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儘快修改公教人員退撫制度,認為其與公保年金連動,只有兩者一起修改才能實現世代正義及階級正義。「對於公教人員這一塊,我們仍然希望儘快修改退撫制度,因為這兩個是連動的,只有這兩個制度一起修改之後,才能夠讓整個世代正義及階級正義實現。」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16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通過深具意義,最主要的就是通訊保障監察法通過之後,凡是被監聽終結之後,法官應該要通知被監察的對象,如果被監察對象發現被監察內容跟本案無關,或是被監察內容被拿去作他用,或是有違法監聽等情事,固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如果被監聽者可以及時救濟,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次通保法修正內容加上必須告知救濟程序,而救濟程序就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可以提出抗告。為免當事人在抗告時法院認為反正已經被監察完畢,又沒有受到損害,而予以駁回,所以我們修法,在新法中特別規定,即使通訊監察已經執行完畢,法院不可以因為已經執行完畢、審查沒有實益而予以駁回,我們特別在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中定出這樣的規定。這次在我們的提案中,有規定如果裁定已經執行,而受裁定人有因受確認裁定而造成之法律上利益損害時,可以提起確認裁定違法之訴去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受裁定人要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會很困難,不過,非常遺憾,這樣的條文沒有通過,通過的是讓受裁定人可以提起抗告,或是撤銷、變更,用這樣的方式來謀求救濟,必須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互相配合,才能夠讓人民的通訊自由及隱私權的保障完整。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十六案。
- 三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19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私立學校教職員的年金,從以前走到現在,歷經了14年,在座的洪院副院長也見證了,終於讓私校的年金化上路,私校教師不再是年金的孤兒,民主進步黨所有黨團成員,包含宜臻在內,也全力支持。在公保年金化的過程中,雖然有許多的誤會,而在協商過程中,包含本席在內的本黨委員們也都有提出一些意見,但是,我們終於讓公保年金化、把私校部分納入年金,這是一大步。非常可惜的是,去年我們在委員會審查公保法時,主要是搭配所謂的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在整個審理過程中,我們一直在談的是軍公教的退撫制度中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其所得替代率。如果要把公保年金化適用在這些軍公教身上時,我們是不是應該要重新來談其所有的給付率,包含其保費、所有應該給的本俸、計算基準等等?很可惜,在此次通過的法案中,我們只有針對私校年金部分予以年金化,但針對軍公教部分,公教人員的公保無法適用,那是因為退撫制度無法上路,所以本席在此呼籲國民黨,也呼籲全體委員,希望能夠針對退撫制度好好思考一下,我們還是應該回應整個社會,對於世代正義及階級正義應該要好好面對,不要只是因為公保年金通過、公保法通過,就忘記我們過去曾經談…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19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雖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是在此還是要恭喜所有私校老師們,終於可以安心的退休了。雖然這條路走得非常非常長遠,從民國98年6月12日完成私校教職員退休金新制三讀時,就已經通過附帶決議,為了使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養老制度更趨健全,本條例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及考試院應該在半年內提出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函送本院審議;草案中並且明定將私校教職員參加公保制度改移到勞保,採年金給付,勞工保險之規定也應配合本條例一併施行。但是勞保單位鑑於私校教職員加入後,可能會衝擊到勞工保險制度,因此要求他們回歸公教人員保險制度,我們很高興今天終於能夠讓所有私校教職員回歸到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並回溯到99年1月1日開始施行,領取年金。更重要的是,軍、公、教、勞在保險退休給付制度上所產生的差別待遇,今天只有私校能夠上路,對於公教人員這一塊,我們仍然希望儘快修改退撫制度,因為這兩個是連動的,只有這兩個制度一起修改之後,才能夠讓整個世代正義及階級正義實現。在此仍然恭喜所有私校教師們,你們終於可以安心的退休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