    請被提名人潘維大先生答復。

  16. 潘維大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黃委員的意見已經很清楚牽涉到修法的層次,任何法律在制定的過程,都一定有被修改的空間;這項法令執行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我們也發現有一些不太周到的地方,我認為應該到了可以討論修法的時刻。

  17. 黃委員文玲

    如果是這樣,請問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18. 潘維大先生

    我認為這也是可以被討論的議題。

  19. 黃委員文玲

    你們願意在召開委員會時,提出這個議題嗎?

  20. 潘維大先生

    可以的。

  21. 黃委員文玲

    因為我們都認為這部分是太上皇機構,這樣置你們於何地?那我們還需要中選會委員幹嘛?你們本來就是一個獨立機構,為什麼公投的部分還必須要有審議委員會來審議,最後才交到你們手上,這部分完全不合理。所以潘教授願意在委員會把這部分的問題提出,讓他們做修法的參考?

  22. 潘維大先生

    是的。

  23. 黃委員文玲

    謝謝。現在請陳教授說明,雖然你是新聞系的,但你既然擔任中選會委員,所以這部分也需要你表明一下立場。

  24.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國祥先生答復。

  25. 陳國祥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公投法中,公投審議委員會對於公投的議題掌有實質的審查權,而中選會是沒有實質審查權的。所以,如果公投審議委員會要存在的話,他們的委員不能只由行政院指派,必須跟中選會的委員一樣,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才能通過。

  26. 黃委員文玲

    公投審議委員會確實需要接受實質審查;但如果我們還要再設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那麼你們中選會要做什麼?其實委員會不需要存在,因為你們就可以進行實質審查了,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我想陳董事長是新聞的專家,對法律可能比較不清楚,但我認為這部分你應該也要去了解。方才兩位學者也都認為,中選會對於人民提出來的案子既然都可以做實質審查,何必再要有公投審議委員會?過去台聯提了三個案子,都是被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我認為民眾已經提出來,這是人民的權利,那是由9萬多人提案、90多萬人連署,卻被公投審議委員會少數的委員否決,這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才需要去做檢討。如果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在,而每一件事情都必須經過他們,只要是民眾提的案,只要公投審議委員會那9人就可以決定,我認為這真的是很不合理的現狀。

  27. 陳國祥先生

    我認為有兩個檢討方向,第一就是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來做實質審查,因為目前中選會只有形式審查;其次,如果要維持的話……

  28. 黃委員文玲

    我認為應該把實質權移到你們那邊去,這樣你們才能真正發揮功能。

  29. 陳國祥先生

    我們也希望這樣。

  30. 黃委員文玲

    謝謝。現在請仉委員說明一下你的看法。

  31. 主席

    請被提名人仉桂美女士答復。

  32. 仉桂美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方才委員垂詢的部分,我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和中選會的位階是不一致的,這部分可以重新思考是否要重新定位?

  33. 黃委員文玲

    仉委員以前是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過去台聯有幾個案子,都遭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後來行政法院也認為這部分是有爭議的。

  34. 仉桂美女士

    那不是在我任內。

  35. 黃委員文玲

    我不管那是否在你任內,但既然你曾是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而你又是政治學的學者,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認為合理嗎?我們要秉著良心,如果在中選會的職責內都沒有辦法秉持中立來做說明,我認為這就會有不適任的情況產生。你現在看起來應該是無黨籍,還是你是中國國民黨籍?

  36. 仉桂美女士

    我無黨大概十多年了。

  37. 黃委員文玲

    你是無黨籍就更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來看,中選會委員的地位應該是無上崇高的,如果沒辦法獨立審查,或者會被任何政黨操縱的話,那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38. 仉桂美女士

    我認為保持獨立超然是重點所在。

  39. 黃委員文玲

    我方才說公投審議委員會在公投法中有很大權力,公投案的提出需要有9萬多人提案,這門檻已經比其他國家還高了,瑞士甚至只要1、2人就可以成案。你是政治學學者應該是很清楚的。台灣公投法的門檻是最高的,公投案要有9萬人提案、90萬人連署,但是少數幾個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實質審查就可以駁回,這是不合理的現象。所以你們應該在委員會中提出,看看是否需要修法?我們對你有所期待,如果你對這部分都沒有辦法提出,或是沒有任何看法,或是認為本來就應該有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在,我認為這就會和民眾的期待產生非常大的落差。

  40. 另外,我還要舉一個例子,現在原住民只有56萬人,如果他們要自治、要公投怎麼辦?幾乎完全沒辦法達到連署門檻,這樣怎麼會合理?他們還必須要拜託我們漢族人來幫他們連署,而他們的權利卻沒辦法自己做決定。我認為公投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門檻過高是最大的問題,公投審議委員會部分也有必要做修正。

  41. 仉桂美女士

    是的。

  42. 黃委員文玲

    接著本席要請教主委,馬總統曾提到台灣和平協議是需要公投的,你是否認為馬總統會在2016年提出公投綁大選?屆時又該如何去做?

  43. 主席

    請被提名人張博雅女士答復。

  44. 張博雅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會不會提出,我們不清楚。

  45. 黃委員文玲

    如果他提出來,你們會建議他怎麼做?我認為公投的命題是很大的問題。副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46.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47.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總統要怎麼提他的命題……

  48. 黃委員文玲

    這會影響到民眾,所以在這個部分,他是故意丟出這樣的訊息,是不是?

  49. 劉義周先生

    現在法律規定,總統交議的和立法院交議的是沒有人審查的。

  50. 黃委員文玲

    總統要如何命題,對台灣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他的命題不正確,就會產生非常大的出入和影響。

  51. 張博雅女士

    這就是公投門檻不能太低的緣故。

  52. 黃委員文玲

    你這樣說就不對了,譬如說有關公共議題的部分,過去很多國家都有分,如果不是公共議題的部分,門檻並沒有那麼高;而對於比較偏向政治性議題、統獨議題,很多歐洲國家都是這樣,門檻並沒有比較高或比較低的問題。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將來馬總統要在2016年拿和平協議的公投來綁大選,你們會說這種情況是合適的嗎?

  53. 劉義周先生

    公投和選舉放在一起或分開,到底是有利還是沒有利,目前還無法判斷;而且,每一個政黨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並不必然公投綁大選對提出的政黨一定有幫助。

  54. 黃委員文玲

    不是對政黨,而是公投議題的提出對台灣人民的重大利益是否會有影響,這不是最重要的。這部分你們應該好好討論,不能說總統丟了一個議題交辦下來,你們就照辦,這樣是不行的。

  55. 劉義周先生

    這是可以考慮的,因為以前的確是如此。

  56. 黃委員文玲

    你們在委員會中也要發揮作用即可。

  57. 劉義周先生

    只要各政黨支持,我們可以發揮作用。

  58. 黃委員文玲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文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