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明年新制下急診室、手術室、加護病房的護士及醫事人員都適用勞基法保障,卻只有醫師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以外。「也就是不含醫師,所以到最後醫師會完全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以外。明年以後,包括急診室、手術室、加護病房的護士及醫事人員都適用勞基法保障,就只有醫師沒有嘛!」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若不對醫師過勞的情況加以正視,最辛苦的幾個科別會招不到年輕醫師。「我們如果不對醫師過勞的情況加以正視,最辛苦的這幾個科別會招不到年輕醫師」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要用法律規定醫師過勞問題,使各醫院比照辦理,才不會形成惡性競爭。「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如果各醫院都比照辦理,就不會形成惡性競爭。」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醫事人員過勞問題其實已經成為備受國際關注的議題,本席有一個醫學上的問題想請教衛生福利部林次長,有人告訴本席,人類要是睡眠不足,反應會變得遲緩、注意力減退,而且可能產生焦慮、憂鬱、暴躁與不安,實驗發現,如果一個人清醒超過18個小時、也就是連續18個小時沒有睡覺,其認知功能和動作協調表現會下降,影響程度跟酒醉差不多,血液相當於酒醉之後酒精濃度0.05%的狀況,請問林次長,是不是有這項實驗?

  2. 主席

    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

  4. 田委員秋堇

    那麼如果連續24個小時沒睡覺,也就是清醒超過24個小時,反應及判斷力下降的程度差不多等於血液中酒精濃度0.1%的狀況,這都有實驗根據吧!

  5. 林次長奏延

    是。

  6. 田委員秋堇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就是血液中測得酒精濃度達到0.05%,也就形同本席剛才講的,超過18個鐘頭不睡覺,就相當於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的酒醉程度,但是我們也知道,國內醫護人員常常24小時、甚至36小時連續工作。一週總共也不過168個小時,但醫護人員經常要工作100個小時以上,而且還被視為正常情況。

  7. 次長,一位過勞精神科醫師最後決定離職,他投書媒體表示

    「我不知道當病人知道為你開刀的外科醫師已經30個小時沒闔眼,跟你解釋病情的內科醫師整天沒吃東西、已經餓到腳軟,聽你說著想死念頭的精神科醫師其實自己也很想死,這會是怎麼樣的光景?」慢性壓力真的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所以這位精神科師最後決定離職,因為他說當他聽著病人跟他說自己想死的時候,他也覺得自己已經憂鬱到沒有活下去的動力。次長,你怎麼看?

  8. 林次長奏延

    如果今天蘇委員的修正條文能夠通過,第一,職業災害的保障就會完備,第二,現在我們雖然把工時訂在每週88小時,但不可諱言,我們的調查顯示,比較輕鬆的科,週工時當然都不用到每週88小時,不過有些外科工時其實會超過,我們的目標就是不採平均,而是要讓所有科別醫師的每週工時都不超過88小時。

  9. 田委員秋堇

    今年6月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時,本院曾提出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檢討責任制,也就是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是否也適用對醫療勞健保服務業,所以從去年開始,其實就有好幾個醫療單位已經不再適用責任制,包括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檢驗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實驗室、還有管理諮詢系統部門、救護車等,都不再適用責任制,從明年開始,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以及器官移植小組,也不受責任制的限制,所以有很多醫學院學生會合理懷疑,明年就要上路的新制跟我們今天的修法有沒有關係,會不會有影響?

  10.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11. 李司長偉強

    主席、各位委員。到今年12月底為止,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新制的是護理等人員,醫師不包括在內。

  12. 田委員秋堇

    也就是不含醫師,所以到最後醫師會完全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以外。明年以後,包括急診室、手術室、加護病房的護士及醫事人員都適用勞基法保障,就只有醫師沒有嘛!所以本席剛才才特別唸出醫師的投書。

  13. 上週一我們才通過修法,對醫療場所暴力行為有所約束,現在我們希望國內醫師五大皆空的問題可以獲得改善。當然,有些醫院也很擔心,因為他們過去也是這樣過來的,本席的父親也是這樣訓練出來的,但時代不同了!我們如果不對醫師過勞的情況加以正視,最辛苦的這幾個科別會招不到年輕醫師,這是很清楚的事實,我們並非要為難醫院經營者,而是應該正視此事。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如果各醫院都比照辦理,就不會形成惡性競爭。

  14. 本席的丈夫曾經罹病,為了確認病情,曾經在好幾所醫院接受檢查,最後他告訴本席,和信醫院的護士是所有醫院對病人最和善的,本席回答他,因為和信醫院很早就根據勞基法,善待院內護士,所以和信醫院的護士對病人特別有耐心、特別細心。本席的意思是,這種作法會得到正向回應,大家也就會更放心地到這樣的醫院就醫。本席也希望,今天的修法成為一個好的開始、是共識的開始,也希望年輕醫師未來不要擔心投入辛苦科別後,會因為過勞影響自己的健康、影響自己的家庭生活品質。謝謝。

  15.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16.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衛生福利部林次長,您今天在答詢時都表示,從長期來看,你希望所有醫護都能適用勞基法,是不是?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主席

    針對劉委員建國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將第二項當中的「醫師於診療時間及前項值班醫師的工作時間……」修正為「醫師於診療時間及前項值班醫師之工作時間……」,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19.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20.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建國委員的修正動議還有一個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醫師仍應以納入勞基法保障,本次修訂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只是落實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前置配套,不得推翻醫師納入勞基法之既有共識。醫師除工時規定外,其他各項勞動權益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應「訂定相關辦法時,須邀請相關團體(例如:醫勞盟、醫改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等)共同協商相關規範,並以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為最終目標,討論適用時程。」

  21. 主席

    本席原本想處理完條文之後,再宣讀這個附帶決議。

  22. 田委員秋堇

    如果不連同附帶決議一起處理……

  23. 主席

    我們先請議事人員宣讀這個附帶決議。

  24.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主席,我們對這個法都有意見了,怎麼可能還處理附帶決議?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主席

    因為那部分實在完全沒有辦法,連指引、規章及辦法都沒有。

  27.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28.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次長幾個問題,你們自91年開始有一項研究用的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所以91年以後就沒有問題了嗎?

  29. 主席

    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30. 林次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91年起就要照注意事項辦理,但是今天江委員所提有兩個例外,亦即如果已經無法辨識、或是聯絡不到受試者,對這部分我們就放寬。

  31. 田委員秋堇

    我聽說中央研究院從100年通過人體研究法之後,就請專人去聯絡他們所有檢體的所有人,聯絡了這麼多年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沒有辦法連絡上。

  32. 林次長奏延

    對。

  33. 田委員秋堇

    這中間有甚麼困難嗎?既然那是未去連結部分。

  34. 林次長奏延

    這部分我不清楚,因為這部分是國家以後做研究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叫做「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35. 田委員秋堇

    對,我知道。對於去找這些未去連結的當事人到底有甚麼困難?

  36. 林次長奏延

    100年前後的比較沒有問題,至於比較早期的在連絡上則比較困難。

  37. 田委員秋堇

    有甚麼困難?

  38. 林次長奏延

    我不知道,這可能要問他們。

  39. 田委員秋堇

    今天你來列席,就應該要告訴我們究竟有甚麼困難,是因為當事人過世了或是搬家了嗎?到底是甚麼困難、又有多困難?因為這是我們立法的依據。另外,你說這要經過醫院的倫理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這個審議委員查會到底審查哪些項目、標準又是甚麼?

  40. 林次長奏延

    該委員會最主要是審查倫理,而且是要保護受試者,基本上都是以此為出發點,比較不審查醫學及科學的部分。

  41. 田委員秋堇

    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審查的狀況?

  42. 林次長奏延

    好,我請呂科長說明。

  43. 主席

    請一併說明委員會有哪些成員。請衛福部醫事司呂科長說明。

  44. 呂科長念慈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說明成員部分,一是醫療人員,二是法律、倫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基本上委員會由這些人員所組成,其中非醫療的社會公正人士必須占三分之一以上,另外有三分之一是機構外的人士,所以組成人員相當多元,此其一。

  45. 田委員秋堇

    他們的審查標準為何?

  46. 呂科長念慈

    至於審查標準在人體研究管理辦法中訂有幾個審查重點,內容部分我稍後再向委員說明。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同意書的內容,在人體研究管理辦法中對同意書的內容有九大項的規定,第一,對於同意書必須翔實審查,檢視是不是書寫得夠完善;第二,對於研究對象可能會引發後續一些象徵性的效果,這也是他們審查的內容之一。

  47. 田委員秋堇

    甚麼叫做象徵性效果?

  48. 呂科長念慈

    就如剛才林委員所舉證的,例如對精神分裂症這群人的研究,在研究內容與範圍上就要去做衡量,研究結果發表之後會不會有所影射而傷害到這些族群,類此部分都是他們審查的重點。

  49. 田委員秋堇

    好,謝謝。因為我知道有一些對於乳房惡性腫瘤基因體的研究,這對女性健康非常重要。像英國也是有健保制度的國家,最近他們許可用幾百萬人的data去做巨量數據分析。其實我們並不是反對研究,但是對於被採取檢體的受試者部分,我們是自91年起才有這項辦法,我們也知道法律不溯既往,但是對我國有法規命令之前這些人的檢體要如何處理,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周全的辦法。

  50. 主席

    現在處理修正動議。請宣讀。

  51. 江委員惠貞等所提修正動議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我想,如果按照林委員的修正版本,事實上就完全沒有寬放。對於這種很珍貴,難以取得的檢體,他們希望能夠寬放。如果大家對這部分還有疑義的話,現在有兩個處理方式

    一個處理方式是,我們就依原條文先出委員會; 還有一個方式是,今天就完全不處理了。

  54.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我們先暫停討論……

  55.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已經過世的要不要先處理?

  56. 主席

    簡單來講,這個部分有講跟沒講一樣,過世的本來就找不到啊!

  57.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我們是不是再討論?我覺得不用出委員會,我們可以再討論。我們再想一下有沒有方法,再折衷……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60.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6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一位工商方面的媒體記者問本席對於日月光污染事件的看法。我的看法是,日月光是一個國際知名的大廠,如果他設廠在歐盟,他敢做這種事嗎?他不敢。他如果在歐洲做這種事,我相信他會坐穿牢底,而且會被罰得非常重,這家工廠大概會因而破產。但是為什麼他敢污染自己的國家、毒害自己的國人呢?

  62.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63.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以前罰得不夠重。

  64. 田委員秋堇

    我覺得這是讓我最傷心的地方。我被人家認為我長期關心環保,也被人家認為我長期在妨礙工商發展。絕對不是,我長期堅持的是我們在發展工商的同時一定要兼顧環境,因為保護環境就同時保護了我們最弱勢的人民,也就是即使土地被污染也沒有能力離開那片被污染的土地的那些最弱勢的農漁民!今天日月光就證明了這個問題。

  65. 有關日月光的污染事件,媒體報導得很多,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彰化檢方偵辦10家電鍍五金業者涉嫌偷偷排放有毒廢水的報導。彰化地檢署是引用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涉嫌公共危險罪來起訴這些廠商。署長,你是否贊成彰化地檢署的做法?

  66. 沈署長世宏

    非常贊同。

  67. 田委員秋堇

    謝謝。過去我們一般都只能引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也就是說要證明會置人於死,而且有害健康,不然這些違法業者通常都只受行政罰,所以我認為應該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署長,你贊不贊成把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有關公共危險罪的刑責放在水污染防治法裡面?

  68. 沈署長世宏

    我不是反對刑法,但是我認為既然掌管刑事法的單位已經認定那個法條就可以適用,除非那條條文執行上有困難,否則刑法就回歸刑法本身,而且可以被引用到,這是最好的做法。以前因為在刑法上的認定是趨嚴,所以我們才在這裡規定一個行政罰。

  69. 田委員秋堇

    署長,我要跟你討論一件事,我處理過學校老師性侵學生的案子,照理講,校長應該啟動性評調查,結果校長根本不啟動,讓那個小學生從一年級被性侵到六年級,等他小學快畢業時,看到那位老師已經相中一位學妹,他寫紙條向校長告發,校長卻完全不理,最後校長在辦交接時還告訴新校長要注意某位老師。連這種事都交接,他就是不去啟動性評調查,這種情形當然觸犯刑法,所以我當時修訂教師法,希望像這位校長發現問題卻不去通報,也不啟動性評調時,就會觸犯刑法,包括偽造文書罪。因為有性侵的情形校長就必須啟動性評調查,如果他不啟動性評調查,就會完全沒紀錄,而當家長要告發時就完全沒辦法告他,要告學校偽造文書也完全沒辦法。後來我們就把相關規定放在教師法裡面,包括教師任用條例裡面。

  70. 我的意思是,將公共危險罪的精神放在水污染防治法裡面,就像犯性侵害的老師永遠不可以錄用他,而且像那位校長,連啟動調查都不願意做,他也應該永遠失去教師的資格,而不只是失去校長的資格。這就是要警惕教育界人士不要裝傻說不懂刑法,如果把它規定在教師法及教師任用條例裡,校長、老師就一定會知道有這樣的規定。至於水污染防治法也是一樣,如果把刑法的精神放進水污染防治法裡面,那麼排放污染水源廠商的相關刑責就跑不掉。

  71. 沈署長世宏

    現在已經放進一部分,過去刑法的相關規定就是一定要造成傷害……

  72.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贊成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的精神……

  73. 沈署長世宏

    我們把它拉到更前面,就是即使你沒有造成傷害,也要讓你構成刑罰。

  74. 田委員秋堇

    還有,我今天要把話講清楚,你自己回去想想看,我講的話應該有道理,就是要比照教師法和教師任用條例。

  75. 此外,請問日月光K7廠及K11廠當初是怎麼通過環評的?當時通過環評的環評委員到底有沒有責任?他們通過了環評,而環評承諾書具有公文書的力量,今天日月光沒有按照環評的承諾去做,等於使公務人員做不實文書之記載,涉嫌觸犯偽造文書之罪,環保署是不是應該主動去告發日月光的董事長?

  76. 沈署長世宏

    我們可以檢討他們有沒有違反環評法。

  77. 田委員秋堇

    他當然有違反環評法,你們當時的環評有容許他偷排這麼毒的廢水嗎?

  78. 沈署長世宏

    這兩者當然會有競合關係,我們會……

  79. 田委員秋堇

    你們督察總隊有沒有好好去督察?

  80. 沈署長世宏

    我們督察總隊已經進入,和他們一起在作業了。

  81. 田委員秋堇

    你們督察總隊對日月光督察的報告……

  82. 沈署長世宏

    過去每年有1次到2次的督察。

  83. 田委員秋堇

    請把報告給所有的衛環委員會委員。

  84. 沈署長世宏

    好,我想這跟環評委員沒有關係,因為該廠事後沒有做到承諾的事,是監督的問題,而不是他當時承諾的問題。

  85. 田委員秋堇

    所以他當時的承諾是造假,他給環評委員的環評報告就是造假。

  86. 沈署長世宏

    也不能說他是造假,是他最後違反承諾。

  87. 田委員秋堇

    還有一個問題,除了督察總隊以外,據我所知在1987年,簡又新擔任第一任環保署長就要求工廠的污染處理設備要立單獨電錶?

  88. 沈署長世宏

    對,現在都有。

  89. 田委員秋堇

    日月光所有廠房的單獨電錶是怎麼登記的?是由廠商自己登記嗎?

  90. 沈署長世宏

    這個他們要做申報,要簽封,然後自己要保持記錄,申報的內容都要包括在內。

  91. 田委員秋堇

    地方政府還要花時間去check他們的申報是否正確,對不對?

  92. 沈署長世宏

    對。

  93. 田委員秋堇

    署長,現在不需要了,只要用電腦連線就好。我們宜蘭所有污染性工廠的煙囟口都用電腦連線,24小時都連線到地方政府環保局的電腦。

  94. 沈署長世宏

    工廠大到一個程度就會被要求這樣做。

  95. 田委員秋堇

    日月光夠大了吧?

  96. 沈署長世宏

    水的部分已經開始要求了,以前是只有空氣污染要求這樣做。

  97. 田委員秋堇

    污染處理設備既然有單獨電錶,這些電錶可以24小時都連線到地方政府環保局,監看它有沒有隨時在動,工廠是24小時在生產,日月光生意那麼好,當然是24小時都在生產……

  98. 沈署長世宏

    您講的這部分可以研究,電錶智慧化之後就可以這樣做。

  99. 田委員秋堇

    不需要,它一定有電腦連線。

  100. 沈署長世宏

    不可能啦!

  101. 田委員秋堇

    當年陳院長在我總質詢的要求之下,台灣所有電廠的發電都隨時上網,所以日月光每個工廠污染設備的單獨電錶一定可以隨時上網,隨時連線,這個並不困難。

  102. 沈署長世宏

    要連線必須要數值化,很多電錶屬於旋轉式的,那就沒有辦法,必須換成數值式的。

  103. 田委員秋堇

    我不管,如果不能連線,那你就要把它換成可以連線的設備。

  104. 主席

    這個應該可以責成相關單位做到。

  105. 沈署長世宏

    我們來評估。

  106. 主席

    除非廠商是蓄意,現在已經有法的規定,所以必須要求他們一定要裝設。既然裝設就要做有效的裝設,而不是無效的裝設,如果沒有數據可以公開看到,那有裝設等於沒裝設,所以我認為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107. 沈署長世宏

    以前是一階段、一階段的管制,這是當時的技術,現在技術有進步……

  108. 田委員秋堇

    環保署成立幾年了?

  109. 沈署長世宏

    1987年到現在。

  110. 田委員秋堇

    成立了那麼多年,從民國76年成立到現在都已經快30年了。當時第一任的簡又新署長非常有概念,從第一年就要求廠商污染處理的設備要建立單獨電錶,結果你們對於單獨電錶都沒有好好的利用。

  111. 沈署長世宏

    是我開始要求的。

  112. 田委員秋堇

    那更好,你自己要求的卻把它忘掉了,那什麼意思?

  113. 沈署長世宏

    我沒有忘掉……

  114. 主席

    把它強化一下,讓它的功能更好,好不好?

  115. 田委員秋堇

    那趕快做啊!二十幾年不做,現在立刻做,你說當年電腦沒那麼發達,現在發達得不得了,連智慧手機都可以上網了。

  116. 沈署長世宏

    我也推動了……

  117. 田委員秋堇

    好啊!很好,立刻做啊!

  118. 主席

    署長,該給你鼓勵的,大家都會給你鼓勵,但是你還可以做得更好。

  119. 沈署長世宏

    技術是一代一代進步,現在說要進入數值化時代,那很好。

  120. 田委員秋堇

    日月光是電子大廠,它污染設備的電錶當然可以立刻上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